『壹』 如果得了老年痴呆 他的監護人有什麽責任
沒有任何責任
『貳』 老年痴呆指定監護人原則是怎樣的
老年痴呆患者的監護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擔任。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指定。有對指定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
『叄』 父親老年痴呆我們兄妹兩人到法院申請監護人,為什麼只能一個成為監護人
法律規定監護人只能是一個人,你們2人只能挑一人擔任。
『肆』 痴呆老人能申請監護人嗎
要看你是不是老人的近親屬或者是法定上的有資格的監護人。有時候經過居委會的許可,也可以有沒有親屬血緣關系的人作為監護人。無論那種都是以老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優先考慮選擇合適的監護人。
『伍』 老年痴呆症如何指定監護人
子女為第一監護人,如果有多個子女,可以協商。協商不一致的,誰照顧時,誰監護
『陸』 沒有行為能力的老年痴呆病人,可以請監護人嗎
1、無行為能力的老年痴呆病人,屬於已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鑒於其已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顯然是不能主動邀請某個公民或某個法人,成為其法定監護人。
除非,在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時,與某個公民或法人,達成監護關系的協議,對方自願依法履行對其的監護職責。
2、在公民患上老年痴呆疾病之後,如果其並未按照上述情形,於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之時與某個公民或法人達成監護協議,由該精神疾病公民的法定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3、按照民法通則17條的規定,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親屬或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職責的且經過精神疾病患者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同意的,可以充當起法定監護人。
對監護權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配偶的,可以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4、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除了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單位、或有關人員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7條、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