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年公寓設計層數有甚麼要求
再大型書店裡有,一本書是,養老設施建築設計標准,這個應該可以用得到的
B.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築設計規范》廢止了嗎
你好
到目前為止,這本規范並沒有廢止,還依然生效,應嚴格按照規范的相關要求執行。
C. 創建老年公寓需要哪些證照享受的商戶費率是多少
開辦老年公寓免除一切稅費.
1、提出籌辦《老年公寓》的申請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符合老年公寓設置的基本標准:(設立地點在靠近社區、交通便利、環境良好的安全區域內;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平均每張床位不低於2500元》),
1.1、申辦人向所屬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1.1、申請書
1.1.2、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2)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
(3)擬設福利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4)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服務科室和床位編制;
(5)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6)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7)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福利機構的關系和影響;
(8)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資本);
(9)機構的投資預算表。
1.1.3、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身份證件和上級部門的委託證明或退離休證、下崗證等)
1.1.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由金融管理部門出具)
1.1.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材料。
(如房產權證明、租賃憑證等)。
2、申請領取《老年公寓設置批准證書》,
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4、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2.1、申請《老年公寓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2、民政部門簽發的同意籌辦老年公寓的批復文書;
2.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2.4、建設、消防、人防、衛生防疫、審計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2.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2.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2.7、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復印件;
2.8、科室設置總數,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2.9、萬元以上設備清單;
2.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11、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3、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D. 老年公寓的建築設計
在老年公寓的建築設計中,有很多方面是與普通公寓不同的,也是需要完善和規范的,比如:在高級老年公寓中,各個功能空間的大小必須控制。因為老年人在生活中,雖然衣食無憂,可是在心理上容易產生孤獨感,過大的空間容易使得老年人產生空盪盪的孤獨感;同時使用空間也不能過小,因為老年人在生活中,行動是很不方便的,例如下蹲,下蹲後站立,彎腰,爬高等等。過小的空間會增加這種局促感,會使得老年人覺得很壓抑,很不方便。
因此老年公寓在設計中要把握幾個尺度:
第一、通道部分——在各個使用功能空間之間連接部分的過道寬度一般保持在凈寬1.8M,這樣既可以步行通過也可以輪椅通過;
第二、使用功能空間中的「安全抓桿」,老年人在行動中會有乏力感,體現在起立、下蹲比較困難,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設置與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桿兩根相對地面標高300mm和850mm左右,兩根相互垂直設置,或平行設置。
第三、樓梯設置,建築設計專項規范《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中規定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5m,不宜小於0.13m。這也是典型的人性化設計,而且在建築層數上面也有相應的限制,例如層數不得高於3層,三層以上則需設置電梯等等
E. 老年公寓的建設里邊的建築有包括哪些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
1 總 則
1.0.1 為適應我國人口年齡結構老齡化趨勢版,使今後建造的老年人居住權建築在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環保等要求的同時,滿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兩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標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設計應適應我國養老模式要求,在保證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則下,體現對老年人健康狀況和自理能力的適應性,並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質量及護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標准適用於專為老年人設計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等相關建築設施的設計。新建普通住宅時,可參照本標准做潛伏設計,以利於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除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F. 開老年公寓國家有什麼政策
優惠政策
1、社會養老機構床位數300張以上的養老福利機構,每張床位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5000元。
2、征地自建養老福利機構的,按其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全額標准給予補助。
3、50張床位以上、集中居住的社會民辦養老機構正常運行第2年起,入住率在60%以上的,按實際入住床位數,每張床位給予1000元的運營補助。
4、建成後非出售、非出租的,實行劃撥方式供給土地。
5、社會事業項目八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零收費」,防雷裝置技術審查費、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和跟蹤服務費按標准50%收取。
6、享受低息或政府貼息貸款。
(6)老年公寓建設標准擴展閱讀:
發展建議;
1、加快以政府為主導的合肥老年公寓建設與發展,引導有條件的老人進入老年公寓安度晚年,解決空巢老人子女後顧之憂。建議政府制定明確指標來加以落實並認真實施。指標經過認真的調研和評價之後,落實到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指標中。
2、建議除了政府、民政部門、紅十字會、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醫院等,鼓勵和吸引國內外有實力的開發商來興建和管理老年公寓。開發商除了享受在土地和稅費方面的優惠以外,還可以向銀行申請低息貸款,差額部分由政府補貼。
3、建立和健全養老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投保,擴大養老保險范圍;盡快實行統一的聯保,解決農民工和其他流動人口的養老保險問題,盡快縮小城鄉差距。建立和完善老年住房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規。
4、老年公寓的建設應該適合老年人,必須要有配套齊全的公共設施,實際上應該是集住宿服務、膳食服務、醫療服務、娛樂休閑服務、購物服務和交通服務為一體的一座「老人城」等特別是擁有具備搶救、治療、健康咨詢和安養四大功能的醫院。
政府應該按照規劃要求,定期進行老年公寓的專項財政撥款。並納入國家和城市的總體規劃,以保證老年人對住房的需求。
5、建議通過社區養老加大力度。社區化的創新模式,可以成為一個大方向。如果能增加對社區養老資源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機制,也是解決城市老齡問題的重要方式。
對老人的照料還是以家庭養老為主,作為一種以考慮老年人特殊需求為基準的全新的產品創新,社區營造要貼近老年人的生活習慣,以方便老年人為准進行服務。
G. 想建一座老年公寓需要什麼手續
您好!申請建老年公寓的手續如下:首先是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申辦人應具備相應的條件,並向所屬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材料。 民政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 其次是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包括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其次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群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再次就是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謝謝閱讀!
H. 老年公寓的容積率一般應為多少
根據建設部《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老年公寓指的是專為老年人集中養老提供獨立或半獨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築。一般以棟為單位,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目前,仍未有老年公寓的容積率的國家標准。一般情況下, 老年養護院的建設用地包括建築、綠化、室外活動、停車和衣物晾曬等用地,建築密度不應大於30%,容積率不宜大於0.8;室外活動、衣物晾曬等用地不宜小於400~6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