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二手房買賣,賣方反悔,買方怎麼辦
二手房買賣,賣方反悔,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後 賣方毀約後果有:
1、雙倍退還定金。
2、買方請求法院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3、涉及房價上漲,賣房人將房高價售予他人的,房價增值部分應付給原買房人。
依據《合同法》: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2. 二手房交易賣方反悔 可單方面撤銷網簽嗎
隨著近一兩年來二手房價格的不斷上漲,賣家希望房子能賣個好價錢以致單方毀約時有發生。那麼在交易雙方已經進行了網簽後,賣家是否可以單方面決定終止交易呢?
一、什麼是二手房網簽?
二手房網簽一般是指二手房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後,通過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只要房屋進行買賣,都需要進行網上簽約手續,網上簽約的合同作為辦理最終產權的依據。
二、二手房網簽可以單方撤銷嗎?
申請網簽時,二手房交易雙方需要填寫《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這張表格內容包括:賣方信息、買方信息、房屋信息、雙方簽字以及注銷約定等。因此如果二手房交易雙方在表格中勾選了注銷條件,並且雙方均簽字表示認可,那麼雙方就要受到此條件的約束。
一般情況下,網簽撤銷需要在雙方協商同意之後才能完成。如果協商不成功,想撤銷的一方只能到通過法院起訴來解除網簽。
三、交易終止網簽不撤銷有何隱患?
房屋交易過程中,如果符合一定條件可以撤銷網簽。買賣雙方未達成交易、合同中買受人或資金劃轉方式變化的,當事人應按照雙方預先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中約定的網上信息注銷的期限與方式到服務窗口辦理注銷。該房屋如果要重新交易,須再次進行網簽。
對於賣方,若不能撤銷網簽,其房屋將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對於買方,若不能撤銷網簽將無法辦理其他房屋的按揭貸款手續。
四、如何撤銷網簽?
(1)當事人填寫注銷申請:
通過服務窗口簽約的,當事人填寫《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注銷申請表(自行成交)》。
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進行簽約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在系統中填寫注銷申請並列印《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注銷申請表(經紀成交)》。
(2)所需材料:
A、《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注銷申請表》(當事人已簽字或蓋章)。
B、當事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3)服務窗口的工作人員核對注銷材料後,在網簽系統中注銷該合同網上信息。
五、二手房網簽後 賣方還可以違約嗎?
如果在整個二手房交易流程中,買家沒有出現違約且已經網簽,賣家無故違約屬於過錯方。購買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賣方不配合,買房可以通過法院走訴訟程序完成房屋過戶,賣方不僅房子留不住,還需要賠付違約金。
而如果賣家在與買房者簽訂購房合同之後、網簽之前,又將房子賣給另一出價更高的買房者,完成網簽過戶等全部手續。這種情況下,賣方需要依據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或其他損失。
如果由於買方違約導致網簽後合同無法進行履行,賣家可以根據合同內容來要求買家支付違約金及其他賠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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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手房給了錢沒過戶,一年後賣方反悔可以么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存在無效情形,買賣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買賣雙方均應版當按權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過戶等合同義務。房屋沒有完成過戶之前,想反悔,實際是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是否成立;如果沒有約定,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條的法定解除條件,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如果對方存在根本違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約定交付定金一方可以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則願意承擔定金責任的一方,可以反悔不賣或不買房屋。
4. 二手房賣方違約問題
一、二手房交易賣方違約的原因:
隨著二手房的升溫,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也經常出現簽約後房主反悔的工作。究其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從實際上看,首要有以下原因:
1、房主會以所售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時沒有徵得另一方贊同為理由,免除賣房合同收回房子;
2、房主以為所售房子是政策規定的不允許出售的房子類型;
3、房主以賣房時為避稅簽署的是「是非合同」為由,請求確定交易合同無效;
4、房主以中介公司沒有及時轉交買房人的定金為由,請求確定合同無效。
事實上,咱們從上述實習中所反映的理由來看,出現這一景象的首要原因是房價上漲快,賣房人售出房子後感受吃虧,從內心裡反悔。當然還也許有別的原因,比如二手房交易手續復雜,房子產權掛號准則不合理等。
已然有這么多的原因致使了二手房交易簽約後房主反悔,那麼,這些被反悔的購房者要怎麼辦?他們的權益要由誰來維護,有啥對策嗎?下面咱們將持續探討。
二、二手房交易賣方違約的對策:
房主簽約後卻反悔,購房者的利益變得十分錯綜復雜。一般來講,購房者應該採納應對的對策如下:
1、在與二手房房主簽定購房時,購房者有必要提前思考房價上漲等原因,約好好違約補償職責,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防止對方反悔。
2、為防止由於房主建議房子為夫妻共有而後被斷定合同無效,買房人應在簽定買房合一起讓對方供給確保有權處置所售房子的證實或夫妻等別的共有人贊同處置的證實。
3、為了了解所購房子的真實狀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狀況,好到現場看房,並對也許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當職責作出書面約好。
4、購房者要了解待購的房子是不是歸於不能上市的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鄉村宅基地所建房子,如果是的話,建議城鎮居民不要采購這類房子。
5. 二手房買賣問題
您好!感抄謝您的提問,貸款結清後,一般的銀行貸款還清後10個工作日左右去領取他項證,領取後帶去房管局注銷,注銷後一般五個工作日能辦理繳稅過戶。正常情況從過戶到全部流程辦理完畢正常需要3到6個月,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啊!
6. 買二手房時,如果對方夫妻一方有老年痴呆,應該怎麼辦
屬於對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正常一方和患病一方的監護人同意方可交易。
7. 二手房買賣,定金和第一筆房款已付,賣方違約不賣,如何申請賠償請詳細告知,謝謝了!
親自接觸一下那個老人,看其是否真的精神有問題或有老年痴呆。如果不是內,對方又願意容配合的,可以考慮再次申請去過戶。
如果處理不了導致無法履行,要求退還已付款,並賠償相關損失,包括利息、已付稅費這個應該沒問題,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8. 出售二手房,買方反悔不要了,該如何處理
二手房交易買方反悔怎麼辦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初步了解了買方反悔的原因,下面我們將針對每一種原因分別為您提供具體的解決方案。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一種情況: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由於買方經濟能力關系而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構成合同違約,買方當對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買方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仔細考慮自己的房款來源以及後續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為一時沖動而購房,導致違約的尷尬境地。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二種情況:由於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通常會到現場查看,所以,以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舉證非常困難,因此難獲法院支持。為了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買方除了到現場仔細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現狀外,還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該房屋的有關情況,到物業公司調查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獲取房屋的維修信息。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三種情況:根據《物權法》第14條規定「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因此,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應要求賣方加快交易節奏,盡早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並且採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區、縣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平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 權利。如果在房屋過戶中發生法院查封情況,應要求賣方提供擔保,將被查封房屋置換出來,盡快辦理過戶,避免經濟損失。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四種情況:國家調整貸款政策是為了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但並非全面禁止貸款。買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本身是欲與銀行建立借貸法律關系,而銀行是否願意向買方提供貸款,就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因此,買方在買房前應向銀行咨詢貸款政策,了解自身資信,防止貸款不能,無法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行為發生。雖然賣方可以主張買方違約,但是在出售之前也應該善意提示買方,以免陷入糾紛。
買方反悔肯定是基於一定原因的,此時想要解決買方反悔的問題那麼就要先了解是什麼原因而反悔,然後對陣下葯,根據實際情況解決問題。而在出現問題時,雙方應該積極的協商解決,無論是誰的過錯,都應勇於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