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執行人年紀過了70歲沒有償還能力怎麼辦
一、年紀過了70歲,這不是什麼理由或原因;
二、暫時沒有償還能版力,這是一個權法定理由。
1、可以先中止執行;
2、被執行人今後什麼時候有履行能力,什麼時候就應履行義務,一直到義務履行完畢。如果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採取措施後還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被執行人經過一段恢復期後,又獲得了新的財產,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3、被執行人將來的遺產,也屬於執行范圍。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終止執行。
⑵ 被執行人已經70多歲了,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兒女需要幫忙還嗎
我認為是需要的,畢竟孝順父母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不贍養父母的話,是不孝順的。
⑶ 70歲的法人能被法院執行
能。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針對所有人的,不管年紀職業如何,都是要被法院依法執行的,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是需要尺度的,方法可以不要那麼強硬。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⑷ 70歲老人納入失信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70歲老人納入失信可能會限制高消費。如果70歲老人無清償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會終結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會刪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則該執行人為失信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