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開個養老院需要的證書有《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營業執照》等。開辦民辦養老院應當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有符合規定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㈡ 去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去養老院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入住養老院必須是長者自願的。退院也是需要本人和家屬提出申請,然後子女和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有精神病、傳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3、幾乎所有養老院都不會接受有暴力自殺傾向、有傳染性疾病的老人;
4、一般的養老院是不會接收沒有子女的長者的。
開辦養老院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有符合相關登記規定的規范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舉辦者是單位的,應當是依法成立的組織;舉辦者是個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3、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
5、提供集中居住的養老床位數在10張以上;
6、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
7、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工作人員配備符合規定,直接服務於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與生活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10;與生活不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3;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㈢ 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開辦養老院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有符合相關登記規定的規范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舉辦者是單位的,應當是依法成立的組織;舉辦者是個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3、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
5、提供集中居住的養老床位數在10張以上;
6、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
7、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工作人員配備符合規定,直接服務於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與生活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10;與生活不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3;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敬老院院長的主要職責具體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3、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4、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總之,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申請,申請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年滿十八周歲的人,然後申請時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最後是需要注意辦養老院的場所標准問題。養老院內部需要擁有固定的服務區、生活區、室外及室內休息場所,並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同時有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的經費,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有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人員和醫療人員。
法律依據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
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
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㈣ 開辦養老院所需要什麼條件和證件
開辦養老院大概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第一,養老院內部擁有固定的服務區、生活區、室外及室內休息場所。第二,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第三,有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的經費。第四,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第五,有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人員和醫療人員。
辦養老院需要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敬老院管理暫行法》第三章,院務管: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㈤ 進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老院的入住條件主要包含五點:第一,老人需是自願入住;第二,申請入住的老人沒有精神病及傳染病;第三,沒有嚴重的不良嗜好,如打架、酗酒等;第四,可以適應團體生活;第五,老人或者子女、家屬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且可根據收費標准按時進行交費。
如以上條件均為符合,即可為老人辦理入住,辦理的流程也非常簡單,因為現在的大多數的養老院不管是硬體設施,還是傢具、生活用品都是非常齊全的,因此,入住時只需准備一些老人的個人所需物品即可,辦理步驟如下。
第一步,老人或者親屬、子女向養老院提出入住申請。
第二步,提交老人最近的住院病歷以及體檢報告,如果無法提供,需在養老院進行體檢,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老人身體情況選定護理等級。
第三步,簽訂養老院入住條件,並提供老人的有效證件及一寸照片等材料。
第四步,進行交費並等待養老院通知入住。
入住時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如想將自己喜愛的花鳥魚蟲等帶入養老院,需要先經過養老院同意,否則養老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理;然後就是老人在入住時需告知老人的基本情況,如生活習慣、是否有過敏史以及身體健康情況等,否則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後果均由個人承擔,且養老院有權終止協議;再者就是如想帶老人外出,家屬需要提前向養老院進行申請,並按照申請時間將老人按時送回養老院;最後就是在入住期間不允許私自使用電器。
綜上就是有關養老院入住條件的介紹,希望可以解答您心中的疑惑。同時,在此提醒大家在選擇養老院時還應盡量選擇正規且專業的,這樣不管是在管理方面,還是專業、服務上也會比較有保障,老人晚年生活也會比較有保障。
㈥ 養老院需要辦什麼手續
養老院需要辦以下手續: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㈦ 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螞粗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派沖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虛或族門進行審批。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 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 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 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 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 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 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 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塵物殲書;
(四) 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 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 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 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關於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
為加快推進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促進醫養結合發展,根據《團州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醫療領域投資活力的通知》(國衛法制發〔2017〕43號)要求,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應當符合相應的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見附件1),主要為服務對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預防、老年保健,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安寧療護等服務,有條件的可以採取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
二、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的,差弊應當向所在地的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葯管理部門,下同)備案,並提交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和設置醫療機構的備案材料(見附件2)。
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內容。
四、在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衛生計生監督機構每年現場監督檢查不少於2次,在開業後3個月內進行第一次現場檢督檢查。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應當與周邊醫療機構建立轉診協作機制,不斷提升醫療服務能力,確保醫療質量安全。
㈧ 辦養老院需要什麼資質和手續
辦養老院需要資質和手續具體如下:
一、辦養老院需要資質如下:
1、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3、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床位數在10張以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養老院手續如下: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民政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辦人。其次是養老機構的開業審批,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縣、不設區的市、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
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開辦民辦養老院的條件如下: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㈨ 去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去養老院需要具體條件是:
1.入住老人自願入院。如退院則由本人及家屬提出申請,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入住老人沒有精神病、傳染病。
3.入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必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老人乙肝化驗單。
4.可以適應團體生活;
5.老人或者子女、家屬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且可根據收費標准按時進行交費。
一、辦理步驟如下:
第一步,老人或者親屬、子女向養老院提出入住申請。
第二步,提交老人最近的住院病歷以及體檢報告,如果無法提供,需在養老院進行體檢,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老人身體情況選定護理等級。
第三步,簽訂養老院入住條件,並提供老人的有效證件及一寸照片等材料。
第四步,進行交費並等待養老院通知入住。
入住時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如想將自己喜愛的花鳥魚蟲等帶入養老院,需要先經過養老院同意,否則養老院有權對其進行處理;然後就是老人在入住時需告知老人的基本情況,如生活習慣、是否有過敏史以及身體健康情況等,否則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後果均由個人承擔,且養老院有權終止協議;再者就是如想帶老人外出,家屬需要提前向養老院進行申請,並按照申請時間將老人按時送回養老院;最後就是在入住期間不允許私自使用電器。
二、開辦養老院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有符合相關登記規定的規范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舉辦者是單位的,應當是依法成立的組織;舉辦者是個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3、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
5、提供集中居住的養老床位數在10張以上;
6、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
7、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工作人員配備符合規定,直接服務於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與生活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10;與生活不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3;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七條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提倡、鼓勵義務為老年人服務。
㈩ 入住養老院有什麼要求
第一,養老院內部擁有固定的服務區、生活區、室外及室內休息場所。
第二,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
第三,有能夠保證入住者正槐喚常生活、而且這個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的經費。
第四,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
第五,有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人員和醫療人員。
法律依據:
《敬老院管理暫行法》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和明並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喚跡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而且這個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