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民買什麼養老保險
一般農村養老保險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醫療方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2、養老方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3、商業保險:網銷健康險、以及部分針對中老年人的專屬健康險(例如男性的肺癌,女性的宮頸癌等)、綜合(交通)意外險等;
4、其他類型的保險:例如分紅型等理財類保險,養老年金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⑵ 包頭城鎮養老保險問題
您好。以下是部分包頭有關養老保險的法規。希望對您有用。
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包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包府發[2009]1號
第六章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第二十八條 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本市就業後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隨之轉移,同時折算繳費年限。
第二十九條 參加我市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轉為我市城鎮戶籍,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其個人繳費本息隨之轉移,同時折算繳費年限。
第三十條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口遷出我市,個人繳費本息按規定進行轉移,無法轉移的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後,年滿55周歲以上(含55周歲)的人員戶口遷入我市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按20%的比例由本人一次性繳納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按本辦法領取養老金。
主要看第三十一條。
http://www.nmbt.lss.gov.cn/包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官網)
⑶ 農村養老保險有哪幾種
農村保險有,醫療和養老兩種類型。
醫療保險就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養老保險就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⑷ 內蒙古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中廣網呼和浩特1月16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包頭市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包頭市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這「兩個辦法」將於今年3月1日全面啟動實施,屆時包頭市將有80多萬名城鎮無業居民和農牧民納入到養老保險制度內,從而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全覆蓋。同時,75歲以上老人可免費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及高齡養老保險補貼。
據了解,包頭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待遇水平,將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採取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上年度包頭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繳費基數,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上年度包頭市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考慮到城鄉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繳費標准按繳費基數的50%-100%分為六個檔次供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為20%,其中個人承擔8%,政府負擔12%。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將與參保人繳費檔次、繳費時間長短掛鉤。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後,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包頭市的這「兩個辦法」特別規定,75周歲以上(含75周歲)的城鎮居民、農牧民本人不繳費,辦理參保手續後即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75周歲以上(含75周歲)城鎮居民月基礎養老金304元、農牧民月基礎養老金129元,在此基礎上,每月再分別增加150元和75元高齡養老保險補貼。
此外,其他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根據本人選擇的繳費檔次和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檔次高、繳費年限長,養老金就高。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懷,減輕他們的繳費負擔,包頭市還對低保A類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寡老人個人及其中的主體少數民族的個人繳費給予照顧。(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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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包頭市農村60歲老人養老保險領多少錢
沒有購買新農保的60周歲老人,可以按月領取55元基本養老保險。有購買新農保的,按購買的檔次領取養老金。
⑹ 包頭市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本市農村牧區經濟發展,保障農村牧區老年農牧民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農村牧區戶籍的各業勞動者。第三條本市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堅持自願原則,實行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扶持相結合的制度。第四條本市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市民政部門是本市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導本市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
旗(縣)、區民政部門負責所轄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收付、管理、建檔等業務,並指導鄉(鎮)、蘇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
鄉(鎮)、蘇木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所負責收取養老保險金、發放養老保險金、記帳、建檔及日常工作,指導村(嘎查)和企業代辦員的工作。
村(嘎查)的代辦員由村(嘎查)會計兼任,負責收取養老保險金,記明細帳,發放養老保險金。第五條本市農村牧區各業人員實行同一制度,統一管理。第二章養老保險金的繳納第六條凡適用本辦法的公民,從年滿十八周歲(有條件或者經濟富裕者年齡不限)開始投保,直至六十周歲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第七條養老保險金的組成:
(一)個人繳納部分;
(二)集體補助部分。第八條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年標准為:二十四、四十八、七十二、九十六、一百二十、一百四十四、一百六十八、一百九十二、二百一十六、二百四十元十個檔次,公民可自願選擇繳費標准,超標准不限。第九條集體補助來源:
(一)土地承包費;
(二)集體經濟收入;
(三)其他收入。
集體補助標准,可以村(嘎查)和企業為單位統一。
鄉(鎮)、蘇木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在個人繳納的基礎上給予補助,並按規定稅前列支。第十條養老保險金的繳納方式(含集體補助部分):
(一)勞動報酬按月分配的,應於每季的最後一個月上繳養老保險金;
(二)勞動報酬以年結算的,可隨時繳納養老保險金,並於當年年底前結清。第十一條投保人可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金,也可補繳養老保險金(包括利息),補繳時集體可適當給予補助。第十二條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和集體補助部分分別記在個人《繳費證》上,作為養老保險金計發的依據。第十三條公民可根據自己收入的變化,向旗(縣)、區民政部門申請變動繳費檔次。第十四條因災害、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投保人無力繳納養老保險金時,經個人申請,由旗(縣)、區民政部門批准,在規定時間內可停繳。停繳期的本息要補繳。第十五條獨生子女、雙女戶、義務兵、烈屬及各類重殘人員的集體補助可高於其他人員。第十六條外出務工經商者、服兵役者、戶口新遷入者應參加或者繼續參加戶口所在地養老保險。外來勞務人員,原則上參加戶口所在地養老保險。第十七條招工、提干、上大中專院校等農轉非者的保險關系的處理方式:
(一)保留保險關系繼續繳納;
(二)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體制;
(三)按年復利率百分之七點五計息退還本人。第三章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第十八條投保人從年滿六十周歲的下月起領取養老保險金。領取標准根據投保者繳納的數額及年限確定。變動過繳費檔次或者中斷繳費的,應將不同檔次、不同時期繳費金額合並計算領取標准。第十九條投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保證期為十年,十年後仍健在者,繼續領取直至身亡。第二十條投保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退出養老保險。第二十一條投保人經有關部門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經旗(縣)、區民政部門批准,可提前啟領養老保險金。
如本人申請,經旗(縣)、區民政部門審核備案,投保人可推後三至五年領取養老保險金,但領取保證期仍為十年。第二十二條投保人在繳費期身亡者,可將全部養老保險金按年復利率百分之七點五計息退還繼承人或者受益人。如無繼承人或者受益人,旗(縣)、區民政部門按規定支付喪葬費。
投保人在給付期未領滿十年身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益人可一次性領取剩餘金額。第二十三條投保人從本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已建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遷入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保險關系保留或者按年復利率百分之七點五計息退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