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放棄養老保險 申請書怎麼寫
如果你在職工作的話不想上養老保險本身就是法律不允許的。目前社會保險是國家的強制險,保護企業的同時也保護勞動者,但是如果真的不想繳納的話也是不可能強迫的,所以既然不是合法的,那麼不想上養老保險的申請書也就沒有固定的範本了。你就寫:「本人自願放棄單位為我繳納的各項保險,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本人自負。」再簽上名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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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證明怎麼寫
勞動人事專家苗其巍先生指出,繳納社會保險不光是員工的權利也是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這就是社會保險中的五大保險費種,它們依次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是一項統籌基金,其中大部分資金來源於用人單位與員工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基金的正常運作也依賴於社保費的繳納,國家社保統籌基金同樣在社會保險關系中擁有權利義務。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僅僅是對員工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更何況在城鎮社會保險中員工自己也有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所以小李既然符合繳納社保條件,必須繳納,即使他自己寫保證也不能放棄。
至於補充社會保險,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五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建立的。補充保險是自願的,是由用人單位選擇是否建立,由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的保險。補充保險並不進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繳納、使用、支取方式往往由用人單位制訂。
❸ 職工醫保退休後單位放棄繳費證明怎麼寫
格式如下:
社保停繳證明(居中)XX市社保局:(頂格)茲有我單位職工XXX,身份證號碼:XXX,社保編號:XXX,由於XXX原因,已於本月X日辭職,下月開始,我單位停止該員工社保繳費。附:XXX辭職報告XX單位蓋章(靠右)XX年X月X日
❹ 養老保險個人停保申請書怎麼寫
員工放棄社保申請書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
單位名稱:
簽定勞動合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人進入江漢區漢興幼兒園後,成為該公司聘用員工,現就本人有關社保購買事宜做出如下申請和要求:
一、本人作為公司正式員工,由於不願意繳納社保的款項,因此,自願要求幼兒園不要為本人在就職期間購買該社會保險,幼兒園將社保補貼劃入個人月工資賬戶里。
二、本人承諾因公司按照本承諾書要求未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的,因此而導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後果和責任完全由本人承擔,給自己和幼兒園造成的所有損失和法律責任一律與幼兒園無關,一切後果自負。
三、本人在做出本承諾書後,不得在事後以公司未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金。
四、本人簽訂本承諾書完全出於自身真實意願,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申請人(簽字):
(4)員工放棄單位交養老金說明怎麼寫擴展閱讀
格式要求
(1)標題
有兩種寫法,一是直接寫「申請書」,另一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如「入黨申請書」、「調換工作申請書」等,一般採用第二種。
申請書
(2)稱謂
頂格寫明接受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尊敬的校領導: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4)結尾
寫明慣用語「特此申請」、「懇請領導幫助解決」、「希望領導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禮」禮貌用語。
此致
敬禮!
(5)署名、日期
個人申請要寫清申請者姓名,單位申請寫明單位名稱並加蓋公章,註明日期。
學生:XXX
XXXX年XX月XX日
❺ 本人自願放棄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社保保險,是關乎勞動者年老獲得生活來源的一件大事,是國家要求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很多職工為此與用人單位或者養老保險機構發生仲裁、訴訟,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而努力抗爭,但是也有些職工沒有意識到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甚至認為參加養老保險是一種負擔。筆者接觸到有的企業願意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是職工卻自願放棄,作為企業可以減少其負擔,當然同意職工放棄參保。1、我現在還年輕,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攢一些錢等用來養老;4、我是農村的,沒有必要繳納養老保險費。5、我工資太低了,每個月扣了養老保險費,自己不夠用。6、我是外地的,將來回去了,這些錢可能白繳了。其實,即使是職工自願放棄參保,也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雖然職工自願放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甚至職工還簽署了保證書(聲明是自願放棄,並保證不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也許職工確實不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那麼是否意味著用人單位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呢?不是,用人單位仍然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即面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強制征繳以及行政處罰。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繳納養老保險費。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都不得放棄參加社會保險。那麼職工自願放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對職工給予具體的法律處罰,但是法規把這一責任歸於用人單位。因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中個人繳費的部分應當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有的職工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其實是不能因此減少的。根據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中企業的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則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也就是說企業的繳費基數是整個企業的工資總額,不管職工是否參加,其工資總額應該是不變的,所以,有的單位工資總額中將自願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工資予以減除,以減少工資總額的數額,實際上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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