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
以房養老保險的意思是,老人與保險公司約定,由老人抵押房屋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並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而保險公司可在老人死亡後獲得抵押房屋的處置權,優先償付養老保險費用後,剩餘部分交給老人的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B. 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中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養老的經濟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逐漸興起「年輕貸款買房,老年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由上述機構支付養老費用,晚年衣食無憂」的「以房養老」。就目前的社會情況而言,還是有很多的人並不是很了解或者是根本就不知道「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以房養老」。那麼小編接下來就為這些人群解答這些問題。
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
以房養老是依據擁有資源,利用住房壽命周期和老年住戶生存余命的差異,對廣大老年人擁有的巨大房產資源,尤其是人們死亡後住房尚餘存的價值,通過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機制的融會以提前套現變現。實現價值上的流動,為老年人在其餘存生命期間,建立起一筆長期、持續、穩定乃至延續終生的現金流入。
以房養老需要具備的條件
擁有產權
自有住房並擁有完全產權。養老家庭必須對其居住的房屋擁有完全的產權,才有權也才有可能對該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轉讓的處置。
獨立住房
在以房養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與子女分開居住,該模式才有可能得以運作。否則,老人亡故後,子女便無處可居。
家境適中
當老年人的經濟物質基礎甚為雄厚時,就不會也不必考慮用房產養老;而老人的經濟物質條件較差,或者沒有自己獨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價值過低,也很難指望將其作為自己養老的資本。
地價較高
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榮、經濟快速增長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價值很高,且在不斷增值之中,住房的變現轉讓也較為容易,適合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但如果住房地處農村,或經濟發展緩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發達地區,因價值低、不易變現等,將很難適用這一模式。需要強調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方式尤其適合有獨立產權房的、沒有直接繼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以房養老的誤區
誤讀一:「倒按揭」是養老金全部來源
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杜鵬所長認為,現在已步入老年的人,大部分並沒有購買商品房,而多是單位分房,真正有條件以房養老的人,是現在四五十歲、購有商品房的中年人。其次從北京、上海、南京、重慶等城市的實踐來看,大部分「倒按揭」都要求房屋在60平方米以上,老人年齡在60歲以上,這兩個條件其實已經將適用這種養老模式的老人限制在一個相對數量並不大的圈子裡。事實上,對於這個范圍內的老人來說,「倒按揭」補償的資金並不是養老金的最主要來源。房屋提供的倒按揭資金只是他們養老金的補償,不是支柱。
誤讀二:「倒按揭」能免除贍養義務
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總裁孟曉蘇認為,以房養老模式解決的只是誰給付養老金的問題,而不是誰來照顧老人的問題。老人在哪裡養老,如何度過晚年時光,誰來照顧他們的起居,誰為他們排遣孤獨,這些困擾著中國老齡化社會的核心問題並不能因為「倒按揭」而得到妥善解決。「倒按揭」至多能補償養老金,卻無法免除兒女的贍養義務。
誤讀三:「以房養老」改變「養兒防老」
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杜鵬所長表示,中國老人通常的做法是將房產傳給子女。這種做法緣於一種家庭功能的觀念,幾千年流傳下來的觀念不可能輕易被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顛覆。
「以房養老」本是個舶來品,從它在西方國家、新加坡到我國的變身過程中就可以看到,中國固有的家庭功能觀念發揮了強大作用。在美國,「以房養老」有這樣一種模式,退休人員可將自己的房屋做抵押,每年從銀行取得一定的貸款作為生活補貼。夫婦去世後,房屋首先被用來彌補銀行借款及其利息,有剩餘時再留做兒女繼承。雖然這也牽涉到兒女的繼承問題,但與中國父母將房屋無償「留給」子女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情況。
誤讀四:重觀念改變輕操作難度
長城人壽保險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焦益寬表示,國內從未有過「倒按揭」先例,它需要在專業人士評估後進行專門開發,並不可能短時間內完成。最令人頭疼的還是政策層面的問題,國內不允許金融混業,因此保險公司不被允許做反向按揭業務。
以上就是有關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C. 以房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以房養老保險指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費用,剩餘部分返還給老人的繼承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D. 什麼叫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其實就是「倒按揭「的一種俗稱,指房屋產權擁有者,把自有產權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後者每月給房主一筆固定的錢,房主繼續獲得居住權,一直延續到房主去世;當房主去世後,其房產出售,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其升值部分亦歸抵押權人所有。從國際范圍內的先例來看,以房養老非常普遍。
益養老平台認為,以房養老就是用老年人的住房來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如今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創新。
但是也存在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以房養老來騙取老人的信任,如果被不法分子將老人的房產抵押貸款的話,就會出現老人老無所依的狀況,所以對於這種新型的養老方式,老年人一定要保持警惕,千萬不要輕信別人的話沖動辦理。
E. 民政局提出的「以房養老」政策是指
「以房養老」政策就是:如果你有一套房,則你可以把房按給房地產商,房地產商定期(一般每月)給你養老費,直到你去世為止。具體給你多少錢,要根據到時候的房價及你的房子的價值來確定。
F. 什麼是以房養老有什麼作用
隨著我們國家老齡化逐漸嚴重,「以房養老」的政策退出之後,為老人提供了更好的保障。那麼什麼是以房養老呢?簡單來說,它是一項挑戰不少中國傳統思維老百姓的政策,從推出到實施,從實施到現在都獲得了不同年齡段老百姓的高度關注。下面小編總結了一些關於以房養老的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關於以房養老政策的基本概念。
什麼是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是依據擁有資源,利用住房壽命周期和老年住戶生存余命的差異,對廣大老年人擁有的巨大房產資源,尤其是人們死亡後住房尚餘存的價值,通過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機制的融會以提前套現變現。實現價值上的流動,為老年人在其餘存生命期間,建立起一筆長期、持續、穩定乃至延續終生的現金流入。
中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養老的經濟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逐漸興起「年輕貸款買房,老年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由上述機構支付養老費用,晚年衣食無憂」的「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的項目分類
以房養老的理念之下則聚集了眾多的具體操辦模式,據我們大致歸納可包容30種,倒按揭只是其中最為典型也最為復雜的一種,並非一定要將以房養老等同於倒按揭。據我們的廣泛調研和深入研討,以房養老的各種操作模式可分為金融行為和非金融行為,前者運作復雜,必須通過金融保險機構才得以順利運營,包括倒按揭、售房養老和房產養老壽險等;後者的各種簡易方法,則是老年人開動腦筋,再加上社會的有意倡導後,就完全可以自行操作,包括遺贈扶養、房產置換、房產租換、售房入院、投房養老、售後回租、招徠房客、異地養老、養老基地等。這些看上去大相徑庭的做法,其實都可以實現以房養老的大目標。
以房養老政策的實施有什麼意義
其實該政策的實施對很多擁有傳統觀念的老年人而言具有很大的挑戰,在中國人根深蒂固的想法中「但存方寸地,留於子孫耕」。很多老人都會選擇在百年後將自己的一切所有都留給自己的孩子。而現如今的政府的「以房養老」政策卻要讓老人將房屋抵押該銀行,讓自己辛苦一輩子也難以攢下一套房子讓給別人。這也不時為該政策所要面臨的巨大阻力。但隨著試點的推行表明也有不少的人是很贊成該政策的,一方面有了這項政策讓一些老人的生活更加有保障,除了一般的養老保險外有了更為高一點的生活補貼讓生活能更有品質保證;另一方面也使得子女的負擔得到了緩解和減輕。
關於這樣的政策,不少專家以及業內人士都認為值得期待。隨著現在國家老齡化問題比較嚴重,推出這樣的以房養老模式,不僅可以讓老人們的晚年花費不再愁,更加可以穩妥的讓他們更加愉悅舒適的享受自己的晚年生活。希望通過上面的簡單介紹,可以幫助過各位朋友掌握「什麼是以房養老?」這樣的問題,並且在選擇這類做法的時候,可以作出正確的決定。
G. 什麼是「以房養老」保險
以房養老是依據擁有資源,利用住房壽命周期和老年住戶生存余命的差異,對廣大老年人擁有的巨大房產資源,尤其是人們死亡後住房尚餘存的價值,通過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機制的融會以提前套現變現。
實現價值上的流動,為老年人在其餘存生命期間,建立起一筆長期、持續、穩定乃至延續終生的現金流入。
中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養老的經濟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逐漸興起「年輕貸款買房,老年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由上述機構支付養老費用,晚年衣食無憂」的「以房養老」。
(7)民政部門制定的以房養老是什麼擴展閱讀:
以房養老好處:
1、解除老年人經濟顧慮,延長其壽命。據國外數據統計,獲得倒按揭房款的老年人平均壽命將延長2年左右。
2、防腐倡廉。如官場上流行的「59歲現象」,就因為官員在臨近退休之時,對未來生活預期不良,為保持退休後生活水平而貪污受賄。
3、該模式還可以改變老年人消費觀念,擴大消費。
4、啟動老年人的房產金庫,提高其生活質量。
H. 什麼是以房養老以房養老到底可不可行
與家庭,每個人都沒有奇怪,4年前,開始一級的一級城市的試點操作,據相關數據統計,只有近100個房主選擇支持房子,可以看出家庭不接受由每個人和飛行員在測試點之後取得了「結果,中國銀色中國銀保險委員會必須全面擴大家庭和老式養老保險的試點地區。這真的可行嗎?
I. 民政局一房養老是什麼政才
是「以房養老」「政策」,就是沒有生活來源的老人將自己的房產交給民政部門自己去民政部門安排的養老機構安度晚年。這是剛剛出台的政府新政策,可去當地民政局咨詢。
J. 以房養老什麼意思房子最後歸誰
以房養老模式多。據我們大致歸納可包容30種。
(1)「倒按揭」養老。以房養老中最為人所知也最復雜的一種。
以房養老
(2)售房養老。簡單而言,售房養老就是「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大家在60歲之前,通過儲蓄存款、按揭貸款的形式,購買住宅,並在60歲之前還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該住宅的全部產權。再在60歲退休養老之時,將該住宅的產權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該住宅的余值來養度自己的餘生,達到養老保障的目的。
(3)家內售房養老。家庭內部父母與子女兩代人之間的一種房產繼承與贍養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時用擁有房產向子女出售,以換取養老用的款項。
(4)投房養老。用錢投資第二套或更多套房產,賺取錢財用於晚年養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養老。
(5)投資返本入住。開發商將住房出售給老年住戶後,又在一定期限內將售房款項逐年向老年住戶全部返還,帶老年住戶去世後,開發商重新將住房收回。對住戶來說可稱為「投資返本入住」。
(6)合資購房。老年人需要購買適合養老的住房,但在資金不敷使用時,聯合其他機構或個人合資購房,房屋購買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帶老年人身故後,將該住房移交給合資對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購房返款養老。房產營銷機構從大規模營銷房地產中,獲得的超額營銷費用中結余部分資金,返還給購房客戶並投入金融機構積累理財,並於客戶年老後作為養老資金。
(8)父子合資購房養老。父母與子女合資購買住房後,與子女共享房屋產權,父母首先居住該住房,身故後將住房遺留給子女繼承。
(9)父子接力貸款購房養老。老年父母希望貸款購買新房居住,限於資金不足,向銀行貸款已超出年齡,故此與子女一起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房,將來貸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歸還。
(10)異地養老。異地養老是離開自己的家鄉,到其他更適合的地域,或更為節約合理地度過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鄉村,鄉村到城市,如旅遊養老、海外養老等等。
(11)基地養老。在大城市周邊的生態環境優越的地域,大量建造養老基地,並附設以完備的設施服務,將城市中的老年人自願移入基地養老,將老人原居住的住宅價值通過價值轉換,便換位老人養老所需要的現金流入。
(12)老年公寓養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養老,將原來居住住宅的價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費。
(13)老年社區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做其他處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區養老,用房產處置的收入彌補老年社區的房租和生活護理用費。
(14)農家養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態環境較為優越、交通便利或有親緣瓜葛的農村,購買或租住住房,在農村養老生活。
(15)集資合作養老。富裕起來的老年人動用自己的財力,合資建造自己需要的養老機構,並在機構中自我管理運營,舒適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換養老。通過住房資源的置換,將住房的價值搞活或居住場所發生變更,以期更符合養老生活的實際情形。
(17)售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養老院或養老基地中,作舒適養老。
(18)售房入院+養老壽險養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礎上產生,老年人將住房出售後自己居住到養老院舒適養老,房款則躉交與壽險公司,辦理終生型的養老壽險產品,以保障終生生活無憂。
(19)租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住房對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養老機構,將來自己身故後將住房移交子女繼承。
(20)宅基地換養老。老年農民集中居住養老公寓,用宅基地換去養老保障。
(21)農房換市區房養老。以農村宅基地置換市區公寓房,以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生活保障。
(22)招徠房客養老。老年人空有較大住宅,卻空落落少人居住,現將部分空置房間對外出租,收取租金養老。
(23)購養老房養老。老年人購買適合養老的住宅,長期居住安心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養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將住房資源予以重新配置後,合居共住一起養老。
(25)託付贍養養老。兒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將自己應對父母盡到的贍養義務,有償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26)遺贈扶養養老。如某孤寡老人無兒無女可做晚年依靠,也無過多現金可資養老運用,卻有一套可觀的房產,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簽約,由對方負責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贍養的義務,到自己壽終正寢之時,所遺留房產和其他財產都留贈給該扶養人員作為補償。
(27)以房換養養老。「給我你的房子,我為你養老送終」,可稱為我國民間社會長期來就有的遺贈扶養的「現代版」,發達國家倒按揭房產養老模式的「修訂版」。
(28)住房出典養老。老人可以選擇住宅出典,取得整筆款項用於投資,獲得投資收益後再將房屋重新贖回,余剩部分用作養老支出。
(29)以房自助養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報》報道,「上海將試點以房自助養老,公積金管理中心做房東」。與反向抵押貸款不同的是,它從一開始就變更了房屋的產權人。
(30)法國的VIAGER養老。在法國房地產交易市場出現的一種新的購房付款形式,即用支付養老金的方式購買房屋。這就是頗有盛名的法國的Viager系統,也可稱為一種以房養老的新模式。
以上第1-9種為以房養老的金融養老模式,第10-15種為以房養老的集中養老模式,第16-24種為以房養老的換房養老模式,第25-30種為以房養老的託付養老模式。以上以房養老模式都是基於不同的背景假設,詳細內容可參見浙江大學柴效武教授的著作《以房養老》、《以房養老漫談》、《以房養老30法》等。
這是金融養老、以房養老的方式之一,在國外較為普遍,在國內發展還剛剛起步。這次《意見》以試點形式寫了進來。應該講這對於老年人、對於保險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試點成功的話,對於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問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擴大保險公司業務都有積極意義。
以房養老
對此,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務院發布《意見》,旨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同時對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所謂「以房養老」,只是「完善投融資政策」中的一句話,而且明確是開展試點。在隨國務院《意見》同時下發的重點任務分工中,也只是45項重點任務分工中第27項有關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中的一個子項目。該負責人表示,國務院《意見》中明確提出發展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等多種養老服務模式。
在投融資、土地供應、稅費優惠、補貼支持、人才培養和公益慈善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舉措。對健全工作機制、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強化行業監管、加強督促檢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開展「以房養老」在國外一些國家已有成熟的做法。這次國務院《意見》借鑒國際經驗,提出開展這方面的試點,是積極慎重穩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國情、滿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選擇的養老保險產品,擴大養老服務供給方式,進而構建多樣化、多層次、以需求為導向的養老服務模式。[6]
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表示,我國未來將以多種途徑應對養老問題,在政府兜底的基礎上,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養老服務,「以房養老」是市場化運作的一種高端化服務,是自願的、自主選擇的行為。竇玉沛指出,《意見》明確提出政府要堅持保障基本,重點為城鄉「三無」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的兜底責任,對城鄉困難老年人是利好消息。同時面對廣大公眾將著力構建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保障模式。
國土部:宅地70年後續期不影響以房養老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到期後,如何自動續期尚無明確規定,是否會影響一些人的以房養老計劃?國土部官員認為,不會影響。
《物權法》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期滿後怎麼辦,只有四個字「自動續期」。這讓不少人擔憂,以普遍的70年使用期為例,70年後續期是否需要交錢、如果交錢交多少、怎麼交這些具體問題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更讓有以房養老想法的人心存顧慮。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貟小蘇表示,尚無具體規定,但他認為不會影響到有以房養老想法的人的計劃。
相關政策
1 「以房養老」或解決養老金短缺
「以房養老」是國際上成熟、普遍養老方式之一,國內初起步
隨著「老齡化」加速到來,養老金「缺口」成為學界和公眾擔心的問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國際上成熟、普遍的金融養老、以房養老方式之一,在國內卻初起步。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說,這次《意見》以試點形式寫了進來,對於老年人、對於保險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試點成功,對於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短缺」問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擴大保險公司業務都有積極意義。
2 醫療機構「入駐」養老機構
各地要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
《意見》提出,各地要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衛生管理部門要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復護理。按照國務院部署,我國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社區醫院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系,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咨詢等服務,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
3 新建社區須配建養老設施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標准配套建設
《意見》提出,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
以房養老
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驗收和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區,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
詹成付介紹,國務院要求,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門,出台具體政策,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各地各單位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
《意見》明確,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開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優先保障供應。同時,詹成付稱,民政部將會同國土部等部門制定政策,嚴防以興辦養老機構之名,行經營房地產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