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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為什麼在國內領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2-08-21 19:50:57

A. 外籍華人能領取公積金和養老保險

外籍華人能領取公積金和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可以辦理銷戶提取。

《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也就是說,只要持有離退休證明以及相關單位開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國內待遇。

根據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領外函[2015]660號)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館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免收領事規費。

按照新規定,申請人無需向領事館提交退休證明,簡化了申請手續。

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流程:

1、注銷原因為出境定居的戶籍證明或出境定居的簽證;

2、指定機構提取簽證的翻譯件;

3、公積金所屬單位開具的提取證明和提取申請書;

4、身份證和社保卡未注銷的情況下,還需一並攜帶。

攜帶以上材料至各區、縣建行住房公積金專櫃辦理提取業務建行公積金。

B. 已取得外國籍的怎樣領取國內退休金

領取辦法:

1、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

2、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

3、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外籍華人可領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當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其中第一條提到,「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2)海外華僑為什麼在國內領養老金擴展閱讀:

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的待遇:

(依據:《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二、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途程所需的車、船費、行李搬運費、旅館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財政部關於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國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其原工作單位的現行規定,發給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或救濟費。

已在國外定居的直系親屬,須按照本規定第一條公證、認證手續,向支付退休、退職待遇的單位提供退休、退職人員死亡證明書和供養直系親屬生存證明書,才能享受本條規定的各項待遇。

四、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除按照第一、二、三條規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經批准又回國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應該按照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單位其他退休、退職人員同樣對待,但是對其中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

在國外居住不滿五年的退休、退職人員,應從出國之月起計算,在滿五年之後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的各項待遇。

六、本通知同樣適用於獲准到港澳地區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和離開我國到外國或港澳地區定居的外國籍退休、退職人員。

七、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出國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其手續可以參照本規定辦理。

八、本通知自發出之月起實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已按過去有關規定一次領取了五年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現仍在國外或港澳地區居住的人員,其待遇不再變動。

C. 移民之後還要求領中國的養老金,你覺得合理嗎

移民之後還領中國的養老金,可能很多人會覺得不合理,但是合不合理並不是我們說的算,首先我們要先弄清楚移民是什麼概念?

移民

很多人都以為移民就是加入其它國家的國籍,其實移民和入籍是不一樣的,辭海對移民的解釋是遷往國外某一地區永久定居的人或者是較大數量、有組織的人口遷移,移民不一定伴有國籍轉變,很多人移民只是獲取了移民國的永久居住權。

而入籍則不一樣,入籍的話代表著你就是一個真正的外國人了,能享受入籍國的福利待遇,但也要履行相關義務,而中國是不承認雙國籍的,那麼也代表著你自動放棄中國國籍。按照這個解釋來看,如果是加入外國國籍,那麼理應要放棄本國的國籍和相關的福利待遇(養老金),但事實是這樣嗎?

綜上所述,對於退休後移民海外還能領取養老金的行為,只要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我感覺是合理,畢竟人家年輕時為國家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年老時移民海外想要享受更好的養老環境無可厚非,對於國家的這些規定,我們應該擁護和支持,畢竟這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人,對我們生活產生不了多大的影響。

D. 加入外籍的外國人,為什麼還能領中國的養老金

那是因為他們同時擁有外國國籍,也擁有中國永久居住證,所以他們能夠領中國的養老金

E. 如果擁有外國國籍,還可以在中國領養老金嗎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只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只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依據是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為止。

F. 關於海外華僑購買養老保險事宜

根據《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離退休、退職人員健在確認表」,也就是海外華僑華人通常所說的「健在確認表」或「健在證明」,更名為「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
對於上述審核表,中國駐外使領館「即來即辦、免費辦理」。
一、在中國領取養老金(退休金)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等中國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有兩個條件:一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二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當地或行業法規為准)。
一般情況下,領取養老金,首先要在中國境內辦妥退休手續,取得養老金賬戶。
二、加入外國國籍後還能在中國領取養老金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以及《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等中國法律和規范性文件,退休人員加入外籍後可繼續享受相關退休待遇。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在中國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繼續領取養老金。
三、辦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是否就可以在中國駐外使領館領取國內養老金了?
答:中國駐外使領館並不能直接發放退休金或養老金。實際上,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僅是當事人健在狀況的證明,當事人是否具備領取國內養老金資格由國內養老金發放部門審核決定。
當事人如果不能回國辦理領取養老金事宜,可委託國內親人憑上述審核表到國內養老金發放單位辦理。
四、前往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的具體程序是什麼?
答:在境外居住的申請人,可向居住國使領館遞交申請。申請人通常情況下應親自到使領館辦理,向使領館工作人員提供有效護照、居留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一份。
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辦。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及申請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和復印件)外,代理人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及申請人30天內辦理的委託公證書。連續3年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第4年應由申請人自行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一次。
五、需在香港、澳門地區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人,適用上述審核手續嗎?
答:需在香港、澳門地區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人無法使用上述審核表,而是需要辦理健在公證。
特別提醒
申請人可登陸擬領取養老金所在地的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或撥打「國內當地區號+12333」熱線電話,查詢具體的政策規定。(駐比利時使館領事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G. 已經移民海外,還能領養老金嗎

近些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水平的提升,居民的財富也“水漲船高”。很多人在賺取財富之後,喜歡移民海外,中國富豪移民數量全球第一,足以證明中國人有多“熱愛”移民。

當然不可否認有些人選擇移民海外,是為了子女可以接受更好的教育,而有些則是為了享受國外的一些福利待遇。不過有一種現象卻令人不解,已經移民海外的中國公民,還在國內領取養老金,這樣真的合理嗎?


畢竟選擇成為哪國人是個人自由,誰都無法干涉。而國家對於這類人既然也有著相應的規定,其實就證明了存在即合理。只要符合國家的規定,那麼就是無可厚非的。人老了之後自然希望可以找到一個更加適合養老的地方,手裡有錢想要移民海外也是人之常情。他們既沒有偷也沒有搶,只是享受自己應得的權利,其實我們還是應該理解的。不知道你們對此怎麼看呢?

H. 退休人員,外籍華人可不可以領取國內退休金 是否公平

如果當事人在我國境內工作且及時參加了職工社保等,那麼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時就可以申請辦理退休手續,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這些和我國公民待遇、政策一樣沒有區別。
《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七條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I. 外籍華人可否領國內退休金

外籍華人可領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當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專人事屬部保險福利局就已經發布過《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其中提到,「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說,只要持有離退休證明以及相關單位開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國內待遇。

J. 在本市辦理離休,退休手續後出國定居的華僑能夠繼續享受國內養老金待遇嗎

(部分省市)可以,但各省人社部門具體管理有差異。

在國家統一的法規框架下,各地的實施細則略有不同,比較通用的情況如下:

1. 社會醫療保險對象工作變動或出國定居,其個人帳戶如何處理?

保險對象工作變動,有所在單位攜帶有關證件和《職工醫療社會保險手冊》到當地醫療保險機構辦理個人帳戶轉移手續,凡有欠繳、漏繳社會保險費的,應由原單位繳清,否則接受單位為其補繳;保險對象出國定居,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各地的一般做法是一次性發給本人,所需資料同上。

2. 未達到相關養老條件規定的歸僑職工如何處理個人養老賬戶?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國家及有關市規定的養老條件的歸僑僑眷職工,在獲准出境定居後,根據本人申請,憑定居國批准其定居的移民簽證,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養老保險關系,不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有些地方規定要到入籍它國後才能提取)。

3. 海外定居者退休待遇如何?

(1)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的歸僑僑眷職工出境定居後,可以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

(2)在海外的退休人員與在國內的退休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3)定居海外者領取養老金方法:通過國內的親屬代其領取養老金;由本人委託銀行、郵局,為其進行國際轉賬業務。

(4)為了確保養老金發放到個人手中,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每年要向負責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居住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這「在海外的退休人員與在國內的退休人員享受同等待遇」指的是:退休之後去海外定居者及已經移居海外在入籍之前退休的海外定居者。

其他:未入籍(持綠卡)如何處理養老金和公積金

1. 如果想一次性取出養老金和公積金的話,必須得有戶口注銷的證明,因此你必須要考慮清楚在還未入籍前是否需要注銷戶口。

2. 未入籍且戶口未注銷,你依舊持有的是中國護照。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出國定居沒有取得居住國國籍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繼續保留,待職工符合退休條件時再按有關規定處理。

3. 據了解,隨著中國對外交往的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離退休、退職人員赴海外定居。因上述人員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或養老金仍由中國國內部門發放,當事人需定期赴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健在證明」,提供給國內有關部門以領取退休金、退職生活費及養老金等。


部分省地外僑政策:

福建

華僑護照有望與身份證等同效力

依據:《福建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主要內容:華僑權益保護的職責分工、華僑政治權益和身份證明、華僑子女教育權益

在這份草案中,有兩個方面最為引人關註:

一、華僑護照有望與身份證等同效力

一直以來,關於華僑在國內的身份證明及認定問題,中國出入境管理法其實早有規定。

但是,相關規定只限於特定領域,在這些領域之外,護照的使用范圍及效力還遠遠不能與身份證劃等號,尤其是在住宿登記、交通出行等方面。對於一些尚沒有辦理回國定居、沒有身份證的華僑來說,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就免不了一番折騰。

對此,草案規定,華僑可以依法憑本人的中國護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住宿登記等事務,其護照與居民身份證享有同等效力。

二、解決無國籍華僑學生無法參加高考的問題

因為某些原因,有的華僑學生成了「黑戶」,無法正常接受教育、參加高考。為改善這一情況,草案明確指出三點:

1. 華僑子女在監護人戶籍地或其父母在本省工作地參加義務教育的,享受和當地學生同等的待遇;

2. 在本省參加高考的,教育、招生等部門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3. 華僑學生可以在父母出國前的,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地參加高中階段的考試招生,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湖北

華僑出國定居可領基本養老金

依據:《湖北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主要內容:華僑基本權益保護

湖北省的涉僑草案主要圍繞華僑的基本權益展開,重點條款如下:

1. 華僑出國定居前已經在國內參加養老保險,其養老保險賬戶予以保留;

2. 保留社保關系的華僑再次回本省就業的,其養老、醫療保險可按規定接續,繳費年限及賬戶存額累計計算;

3. 領取基本養老金後出國定居的華僑,可繼續領取養老金,但需每年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本人的生存證明。

此外,草案還規定,在成立社會組織、買房、公務員競聘等方面,在本省居住的華僑均可享受與居民同等的待遇。

江蘇

為華僑投資者保駕護航

依據:《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

主要內容:依法保護華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和上面兩省的條例不同,《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僅針對單項領域,即對華僑投資者人身權、財產權等權益的保護。

條例對華僑在投資方式、投資待遇、投資導向、扶持政策等方面所能享受的待遇進行了細化,例如其中的第七條,「華僑投資者可用貨幣出資,也可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出資。」

貴州

規范華僑捐贈,確保「專款專用」

依據:《貴州省華僑捐贈公益事業條例(草案)》

主要內容:維護華僑捐贈權益

據統計,僅2014、2015兩年間,貴州省僑辦、僑聯就總計收到1.43億元的捐贈款物。

然而,在華僑捐贈的過程中,一些問題依然有待規范,比如受贈人責任不夠明晰,捐贈管理不健全,違背捐助人的意願擅自改變捐贈用途等等。

為此,草案明確規定,受贈人是指本省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盈利的事業單位;捐贈是自願行為,不得強迫;捐贈時,捐贈人和受贈人應當訂立書面捐贈協議,按約定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近年來,各地僑務政策不斷完善,「為僑服務」的理念正一步步落到實處。相信,更多利好政策還將陸續出台,惠及更多心繫祖國的華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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