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以下这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㈡ 广东省补发过渡性养老金
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调整今年补发的钱分三批进行发放。11月18日补发的是第一批,范围是2020年底前退休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且按新方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标准超过老方法计算的标准,补发的是2021年1-11月份过渡性养老金新老政策的差额及历年养老金调整的差额(以下简称新老差额)30%部分。第二批补发安排在11月底,范围是2021年退休的人员,补发的是退休领取养老金之月至2021年11月的新老差额30%部分。一些特殊群体和外省转入广东省的人员安排在第三批,年底前补发到位,补发的是2021年全年的新老差额30%部分。可以说,凡是这次在年底前领取到补发款的退休人员,从2021年12月份开始,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会执行老标准加上新老差额的30%。也就是说,12月份领取的养老金会比补发之前的养老金标准高些的。
1、自2021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按系数法计发,不再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发。对按系数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不是一次性全额发放的,而是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为实现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对按系数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具体发放比例为:第一年(2021年)发放30%、第二年(2022年)发放50%、第三年(2023年)发放70%、第四年(2024年)发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2、设置过渡性养老金增发过渡期:为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过渡期内按《通知》第一条规定(以下简称“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以下简称“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部分,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其中,过渡期第一年(2021年)发放30%,第二年(2022年)发放50%,第三年(2023年)发放70%,第四年(2024年)发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全额发放。
㈢ 过渡养老金哪些人能够享受
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群如下:
1、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退休的人。这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2、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式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是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前,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但是在2014年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采取统一的公式计算养老金,但是由于之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所以对于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但是2014年10月1日后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3、特殊情形人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可能也会有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获得对应的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五条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㈣ 江门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有哪些
江门养老保险补贴标准:1.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每年 360元及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480 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60 元。有条件的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2.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5元;从2015年7月1日起,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有条件的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3.特殊群体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12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4.丧葬费抚恤金。参保人死亡后可向其家属发放不少于500元的丧葬抚恤金。
江门养老保险补贴条件:1.凡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参保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对其缴费给予补贴。2.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1)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统筹项目,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费用。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其他养老保险费用,仍按现行规定的标准由原单位支付,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职工在退休前死亡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㈤ 2022年广东补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对象是谁,具体怎么计算
看到这估计很多“中人”都会高兴起来,但是大家也别高兴太早,这次广东所补发的过渡性养老金主要针对企业职工,并不包含2014年养老金并轨所产生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
针对大家所关心的一些问题,我们就详细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过渡性养老金补发对象是谁?
具体包括三类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人员: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2)、1993年12月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3)、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998年7月1日后参保人员(特殊群体除外)不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因此不属于本次的适用范围。
二、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补发?
从2021年1月开始,具有过渡性养老金权益的退休老人,按照系数法计发,不再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发。
然后再用按系数计发的数额减去按视同缴费账户法的差额乘以一定的比例发放,具体分三步来计算。
第一步、先计算出按系数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
㈥ 哪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1.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2.过渡性养老金作为新老制度衔接过程中,为保障在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与老制度相比不会低于按照老制度来办理退休时的水平,总的原则是保低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发(2005)38号文件中,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该文件精神规定,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由于这部分人员处于新老制度交替的执行阶段,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个人账户余额比较低,如果只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水平明显低于按照老制度进行退休的人员,所以过渡性养老金是作为在过渡阶段退休人员的一种补贴性的养老金。
3.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人员。一是1996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包括在(1997)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该文件实施后办理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在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属于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二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均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拓展资料: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㈦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哪些人能领待遇怎么计算
但过渡性养老金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的,一般只针对统账结合之前的缴费年限,一般情况是1992之前参加工作的员工。
或者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均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二、怎么计算的?
(1)过渡性养老金=调休是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缴费年限*1%*本人实际缴费指数;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2年10月前的缴费年限*1%*本人视同缴费工资指数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