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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0-12-22 18:24:52

⑴ 农村创办家庭式养老服务业,能吸引退休人员农村养老

可以啊,现在的农村生活水平比以前好的多,而且农村空气环境好。农村老年人口多,收入水平低,居住分散,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差距明显,导致农村养老服务一直是养老服务的重点和难点。能否实现政策目标,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不仅对中国意义重大,而且对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据当地估计,机构主要为残疾、半残疾、老年公民和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占老年人总数的3%至4%。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也就是说,老年人住在家里,但社会服务进入家庭。鼓励和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包括养老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省份,特别是广东和福建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非营利养老机构的性质,香港的养老服务提供者也可以享受发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

⑵ 现阶段我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哪些政策

(根据民政部资料整理)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

截至2009年底,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部分大中城市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约13%,有的省份接近18%。

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亿,约占总人口的15%;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中华民族素有扶老助老的优良传统,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治保持稳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1999年以来,先后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走上了有章可循的轨道。

惠及老年人的范围逐步扩大。逐步由“三无”和“五保”老人拓展到全社会所有的老年人。对于“三无”和“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他们提供无偿服务,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于高龄老人,许多地区出台了高龄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老人,将其作为服务保障的重点,为他们接受居家或者机构养老提供低偿或者无偿的服务。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了一批档次较高的养老机构,在居家养老中实行有偿服务,满足了他们的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

⑶ 社会养老服务的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委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推动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简称养老服务体系,下同)初步形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4万多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养老床位289万张,收养各类老人236万。日间照料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1万多个,留宿照料床位1.5万张,日间照料床位3万多张(2010年,民政部)。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基本普及,老年学校(老年大学)超过4万所。公安、司法部门普遍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市、区(县)、街(乡)、居(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很多地方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行了经济补贴和政策支持。虽然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无论是住养服务机构(即习惯意义上的养老机构),还是文化活动等服务机构,缺口都很大,发展中的问题明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缺乏政策有效支持,发展途径受阻。尤其在养老(住养)机构和照料机构的发展上,在很多地方陷入高需求低入住的怪圈,发展显得十分滞后。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老年照料服务机构严重缺乏,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难以得到基本满足。这是首当其冲的问题,事关老年人的生死存亡。根据调查推算,我国老年人口中丧失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即ADL缺损(在吃饭、穿衣、室内活动、洗浴、如厕等日常基本生活能力中至少有一项缺损,必须依赖他人扶助),并需要和愿意入住照料养老机构的至少占5%,即760万,其中农村530多万,城市230万(2009年,魏津生,发展农村养老保障的几点建议),但我国目前具有照料护理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杯水车薪。我国养老床位可以入住的老年人数仅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74%,社区日间照料床位仅占全部养老床位的1%(2010年,民政部),既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7%,也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2-3%的水平。第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无序,发展困难重重。一是许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档次低,多数是自由运行的“小作坊”。据江苏省南通市崇川、港闸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调研资料显示,三区27家民办托老所,平均拥有40张床位。一些小型托老机构,房屋档次普遍低,空间小,通风、采光条件差。公用附属设施不配套,空气污浊。27家民办托老机构,实际入住率平均为58%,只有少数几家入住率达到80%左右。这些养老机构除了给老人提供电视、扑克牌等外,无其他文化可言。老年人到这里就是等死,仅仅能达到定时有饭吃、死了有人报的最基本需要。有的小型养老机构开张多年,没有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政府也没有对策。此类养老机构处于无部门管理的自然状态,形成了很多意外事故。媒体报道的各地 “黑养老院”,更能说明这个问题。作者曾经随记者秘密调研过江苏省睢宁县的一个经民政局登记批准的养老院,看后让人辛酸难过:十来个男女老人同住一个大房子,马桶放在屋里,苍蝇遍屋,躺在床上的失能老人露出可怜无助的目光。“就这情况,要比住在家里好得的多,起码定时有人送饭,病重能简单治疗,死了有人通知家属。”随行记者说,“农村失去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是很艰难的”。二是民办养老机构缺乏市场运行空间,需求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浙江省有各类养老机构1697家,其中登记民办非企业的590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只有15家。养老机构都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对应发展的系列法律法规,对民间资本的进入和管理造成障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举办者对民营养老机构并没有所有权,只对其初始投入资金享有被严格限制的权利,即丧失了资本自由流转的权利、使用权以及剩余索取权,有的只享受一定的监督权。公办养老机构面对高收入的退休领导干部,其设施先进,环境优美,低收费、不计成本的做法,导致了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难,以及国家的二次分配不公。浙江省嘉善县因土地资源有限、投资回报低、管理风险大等诸多因素,目前还没有民办养老机构,到2012年全县50%的民办养老床位任务很难实现。第三,养老服务(护理)职业培训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缺乏严重。2002年原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制定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定义、培训要求做出了规定,但至今养老护理员培训没有走上规范化。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的主管部门不明确,谁来培训,谁来批准(资质),谁来发证,都不明确。如人力保障部门只负责非营利性职业培训,而企业如果要加入养老护理培训,无从申请资质。北京市工商行政部门对于企业申请培训的审批经营范围,目前只限于计算机培训,其他培训都需要主管部门的文件。我国养护人员缺口大,全国大约需要1000万左右,而现有养护人员仅约100万。我国养老服务人员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养老服务人员知识水平低,专业化程度普遍低,待遇和社会地位低,从业数量不足,敬业精神不足,队伍稳定性差,服务队伍远跟不上老年人的强烈需求。全国现有养护人员中有90%的没有执业证书,绝大多数养护人员缺乏专业护理知识。第四,地方政府落实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政策乏力,缺位、错位、越位现象都存在。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政府缺位主要表现为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落实政策等方面没有行动或力度不够。错位主要表现为政府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到去管了。如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出巨资兴建豪华养老机构,入住的都是高收入退休领导等特殊群体,床位收费相对低,普通老年人排队难进,使政府资源又变相成为这些特殊老年群体的二次福利。越位主要表现为政府越俎代庖,自己搭台自己唱戏。政府不重视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而是自己直接组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人员从事具体养老服务工作,导致养老服务社会化没人管或管理不够,政府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工作滞后。第五,轻视对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受习惯观念的影响,各地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程度不同都将发展养老机构作为主体任务,淡化居家养老的系列服务、老年文化教育服务、老年优待服务等内容,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养老机构建设。有不少地方传统地只把兴建敬老院、养老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把其他养老服务内容和机构设施建设排除在外。第六,缺乏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社会性系统性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由民政部门主管,但涉及到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建、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等诸多部门,远非民政部门一家说了算。加之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过少,力量有限,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往往是力不从心。社会上有民营企业人士有兴办养老机构的意想,但苦于门槛多而高,牵头的民政部门力量弱小而望而却步。相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运行机制上是管理缺乏手段,协调缺乏效力,监督缺乏力度,服务缺乏合力。

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到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机构,确保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采用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可根据土地用途,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参照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新建小区在交付时须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予以配置。已经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用房要确定产权,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鼓励城乡社区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办公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三)加大资金支持。省财政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对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补助标准。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订。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并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照顾。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标准的50%协商收取。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税费支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32号)执行。

⑸ 养老服务体系的五大措施

一是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新建小区社区服务用房规划布局的审核,使小区规划和社区养老场所做到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既管城乡社区建设,又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优势,积极进行内部资源整合,统筹利用社区资源;制定并下发社区托老站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和推进。市内社区普遍建立托老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以敬老院为依托,增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床位,并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
二是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机构三级联网系统,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健全核查监督机制,落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加快推进“12349”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依托地方通讯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12349”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集机构养老、社区托老和居家养老为一体的没有围墙的“郑州社会化养老院”,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及评估制度。加强调研,加紧制定和出台养老服务评估和补贴办法,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服务需求,分类实施养老服务补贴,推动老年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向普惠型转变。
五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保险制度。推动建立政府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伤害风险的善后处置能力。

⑹ 如何构建空巢老人的社区保障服务体系

随着空巢家庭的增多,空巢老人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空巢老人安度晚年,构建一个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一、空巢家庭的形成
空巢家庭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趋势、社会进步的体现及人们价值观念改变的结果。具体来说,空巢家庭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老年人自身的问题。有些老年人由于受旧传统观念影响,造成父子、婆媳关系紧张,家人间难以相处而分居,形成不少空巢家庭。二是子女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年轻人在外工作、学习,形成诸多的空巢家庭;另一方面,部分子女由于敬老养老观念淡薄,视老年父母为累赘、包袱,就与父母分居而形成空巢家庭。三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住房条件改善,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活动空间,清静悠闲地欢度晚年,空巢家庭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
二、空巢老人面临的问题
空巢老人就是指由于子女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离开家庭而产生的。他们一般面临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经济供给方面,随着独生子女家庭迅速增加,社会将面临一对夫妇赡养四位老人、抚养两位子女的情况。城市老人多数有退休金,经济赡养问题还不突出。在农村三农问题未解决的形式下,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特别是一些需要昂贵的医疗费用来维持生命的患慢性病老人加重了子女的负担。二是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问题方面,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生理机能不可避免的产生逐渐衰退现象。另一方面,我国并没有在全国普遍建立起专门的老年医疗护理医院,而有些医疗护理医院的设备落后,提供老年人医疗护理的护士的技术水平较低,这些都使得空巢老人的医疗护理面临着问题。三是精神慰藉方面:由于传统家庭的解体,/空巢老人0无法享受过去大家庭的天伦之乐,离开子女时间久后容易产生孤独感,出现抑郁症状,有的人甚至会产生自杀行为。总之,空巢老人是我国社会转型条件下出现的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应该引起个人和家庭、社区和国家的重视,个人和家庭、社区、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能力,解决好空巢老人面临的问题,给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对策:构建多元化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为了解决空巢老人面临的问题,建立一个以市场为指导,以政府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主导作用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1.重视市场的作用。1.1空巢老人的增多催生了老年保姆市场的发展,我们应适应这股潮流并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将其发展壮大,凭借市场的竞争提高老年护理的水平和种类,为空巢老人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如一些机构专门培训入户陪护和钟点工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心理护理,解决其面临的生活照料和医疗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问题。1.2重视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努力将空巢老人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商业养老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给空巢老人提供一些经济支持,使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和保健费用,降低其生存的风险。另外,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这是为了保证空巢老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原因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接受长期的康复和支付各种费用建立。2.发挥政府的的作用,解决空巢老人面临的问题。2.1建立健全老年法规体系,切实保障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助老、养老教育的同时,要通过法制手段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的财产保护权、被赡养权,通过法律的形式保证其拥有生活的基础,切实解决空巢老人的经济供给和生活照料问题。2.2建立和完善针对空巢老人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经济供给和生活照料方面的问题。2.2.1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首先,政府应扩大社会救助的范围。将高龄、病残、无人照顾的困难的空巢老人集中到社会救助制度的保护下,给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生活必需品,做到应保尽保。其次,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社会空巢老人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以使城乡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加强养老院、敬老院的建设,让高龄老人、困难空巢老人集中入院养老。2.2.2政府应积极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空巢老人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扩大社会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其身体素质。首先,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全面实施大病救助制度,大幅下调重病大病的起付线,增加受助比例和受助金额,着力缓解特困空巢老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空巢老人就医享受到真正的实惠和方便。再次,为老人建立安全、健康档案,定期上门为老人体检、上门问诊、送药到家,建立家庭病床。3.发挥社区在解决空巢老人问题方面的作用。首先,社区应积极参与家居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实现社会养老。一方面,为特困、独居、空巢家庭及8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免费、或价廉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开展温情服务。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建立/爱心电话0联系制度,随时掌握老年人信息,及时了解老年人生活、身体等情况;协调辖区有关餐馆、超市开设爱心餐桌和爱心超市,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优惠、便捷服务;另外,通过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使得空巢老人从孤独寂寞的状态中摆脱出来,获得精神上的享受。社区向空巢老人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提高其抵御疾病的风险。首先,应向其提供一级医疗护理保健,即预防措施。其次,应向其提供二级医疗保健。就是将原来需住院的手术病人或治疗病人,现在成为非住院的当日病人。如胆囊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等。最后,三级医疗保健在帮助空巢老人抵御慢性的、复杂的、长期性的疾病风险方面也有重要的作用。如神经系统疾病康复中心、卧床病人的家庭护理、以及临终病人的护理等。4.第三部门如社会慈善机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在解决空巢老人的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4.1要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政府应培育社会民间组织和慈善组织,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规划设置、资金投入、土地提供和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切实推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民间组织或慈善组织为空巢老人提供交通和陪伴、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甚至为居家的体弱老人提供家务、家庭保健、送饭上门、定期探望、电话确认、紧急呼救系统等养老服务,提高养老社会化的水平。4.2发挥专业机构尤其是老年人社会工作机构的作用。这些专业机构为社会培养专业的空巢老人社会工作人才,为这些空巢老人提供一些心理护理。例如,改变空巢老人的认知观念,引导其摒弃/养儿防老0的旧观念,鼓励其摆脱对子女的依赖,调整好自己的生活节奏,建立独立自主的生活方式;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鼓励他们进入老年大学,培养业余爱好,丰富日常生活,鼓励邻里之间的交往,建立并帮助老年人之间进行交流,鼓励那些独身的空巢老人去婚姻介绍,所去寻找适合自己的老伴,建立起新的生活规律和情感支持系统。

⑺ 简述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内容有哪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以下四种基础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助餐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防治。
(2)医疗协助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应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紧急救助服务: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达100%;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5、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7)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扩展阅读: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创新机制。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改进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
(二)坚持政府引导,培育市场主体。政府要加强对购买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相结合,与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相结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管办分离,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尽快形成各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⑻ 如何对养老服务体系进行政策评估

对养老服务体系进行政策评估的建议是:
建立养老行业监管体系,建立公开、公平、规范的养老机构准入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成立“养老机构评估专家组”进行专业技术督导。对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予以奖励;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责令其进行改进,对改进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取消营业资格。通过措施,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合法经营、依法操作。

养老服务体系五大措施:
一是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新建小区社区服务用房规划布局的审核,使小区规划和社区养老场所做到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既管城乡社区建设,又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优势,积极进行内部资源整合,统筹利用社区资源;制定并下发社区托老站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和推进。市内社区普遍建立托老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以敬老院为依托,增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床位,并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
二是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机构三级联网系统,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健全核查监督机制,落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加快推进“12349”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依托地方通讯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12349”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集机构养老、社区托老和居家养老为一体的没有围墙的“郑州社会化养老院”,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及评估制度。加强调研,加紧制定和出台养老服务评估和补贴办法,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服务需求,分类实施养老服务补贴,推动老年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向普惠型转变。
五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保险制度。推动建立政府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伤害风险的善后处置能力。

⑼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运行管理

(一)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从2012年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老人等。省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养老服务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当地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入住评估制度和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及监督检查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
(三)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坚持政府支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通过全省统保、行业互保的办法,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投保费用,当地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各级民政、卫生、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和行政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养老服务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审批和年检年审制度,新建机构申领《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当依法提交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对已经建成运行的养老机构和新建的城乡社区小型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农村宅基地兴办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改措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的政策性保险,防范和减少入住老人的人身安全风险。
(五)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等级评定、标准引导和信息化管理等,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六)探索养老服务新机制。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招标制度,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引导具备资质的各类社会机构进入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新机制,鼓励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模式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资金、信息引导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在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之间形成贯通机制,确保老年人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方式和服务场所,满足不同养老服务需求。

⑽ 简述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路

养老服务产业是各类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集合,产业发展中存在财政扶持压力大、产品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手段,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充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D669.6;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53(2016)12-0190-01 引言 养老服务业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集合,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养老服务业包括围绕老年人的吃、穿、住、医、行、娱乐、保险等所有相关产业;狭义养老服务业专指为老年人生活保障和生活照料所开展的服务业,通常指民政部门所开办或监督管理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等。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 2.22 亿,占总人口的比重是 16.1%。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老的消费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养老需求逐渐放大,养老服务业特别是与养老产业相关产业的经济效益凸显,在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发重要。 2000-2050 年中国人口及老龄化人口比重预测 1 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产业发展,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金融、用地、税费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逐年加大财政支付力度,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对 GDP 的贡献可圈可点,老龄产业市场总额已超过 4 万亿元人民币,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8%。纵观产业发展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产业发展,滞后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 2 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资金来源形式单一。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共财政支出和彩票公益金,其中,公共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建设、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在吸引民间资金和金融工具利用方面相对薄弱。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方面投入势必放缓。(2)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一是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护理型和医养结合型等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现象并存。2015 年,山东省共有 340 万名失能老人,其中完全失能 100 多万,护理型养老床位仅 5 万张。二是产品链条不够完整。现有养老产业所提供的产品仅能满足老人的医、食、住、医、购物、保健、家政服务等基本需求,休闲娱乐、养生旅游、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需求需要支撑。(3)产业集群效应差。一是行业发展缺乏合力。养老服务行业整体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缺乏领军企业和人才,行业之间缺乏关联。二是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老年保健品、理疗等行业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等管理混乱现象。(4)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不高。一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氛围不浓。由于政策制定滞后、宣传不到位,加上养儿防老等传统养老观念影响,造成支持产业发展的总体氛围不浓,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认同度低。二是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内在动力不足。社会组织力量薄弱、资金短缺,极大地影响了自身发展及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3 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对策 (1)强化政策供给。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老年人口的规模和养老服务需求规模,科学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二是强化土地供应。各级结合社区建设规划设置社区养老设施,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优化闲置社会资源转换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专项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强化资金扶持。安排专项资金对各类养老机构实施同等扶持政策,免征营业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行政性收费;完善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2)强化宣传引导。一是拓宽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产业优惠政策,提高全社会认知程度。二是培树典型,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3)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成为下一步政策重点。居家养老方面,通过降低登记门槛、购买服务、培育孵化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建立档案和配备远程终端设备,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OTO 服务模式,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社区养老方面,采取规划约束、资金扶持、社会参与等方式,加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机构养老方面,采取资金扶持、补贴运营、公建民营、公建民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4)强化产业融合发展。对接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资源,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与等其他领域融合发展。一是“养老+互联网”。结合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政府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宣传推介功能,纳入更多线下企业和社会组织。二是“养老+旅游”。通过建设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综合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大力发展候鸟式旅游养老。三是“养老+医疗”。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和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推进医养结合进程。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为满足老龄社会发展需要,从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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