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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过渡性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0-12-18 05:02:56

㈠ 上海92年以前视同工龄十年2020年退休过渡性养老金有多少

无法计算。由于不知个人社保缴费平均指数,仅有“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计算。给你公式自己算去吧。(仅仅视同缴费年限)
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x社保缴费平均指数x账户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x1.3%

㈡ 上海事业单位过度养老金系数是多少(黄浦区社会保障)

上海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并有10年的过渡期,目前具体的过度养老金系数政策还没有具体出台。

㈢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一、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到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只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在实践中还存在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

对此《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但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为过渡性养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样并非基本养老金的常态,它只是特定历史背景条件下的产物,在未来终将停止发放。

因此,没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在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

在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领取基础养老金(现称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经测算后确定,并报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实践中各省级政府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有相应的支付方案和计算方法,总体差别不大。

在我国相关的劳动者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我国对相关的退休人员发放相关的退休金保护相关劳动者的生活来源。相关的劳动者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缴纳15年以上社保的劳动者发放相关的退休金,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

(3)上海过渡性养老金扩展阅读:

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决定》,这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这个群体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三类人员参加改革

《决定》确定三类人员参加改革。分别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作上述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这位负责人说。

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

《决定》明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

“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决定》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目前在职人员退休时多出一份“过渡性养老金”

㈣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1992年养老金个人账户成立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

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过渡性,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养老保险建立以后,很快就要退休,让他们完全从头缴费来不及的人。

享有人群: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4)上海过渡性养老金扩展阅读: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举例:

钟某1967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调入本市并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2006年9月退休。

其1990年的缴费工资为400元,1991年为500元,1992年为700元,1993年为800元,1994年为1000元,1995年为1150元,1996年为1300元,1997年为1500元,1998年为1700元,1999年为1900元,2000年为2100元,2001年为2400元,2002年为2800元,2003年为3100元,2004年为3600元,2005年为4000元,2006年1~9月的缴费工资为4200元。则:

一、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指数:

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个月缴费指数均为1;

1992年8月~12月5个月的缴费指数=700/494=1.4170;

199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800/679=1.1782;

199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000/881=1.1351;

199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50/1023=1.1241;

1996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300/1209=1.0753;

1997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500/1378=1.0885;

1998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700/1532=1.1097;

1999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900/1726=1.1008;

2000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100/1920=1.0938;

2001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400/2162=1.1101;

2002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800/2352=1.1905;

200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100/2162=1.2963;

200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600/2661=1.3529;

200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4000/2706=1.4782;

2006年1~9月的缴费指数=4200/2706=1.5521;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1×307+1.4170×5+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706元×1.0715=2899元。

二、计算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三、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2899元×30.58%=884元。

钟某的过渡性养老金为884元。

㈤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具体是怎么计算

1、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先搞明白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方法:它是以参保人实际缴费(历年指有几年计算几年)的缴费工资除以上年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当年的指数,如你1995年的缴费工资是800元,当地1994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700元,那么你1995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800元除以700元=1.143;如你1996年的缴费工资是1000元,当地199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900元,那么你1996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000元除以900元=1.111;这样一直计算到停止缴费年限为止;
2、下面,再将已求得的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之和除以你的实际缴费年限=你的缴费工资指数(1.143+1.111)/2(95-96的实际缴费年限);
3、再用你的缴费工资指数(1.127)乘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你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4、假如你1995年前的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为12.83年;
5、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900元*1.127)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2.83年。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㈥ 上海市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抄府《关于调袭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

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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