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终生和终身区别
汉语中的“终身”跟“终生”都指人的一生、一辈子,但是,在语义侧重点上有所不同:
“终身”侧重于指切身的事情,常用于生活、婚姻、利益、职业、职务、权利等方面。所以,在汉语中常说:“终身之计”、“终身大事(多指婚姻)”、“终身保修”、“终身不孕”、“终身残疾”、“终身保险”、“终身养老金”、“终身总统”、“终身名誉教授”、“终身不娶”、“终身不嫁”等;
“终生”则侧重于事业方面,多用于事业、工作、使命、抱负、业绩等方面。
终身学习,侧重指一直学习不间断连续进行,直到去世。没有的概念和内涵。而如果是终生的话,就说明持续学习一生。显然,这是不对的。 所有应该是终身学习。 简单说,终生有连续之意终身,有持续之意。
(1)剥夺政治权利能有养老金扩展阅读:
使用汉语的时候,应当根据“终身”和“终生”在语意侧重点上的不同,将两者区别对待。因此,不宜说“终生受益”,应当说“终身受益”。
举例体现二者的区别:
王褒《九怀·昭世》:“历九州兮索合,谁可与兮终生?”《汉书·杨王孙传》:“且夫死者,终生之化,而物之归者也。”这都是指自然生命的一辈子;
《礼记·王制》:“大夫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士礼葬之。”指可仕而未仕之年至去世。《汉书·司马迁传》:“盖钟子期死,伯牙终身不复鼓琴。”指钟子期死后伯牙在世之年。
“终身”的“身”似可理解为某种身份。“终身”指具有某种身份后直至去世的一生。“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关汉卿《玉镜台》杂剧)是从以某人“为师”那天起。
⑵ 公务员被判缓刑养老保险怎么办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关于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工龄或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局[1982]2号):“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其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待,即: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2)剥夺政治权利能有养老金扩展阅读: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养老[2011]24号):
1、曾经被判刑或开除公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受处分前未参保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以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其中,受处分前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将其受处分前的全部个人缴费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其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⑶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人的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应该是暂时冻结账户,执行死刑的转为遗产,判决死缓两年后转为无期徒刑,不再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自然可以让养老账户解冻。
⑷ 退休人员被判刑法院会通知社保局吗
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人被判刑后,服刑期间养老金不可以继续领取。
⑸ 公务员被判缓刑后 养老金如何交以前的工龄是否可以延续
1、对于没有被剥抄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工龄或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字(1982)2号】
2、新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已经够十五年的应该就可以享受了,只是每月发的基数不同。 具体情况要咨询当地社保局。
⑹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刚刑满释放但还附加被剥夺1年政治权,问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享受养老金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版、集会、结社权、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