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养老保险与户口的关系
如果是你自己交养老保险,那就有关系了,要到你户口所在地去办理。如果是单位交,就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户口迁移,保险金有一定的变化,因为保险金是以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来算的。
Ⅱ 养老保险跟户口有关系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户口没有关系,只要是企业正式职工,就可以参保,灵活就业和农村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户口有关系,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Ⅲ 社保跟户口的关系是什么
省内转移按照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内的容规定处理。规定中说道: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也就是说您在广州购买的社保可以转到深圳继续累计年限,享受养老保险金是累计满15年,要是你在一个地方连续缴纳了10年,那么退休时候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是按照连续缴纳10年的养老保险的地方领取并按照其物价水平领取,要是缴纳的几个地方都不足10年的,则要展昭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领取户口所在地的物价水平的养老金!要是您退休时想领取深圳的养老保险金(广东物价水平高,推荐在广东省内领取),则还需缴纳7年都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金!
要享受养老保险金是累计缴纳15年,您还差8年!退休后的医疗保险是连续累计缴纳10年!就可以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你要是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问我!
Ⅳ 户口和养老保险的关系
1、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有义务接收户籍地居民转入的养老保险。
2、如果不是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但是是参保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也有义务接收符合规定的参保人的社保迁入现帐户合并。(超龄不是户籍地的社保,当地社保局是可以不接收的)
不是接收迁入参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担发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你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以选择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参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也可以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迁入社保的参保人在当地累计缴费没有满10年的,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迁出社保到缴费满10年的缴费地或户籍地帐户合并,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地领取退休金。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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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户口和社保有关系吗
本地户藉参保的缴费工资和非本地户藉缴费工资不同,缴费比例也不同,享受的待遇也有一点差异。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
2、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一是,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
二是,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居民医疗保险(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为由,不得再次参加迁入地的医疗);
三是,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般为累计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建立社保关系的户籍地),则无影响。
否则,建议当事人在原户籍地继续缴费,待可以确定某一地可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时(或办理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结合前面所述的医保政策规定,如有需要再行办理户口迁移。以免因此影响当事人的社会保险待遇,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问题一:没有,外来务工人员是可以在当地缴纳社保金的。
问题二:可以,广州工作戓买房无规定外来人员不准。但要转回户口回广州可能有困难。
问题三:是的,你可将关系转回户口所在地,等有工作时再续保,到退休时保证养老金交纳够15年,医保金够10年就可以了。
(5)养老保险和户口的关系扩展阅读:
收入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
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Ⅵ 养老保险与户口所在地关系
1、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有义务接收户籍地居民转入的养老保险。
2、如果不是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但是是参保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也有义务接收符合规定的参保人的社保迁入现帐户合并。(超龄不是户籍地的社保,当地社保局是可以不接收的)
不是接收迁入参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担发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你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以选择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参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也可以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迁入社保的参保人在当地累计缴费没有满10年的,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迁出社保到缴费满10年的缴费地或户籍地帐户合并,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地领取退休金。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Ⅶ 户口与退休金的关系
退休金(待遇)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及户口性质,是有关系的:
1、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的退休待遇的享受,与社保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相关;
2、根据本法第13条、15条的规定,由于各地的统筹养老金账户(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等)存在差异,因此户口所在地及户口性质不同,退休后的待遇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户口迁移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以免对您在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其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予更改。
网络户口
Ⅷ 户口迁移和养老保险有联系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因为内工作变动,或者因容为迁往异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保证参保人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履行转移手续,办理流程中涉及到养老保险接续联系函和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养老保险接续联系函是由原参保地填发,也就是转出方发往接收方的联系函,在接收方接到养老保险联系函之后,经过审核同意之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发往转出方,经过此程序之后,才可以办理正式转移手续。
之所以这样的操作,是为了对接双方都认可,对当事人也有好处,避免来回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这样的操作办法,如同转移档案是一个道理,必须有接收方,转出方的双方认可才可以。
Ⅸ 养老保险与户口有关系吗
没有关系。现在全国正在联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都是一致。只要你们缴纳的养老专保险属保险,具备,一是每年缴费基数一样,二是实际缴费年限一样,三是都是在大连参保,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会一样。不会因为户口问题出现不一致。
所以不必担心户口问题。
Ⅹ 户口迁移和养老保险之间有什么联系
户口迁移后社会保险可以办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