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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23 01:52:06

Ⅰ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法律主观: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是指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 2、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皮差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着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法律客观: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农民工具群体的晚年生活,所以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所谓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和用工单位缴费以及政府财政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所领取养老金的数值。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可以在退休时享受更多的养老金权益。城镇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群体,是生活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具有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多、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怎样将农民工平稳地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是我国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就得从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入手,分燃仔皮析农民工养老保险中的问题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将农民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其基本权益的措施之一。近年来我国每年进城农民工一般保持在1.5亿左右,由于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大部分都还没有达到养老年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目前还不突出,没有成为社会问题。但若现在不重视,在不久的将来,大规模的农民工年老体衰后的养老问题将发展为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农民工年老后在哪里养老,城市还是农村?谁将承担养老义务,是农民工自身、是其子女还是国家和社会?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给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建立平等、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发展目标和当前的城乡差异现实,决定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具备与城镇职工戚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可衔接性,才能有助于逐渐消除人身差异,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才能提高国家、社会在老龄化高峰来临时承受风险的能力。(一)加快立法、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至今尚未颁布《社会保险法》,制约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加快《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法》的立法工作,已成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和迫切要求。目前,农民工参保率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保障有直接关系。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要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参保,就要设计适应农民工高流动性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2010年1月1日新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一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特别是2009年全面实现了省级统筹,劳动者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了制度和体制的基础。三是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条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具有深远影响。(三)强化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严格查处各类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工作,要走综合整理的道路,从用人单位这个源头抓起,从签订劳动合同入手,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特别是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杜绝企业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现象的发生,将在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四)加强社会保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针对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加强对养老保险重要性的宣传、养老保险知识的教育。包括: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参加养老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农民工应享受的权利,企业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的关系、如何衔接等。采取各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增强农民工养老保险意识,督促企业为其参加养老保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总会出现问题。如何设计一套制度,符合农民工特点,很有必要。

Ⅱ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是什么

存在的问题:①、虽然“尊老、敬老”的观念依然存在,但是在多数农村的年轻人接受了正规教育走出村庄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工作而是选择在城市扎根立足的大背景下,农村”空巢“现象突出,农村老年人负担加重。

②、在建立社会的养老体系包括制度、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上,农村的进度远远慢于城市,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实在有限,一些养老院在大城市的入驻率和利用率都无法达到一定程度就更别谈农村了。

③、没有专人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甚至民政工作;此外基于农村老年人小病靠熬的观念也使得小病拖成大病,最终致残或致贫,加重了养老负担。

Ⅲ 我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面临哪些问题,如何克服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人群不均匀,农民参保意愿不高
1.新农保的推广力度不足
在近期的一项调查中显示,绝大多数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甚少,虽然地方也在通过开会宣讲、办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但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而言还是起不到预想的效果。在调查中发现,三分之一的农民不清楚新农保的政策,一半以上的农民不会清楚新农保基金的缴纳标准。农民大多是从他人口中获得有关新农保的信息,这就很难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甚至会扭曲新农保的真实性,进而导致农民对新农保的参与意愿低。
2.经济贫困的地区农民参保意愿较低
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民生活条件差,特别是西部地区一些居住在大山里的居民,他们缺少经济来源,养家糊口就已经很不容易了,一年100元的养老金对他们而言是个大数目,很难支付得起。尽管在60岁后可以取得国家发给他们的养老补助,但因经济状况差仍不愿参保。但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特别是已经步入小康生活的农民,参保意愿普遍偏高西部地区。
(二)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农民交费困难
新农保政策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承担,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以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根据农村目前的经济情况,参保人大部分选择最低档100元缴费,虽然政府投入金额很大,但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平均到每个农民身上就很少了,再加上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集体补贴就出现空缺,养老金实际上还是靠个人交纳的。
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愿意参保,经济能力较差的农民就不愿参保,这就出现了“保富不保贫”的现象,这显然是与我国社保制度背道而驰的。这就使得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水平难以得到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也难以达到预想的水平。
(三)新农保服务资源匮乏
一方面,新农保覆盖农村人口较多,工作量也非常大,相关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相对滞后,部分地区网络设施不健全,这对于参保人的信息录入造成很大困扰。另外,个别系统设置与实际运行应用不匹配,这对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很大阻碍。另一方面,我国城乡居民参加新农保主要通过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缴费和领取养老金。但这些银行大都分布在城区,能伸入到农村的只有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且网点很少,还有相当一部分乡镇根本没有专门的支付网点,这对新农保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很多不便。

Ⅳ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
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
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
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针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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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缺点

法律主观:

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 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权利与义务 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下面是十个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突出问题: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什么答: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相比具有帆歼许多鲜明的特点,主要有:(1)老农保没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标准,只有集体经济适当补助,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集体经济补助也没有了。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国家财政直接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县两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2)老农保是参照商业保险模式设计的,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参照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出资,今后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逐步递增。 3、新农保试点的任务目标是什么答:2009年试点面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10%左右,参保人数占全省农村居民总人数的10%以上。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尽早实现全覆盖。 4、参加新农保政府如何给予补贴答: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答:我省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6、缴费档次如何划分答: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 缴纳养老保险 费。个人缴费标准为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7、 领取养老金 的条件有那些答:新农态握冲保实施后,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经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但其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8、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是多久答: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皮闭可。地方可以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9、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参保缴费答: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Ⅵ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对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支持、筹资机制、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为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对其他地区农村养老保养制度的发展提供相关经验。
关键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试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保障问题逐渐被大家所关注,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率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不断完善,生育率一直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却在逐步加快。从总体来看,在2011年~2020年中会快速发展,2021年~2040年中会不断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将会一直保持高位运行。因此,进一步加快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
1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当前研究背景
1.1安徽农村人口老龄化情况从数据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十分严峻。首虚缓中先,人口老龄增长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当中,安徽省65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605.7万人,占全省人口数量的10.18%,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较,增长了2.73%。其次,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要远远高于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农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占比例为66.5%,而农村老龄人口却占全省老龄人口的76.5%。最后,随着生活物质需求的增长,农村劳动力在不断转移,使得农村老龄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断地上升。根据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安徽省跨乡镇超过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数量占户籍人口已经超过20.9%,绝对量达到1300多万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十分严峻。
1.2近年来安徽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进程安徽农村养老保险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门划入为劳动保障部门以后,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主题下,稳扎稳打,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时间内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哪拦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制度实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内已经基本实际施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差山障制度。
1.3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粮食主产区上实行“粮食换保障”,以农民现金收入低下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对农民进行直接的补贴,采取“国家补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办法来筹集养老保险资金,为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于粮食购销按照市场化运作,农民更加自愿地采取“粮补资金换保障”的方式。以前卖粮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2)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养老保险普遍建立,凡是在试点地区,都出台了为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进的作用。(3)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取得一定进展,首先在观念上树立了养老保险的意识。其次,还为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在经济上奠定了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因此,不少人纷纷回原籍参加农保,积累养老资金,甚至部分农民工还将在外参保的保险费转移回家乡。
2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上的不完善(1)较低的保障水平起点,安徽省《实施意见》规定试点县、市新农保制度的参保人可获得省级以及试点地区财政补贴3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500元五个档次,试点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上,实行多缴费的奖励办法,实行多缴多受益,以100元为基础缴费,当满15年缴费年限,每多交一年加1%的基础养老金,最高不超过10%,500元以上不再奖励,即每一个档次增加5元,最高不超过20元。(2)财政投入过低,使得工业不能反哺农业,对农村支持力度不够,不仅影响农民对此的积极性,也压制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提升。(3)过低的缴费水平和形同虚设的补助,一方面由于农民自身文化水平和观念的限制;另一面由于收入水平较低,使得缴费水平一直受到抑制。同时,从操作层面上来看,缺乏集体补助运行机制,农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完全变成了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的一种模式。
2.2机构平台的不健全(1)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安徽省部分市、区、乡镇、村的农保机构平台都已建立,但却不够健全。由于人员数量的不足,综合素质偏低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导致人员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随着新农保的逐渐覆盖,以前的人员素质已经很难适应城乡发展的要求,普遍存在年龄过大、业务水平低下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缺乏的现象,使得新农保的健康稳步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2)信息系统的建设较为缓慢,新农保作为我国的一项国策,需要在试点期间的操作实施办法保持高度一致,而软件系统也是如此。由于国家、省级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为了应付考核,前期各自主张,使得系统的建设很不统一,由此造成了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信息系统的分布建设导致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浪费,也给之后工作的转移和交接带来麻烦。
2.3运行环境中存在较多阻碍(1)农民意识的薄弱,由于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以及传统养老观念的根深蒂固,认识水平较低,在缺乏完善的宣传工作前提下,认识上的滞后性导致了行动上的滞后。(2)政府过大的财政压力,新农保于2009年12月正式启动,中央财政预拨款8135万元,省、县的配套资金为1.08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7.9亿元,省、县配套资金达到了2.18亿元。省级预算覆盖率由原来的26%迅速增长至60%,并已于2012年全面覆盖。在此期间,随着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参保率的不断提升和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多,相关配套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和为保障其他政策的落实,使得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压力也随之加大。(3)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2010年安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5285元,在全国中仅列第18位,与全国的5919元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收入的限制,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收入又存在不确定性,养老保障问题依旧突出,重要原因就在于经济基础的薄弱。
3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完善的建议及对策
3.1强化政府所担当的责任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持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础要求。当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国家不断壮大之后,使得农民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现如今,党中央“十三五”规划的提出,要求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使得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而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前,安徽的“十三五”规划也需要紧跟中央的步伐。但是,目前安徽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在全国都处于中下游行列。推动经济发展,不仅要努力实现农民的增收,还要深度挖掘农村消费的潜力。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则会给农民带来很多的后顾之忧,也限制了农村消费需求的增长。因此,主要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认清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重大意义,转变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观念,从而改变做法。通过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来提升养老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共赢。
3.2提高政府补贴的水平《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政府在财政投入的方面却没有做明确的要求,《指导意见》规定国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但对财政如何支持缺乏具体的规定,对中央、地方财政预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导致新农保的投入过大。由于国情的原因,政府传统的意识和照模板设计的考核机制,造成财政支出偏向于GDP发展的方向,故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依旧不足。作为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需要发挥其主导地位,成为制度供给主体。而相关数据也表明,我国国情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有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才能够使其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首先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逐步地降低个人缴费比例,可以通过将农业抽取的大量利润以保金的方式返还给农民,同时建立相关基金,缩小每个地区中的补贴差异。其次,对财政、金融、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改变原有的模式,通过对财政收入的增加以达到对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变,优先考虑各项民生问题。最后,增强预算编制,保障执行的透明度和力度,降低成本,以保证资金用到刀刃上。
3.3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管在当前国情下,农民所能够接受的知识教育很有限,很多农民对新农保没有很清楚的认识。因此,加强农民对参与新农保的积极性是当务之急,努力提高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使他们能够理解并支持,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除此之外,更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和基金的稽核制度,规范各部门的操作行为,并随时披露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4结语
作为我国的一个农业大省,安徽的城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差异巨大,随之带来的即是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均衡。而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均也逐渐成为一个多层次的体系。本文则是通过分析安徽省经济社会的特点,并根据相关数据以及目前大背景下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得出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实施以及运行环境等各个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通过加强政府担当、完善和建立相关机制,以及提高政府的补贴水平来为该项保障制度出谋划策,以达到缩小农村地区差异,进而缩小城乡养老保障水平的差异。这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不仅仅需要政府的扶持、领导和推动,更需要每一位农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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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时间较短,同时受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
尽管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民政部门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但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少数的农村地区较为广泛地开展了此项活动。己经筹集的农保资金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多数地区难以为继。根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年鉴(2003)》数据显示,东部、中西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62.5%和37.5%,呈明显的地域性差别,而且各地的社会保障内容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我国发达地区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保障项目,保障水平较高,中西部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缓慢。而正是这部分经济落后地区及贫困目标人群急需要解决年老后的养老问题。另一方面,《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中也指出"要积极引导",这些说明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体制未理顺,基金管理存在漏洞。
在全国1905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在民政部门启棚友,农保在省级已经移交而市县没有移交,"民政不管,参保的只有社保不接"的局面。农村的养老保险立法工作严重滞后,1992年1月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从我国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来看,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规,更没有具较强针对性的单项法规。由于缺乏相关法规的保障,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个严重弊端是怜理体制混乱,部门分工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影响了广大农民广泛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以来,一直没有出台与之配套和岩的财务制度。由于缺乏经济方面的悄槐专业人才和严格的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一些漏洞,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针对执行中出现基金流失和浪费现象,因为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循而无法处理,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数省份,农保管理体制至今仍没有理顺,运作也存在着困难,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投资渠道狭窄。
《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近年来,金融机构银行存款利率已由1993年的12.06%下降到2009年的3.6%,发行的国债也存在同样利率下降的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性较低,增值和保值的目标难以得到保证。因此购买债券和存入银行会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能力较弱,加上通货膨胀影响,甚至出现资金缩水的情况。
(四)保障水平过低,保障权益无法兑现。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预计交费后可每年领取120元左右,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这点钱也仍然难以对农民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Ⅷ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现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着农李仿悔民社会养老保障意识淡薄、保障范围窄、保障水平低、资金筹措不足、管理琨乱等多方哪正面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大老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李唤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散扰亮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冲宽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Ⅸ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哪些问题

(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二)体制未理顺,基金管理存在漏洞。(三)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投资渠道狭窄。(四)保障水平过低,保障权益无法兑现。我国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预计交费后可每年领取120元左右,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这点钱也仍然难以对农民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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