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办公大楼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直属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承担重要的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组织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咨询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
(三)就业促进科
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国(境)外公民来宜就业管理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省驻宜单位安置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和选拔工作;拟定吸收留学回国人员来宜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宜定居工作政策;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选调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具体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工作。
(八)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嘱和非因工伤残疾职工待遇政策;承办国家规定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退休养老金调整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退职的管理工作;负责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工龄计算和参保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医疗和生育保险科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政策和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及其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管;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
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宜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和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校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及重大人才专项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作收入分配;拟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六)人事科
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及相关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
Ⅱ 安庆市桐城市青草镇永庆村农村的养老保险金要交多少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共有六个档次,分别是:每年缴300,400,500,1000,1500,2000,由自己选择缴费档次。
Ⅲ 安徽省安庆市养老保险应交到多少岁
从1978年起到现在从来没有变化,法定年龄现行的政策:男性60周岁。女工人(生产岗位人员,含内下岗工人,大部容分也包括下岗女干部)5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55周岁。特殊工种符合条件提前5年。因病男50周岁,女45周岁。截止到今天,国家还没有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是约在1997年才开始出台的政策。)
Ⅳ 我是安徽安庆市企业职工,我每年个人交纳养老金七千元,退休时能领取多少退休金
有安庆市领取标准,每个城市不一样
Ⅳ 安庆市企业退休最低养老金标准
社保只有缴费最低标准,即:不能低于缴费基数的60%,这就保证了你退休时给你托底了。
养老金没有最低标准,把你的社保个人信息数据:缴费年限、缴费平均指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平工资数额,都套进规定公式计算,算出多少是多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Ⅵ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农村户口交纳养老保险从什么年龄开始交, 要交多少年, 每年
一般满16周岁就可以,详询当地缴纳机构。
Ⅶ 安庆新农村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不知道你是安庆哪的,但是计算公式是一样,只不过缴费档次、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标准可能不同。
如果是市区居民,新农保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人账户储存资金余额除以139。
假设你选择100元这一档,并缴费15年,历年利息先不计算在内,个人账户养老金=(100+40)X15/139=15.1元。因此,新农保养老金=60+15.1=75.1元,每年至少拿901.2元。
具体见:《安庆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一)个人缴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采取按年缴费方式。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市政府根据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三)政府补贴。省财政和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市、区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20元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缴费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在享受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由市、区财政分担。市政府根据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5元,市、区人民政府承担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资金余额除以139。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Ⅷ 2020年3月安徽安庆市个人交养老保险能享受国家补贴吗
个人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属于居民养 老保险,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的,具体 补 贴措施是由各地政府来自行制定的。
Ⅸ 安庆市2017年退休养老金怎样计算
2016年安徽安庆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安庆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5〕38号),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规定,我省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分为三部分:一是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三是高龄调整部分:2016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通知》还明确,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此次调整范围。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目前,我市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正式启动,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正在抓紧进行调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筹措落实调待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4月底前兑现到位。
我省企退人员养老金将连续第11年上涨。记者从省人社厅、财政厅获悉,我省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我省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分为三部分,其中定额调整部分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从近几年我省调整养老金待遇的数据来看,今年的定额调整部分为近几年最高的一次。
记者从省人社部门了解到,我省今年依然按照国家规定的提高10%进行调整,但由于过去多年的养老金调整奠定了基础,我省企退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得到提高,因此今年的增幅数额也高于往年。
缴费年限长拿得多
调整的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体现激励,鼓励多缴多得。举个例子,比如缴费年限为30年,那么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为30年×2元=60元。
记者为大家算笔账,比如在合肥工作的邓女士今年60岁,缴费年限为30年,原本养老金为1500元,那么调整过后,她每月的养老金为1500元+定额调整的12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的60元=1685元。
高龄人员适当倾斜
今年,我省继续建立对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倾斜机制,即调整的第三部分——高龄倾斜部分。
对2016年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另增加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提升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省人社部门介绍,对高龄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是体现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外,今年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Ⅹ 安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