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湖南省、贵州省、河南省、山西省、江苏、陕西、广东、江西等多地也有相关部署。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并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
湖南、贵州等多地密集出台方案,明确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时间表和路线图。湖南省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自2019年7月起,当期征缴收入按月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结余基金限期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2019年6月30日前的结余基金,除保留本级存放2个月的支付备用金外,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上缴。
历史沿革:
在中央调剂金制度实施后,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经是明确的改革方向。但各地基本政策不统一,制度结构‘碎片化’,基金管理分散化,都成为统筹层次进一步提升的梗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为深化改革进一步打开空间。
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好制度宏观框架改革的同时,同步完善关键机制设计,加快构建适应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要求的待遇确定机制,完善指数化待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最低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关键变量,推动制度权责关系更加清晰,保障水平更加适度,待遇支付更可持续。
2. 昆山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缴费基数: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档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3368元/月执行,上限按19335元/月执行。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贴提高到2496元/年。
政策原文:
一、调整原因:
根据江苏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神蠢姿,2021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调整依据
《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游绝2020〕45号)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
三、主要调整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3368元/月执行,上限按19335元/月执行。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贴提高到2496元/年。
3. 养老保险 省级统筹
一、是否已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尚存争议
养老保险制度省级统筹是提高统筹层面、增强制度的互济共助作用,提高财政兜底能力和基金支付力,最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终实现制度统一的重要途径。1987年我国首次提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概念,国务院曾要求1998年底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但最终目标落空。2007年,国务院要求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期限在2009年年底完成。2009年7月,入保部透露,全国已经有25个省份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宣布:“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宣称现在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还比较低,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资金调剂,化解风险。
统一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业务经办机构和规程、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五个统一”的标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工作启动了20多年的时间,并做了多次部署,但最终未见成效,详见表1。
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制度障碍与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发展难点
政府一次次提出省级统筹的时间表,目标一次次的设定,但执行效果总未达到预期。2012年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称,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事实上,我国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省份实现了基础养老金在省级的统收统支,绝大多数省份养老保险统筹层级仍然停留在县市一级,全国统筹单位多达2000个。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为什么如此困难,主要原因在于:
1.地方利益作祟,统筹层次无法提高的阻力在于政府本身
养老保险统筹最主要的问题是直接的利益关系,无论省内各地市之间还是各省之间,只要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益问题无法平衡,实行省级统筹或是全国统筹的任务就难以推行。实现省级统筹是提升养老保险保障能力的有效办法,但省级政府存在一定的顾虑,按照惯例,哪一级统筹就由哪一级财政负责。财政责任的上移,无疑给省级政府增加了财务负担和更多的行政管理责任。已经实现省级统筹的地方,除了4个直辖市之外,大多属于欠发达地区,比如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没有完全实行省级统筹的地方,大多属于发达地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因为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实行省级统筹给予一定的补助,再加上省级财政补助,省级就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且省内地市由于结余少也愿意将责任上移。而发达省份无法得到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财政补贴,省内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又滞留地市级。若省内经济差异大,则各地市不愿将养老保险金上缴省级补差调剂,就产生了越发达地区省级统筹越困难的现象。
对于省内各地市而言,由于养老保险的属地管理规则,基金限制在各个行政片区内,基金的上解就可能导致利益受损,涉及当地财政收入和政绩。经济好的地市担心省级统筹降低本地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损害本地利益;而经济差的地市希望得到外援降低自身支出压力。当出现局部利益与全省利益冲突的时候,各个市、县往往选择保护局部利益。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困难,不是理论或技术上的困难,而是利益平衡问题。在当前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各省级行政区间的巨大经济差距将继续存在,各地对自身利益的争夺与地方保护主义将继续存在,中央政府也很难在短期内完全协调好各省级行政区的利益诉求。
2.碎片化管理导致无法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我国公共政策制度设计规则,中央往往仅负责养老保险制度宏观政策的制定和指导,具体细则由各地政府依据自身特点、经济状况以及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自行设定,出现缴费基数、缴费模式、费率水平等不同,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不仅省际之间制度不一,甚至省内各地市也差异很大,不易进行统一管理。以广东省为例,珠三角地区外来人口多,参保覆盖率高,基金结余较大,单位缴费普遍在9%~12%左右的低缴费区,深圳、珠海、佛山为10%,东莞只有9%,缴费工资较低,普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企业负担较轻;而欠发达地区则相反,覆盖率低,参保缴费人数少,基金结余较少,有的地市出现当期赤字,单位缴费比例普遍高于15%,韶关、河源、汕尾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达到18%,最高的达到22%,缴费工资普遍已达到或接近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企业负担较重。
5.统筹调剂基金部分用于做实个人账户,地市参与省级统筹积极.陆降低
全国各省级养老保险统筹要求从各地市上调养老保险调剂金,如广东省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将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上缴比例由3%统一调整为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g%,养老保险基金调剂金上移至省级主要用于补差欠发达的地市统筹资金的支付缺口。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转制到部分积累制时,统筹账户对个人账户的侵占,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地市的统筹账户基金,除了向省人保上缴调剂金之外,一部分还要用来做实个人账户。2006年之后实施养老保险新政,中央政府要求积极做实个人账户,除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等方法,也在利用提高统筹层次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以弥补个人账户无法支付的部分。这进一步影响较发达地市政府进行省级统筹的积极性,倾向于将基金截留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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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川省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哪些要点需要重点把握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历过县市级综合、地市级统筹的一个过程,社会养老保险完成省级统筹是一个新的里程碑,针对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章制度,保证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保证养老基金安全性,按时发放派发退休职工的养老退休金、便捷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迁移和申请办理,维护缴纳社保人的合法权益具备十分重要意义。
六是在全省的范围内流动性不再期待本人办理养老保险联系的迁移。很多小伙伴频繁更换工作中,在省内不同类型的城市工作中,交养老保险。以前在本省因为归属于不同类型的统筹区,养老保险关系的迁移归属于外地迁移,完成省级统筹之后,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迁移需要由每个地方的社保机构中间直接从网上申请。
总的来说,四川省养老保险完成省级统筹之后,因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我省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省统一,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务模式和养老基金的全省统一,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我省统一,巨大地区便了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缴纳社保和退休政策的享有,优化了做事程序流程,提高了服务水平,保证了权益保障。
5.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国有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省级统筹,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统筹要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职工离退休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第三条省级统筹实行全省统一统筹项目、统一统筹比例、统一财会制度、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政策。第四条省级统筹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在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经办具体业务。第五条在兰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由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直接统筹。第二章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范围、对象和项目第六条统筹的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国有企业、中央在甘企业(不含经国务院批准按系统统筹的铁路、邮电、电力三系统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七条统筹的人员对象是,参加统筹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混岗的集体职工、1971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以及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第八条统筹的项目主要有:按国家和省上统一规定应支付的离休赛、退休费、按月支付退职生活费以及各种生活补贴、价格补贴等。离退休人员安家补助费、车船费、医疗费、丧葬补助费、一次性的抚恤费和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实行省级统筹,仍由原单位支付。第三章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支付第九条固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征集。积累率为企业固定职工工资总额的3%。
省级统筹的征集比例,按各地(市、州)离退休(职)人员费用总额占固定职工工资总额(按统计口径)比例,加积累金、管理费和离退休(职)人员服务费确定,由省社会劳动保险局一年核定一次,经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同意后执行。各地从省级统筹之月起至1994年6月底,暂按以前的征集比例执行。从1994年7且开始,按上年度全省平均征集比例进行调整,高于全省上年度平均征集比例的,适当下调;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征集比例的,适当上调。第十条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在未与固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集比例之前,仍按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省政府《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1986〕20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的意见的八个配套政策的通知》(省委办发〔1992〕39号)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职工个人按月工资总额2%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列入统筹基金,统一使用。企业应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卡片,在实行新的退休办法时,作为计发退休养老金的依据。第十二条职工在厂内退养期间,企业和个人都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三条从1994年开始,各地(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将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包括积累金)的60%和固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包括积累金)的40%,在每季最后15日内足额上解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同时,各地对历年累计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包括积累金),也应按上述比例于1994年底前上解。各有关银行对各地上解的基金要及时汇入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基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结余基金剩余部分留存各地(州、市)代管,由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统一调剂使用。第十四条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视同职工工资按月代为扣缴,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不得拒付。逾期欠缴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滞钠金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企业弄虚作假,少缴、不缴、拒缴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机构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补缴。对逾期不缴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上诉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五条离退休(职)人员的离退休(职)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统筹的项目和标准,逐月核定,采取全额收缴全额拨付的办法结算,按月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发放,有困难的暂由企业发放。
6. 社会保险省级统筹与全国统筹有何区别
1、本质不同
省级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消败段后的一种较高层次的管理方式,是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全国统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以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为主线,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亮余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
2、内容不同
全国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技术全国统筹等层面。其核心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统一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筹使用。
省级统筹项目包括离退休(退职)费和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等。
3、目的不同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既是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阶段,也是深化企业改革、转换拿键颤企业经营机制的当务之急。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省级统筹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由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逻辑性、紧迫性与可行性。之所以要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就是要解决因统筹层次低带来的制度不够规范统一、各地的养老负担畸轻畸重、基金规模效应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够顺畅等突出问题。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内在必然性。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应当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
7. 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指养老保险由省一级有关政府部门统一管理的制度,在省一级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调剂费用,并统一计算基数与缴费比例。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做出决策,要求各省区逐步推行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但此后这项工作进展速度一直不均衡,只有少数省市如北京、上海等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大部分省份仍是市、县一级统筹。养老保险停留在市县级统筹层面,统筹层次低,基金管理分散,调剂力度小,抗风险能力弱,不仅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会保险“社会共济”的功能,也带来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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