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致人轻伤是够成的,对方还没去验伤,经派出所调解陪十五万,剩余五万陪不出了,之前也拘留过十天,请问
经济上赔偿的事派出所没有强制执行权,只有到法院解决。至于轻伤一定要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确认,没有经过司法鉴定就不能认定轻伤,派出所也无权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更谈不上通缉。
B. 派出所判决罚款并局留,没判陪赔偿,起诉法院不爱理,怎么办
拿派出所出具的处理结果证明做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C. 我八点上夜班因老婆病了5点请假陪老婆去看病,老板说是当天请假要罚款合理吗
不合理的 霸王条款
D. 接受有偿陪侍怎么处罚
有偿陪侍,目前只有对营业场所的处罚,没有对参与陪侍人员的处罚,具体如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冒领养老金五陪罚款拿不出怎样办扩展阅读:
如果超出有偿陪侍,达到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 我的车昨天傍晚5点50分停在停车位被2个小孩挂伤了!我晚上回家后发现了,他们不陪。请问如何起诉
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话最好,,如果没有,现在车位大多有监控视频,可调取监控然后打110报警处理。
F. 冒领了养老金,除了自己主动退还钱以外还有别的办法么因为实在是拿不出那些钱了
数额小的话,肯定能收回来。
数额大的话,交法院处理即可。
我们县有一个领了4万元的,后来法院扣了死者的住房,并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进行罚款,后其冒领人主动到社保返钱,并请求不予罚款。
G. 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可是被告应该陪尝我五万,但是他拿不出来钱应该加刑多长
可以申请执行他的财产
房产、汽车等、家庭财产也可以
电视、冰箱等,不能加刑的
H. 哪些行为属于冒领养老金 冒领养老金怎么处罚相关规定
以下七种列举出的行为都属于冒领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内期限报备,冒领养容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养老金冒领即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它破坏国家养老保险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导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剧。
根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I. 《社会保险法》里有关于冒领养老金处罚的规定吗我在《社会保险法》里没看到有。
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J.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没有能力陪钱怎么办已经认定为工伤,一年后上诉对方,对方要是拿不出来钱,可以找单位
如果属于工伤,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