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职工养老保险人去世了怎么办理
分两种情况分析: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另一种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Ⅱ 廊坊企业工人去世养老保险怎么办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关于遗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具体可网络:《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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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如果人去世了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怎么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Ⅳ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社保怎么办
退休后去世社保的余额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带参保人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到参保机构申请办理销户,死者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Ⅳ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丧葬费养老金如何进行补助
重要消息,紧急通知: 如果家里有退休职工去世,一定要注意及时领取这四笔钱,一旦错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大家尽早了解,尽早领取这四笔钱,解决眼前的麻烦才是重中之重。
生老病死自然规律,不少人在工作期间都购买了职工社保,退休以后如果去世,下丧葬费,养老金该怎么办呢?怎么领取呢?
如果是企业职工或者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般在丧葬费方面都有补助,而补助的标准从三方面来看。
①、丧葬费补助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一般都是按照你们当地市区的上一年度的 社会 平均工资一次性补发给你,一般都是按照五倍的方式来补给你。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王阿姨的丈夫,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最后因为去世,他们本市上一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是5000元。
那么按照五倍的方式来一次性补发所领取的丧葬费补助就是: 5000(元)*5(倍) 25000(元)。
你们当地上一年度的 社会 平均工资越高,那么补助的丧葬费也就越多。
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这个意思是说,如果该退休人员死亡,他的亲属比如父母一般都会补发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物价补贴的发放。
再举一个例子。
张阿姨的丈夫去世是退休人员,那么张阿姨就会有一笔生活困难,补助金以及物价补贴金,其实就是一笔生活补贴,补贴的标准是按照你们当地的生活困难补贴金以及物价补贴金来发放,如果你们当地生活困难补助金是每月300,那么每月就有300。
而这笔钱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够领取必须家属已经退休,没有任何的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家庭没有任何工作方面的收入来源,一般这种情况下都能领取到。
③、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举一个例子。
王大爷就只剩下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身边没有任何亲属,如果王大爷因为去世,然后他是职工社保退休人员,那么每月他的妈妈就可以领取生活救济费。
领取救济费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来补发。
如果说当地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在每月230元,按照200%来补发,那么每月就可以领取: 230(元)*200% 460(元)。
像这种必须是孤身一人才能够领取,如果是有子女,还有其他的直系亲属是不能领取这样的生活救济费。
丧葬费的补发标准,每个地方都有不一样的政策,而且还跟退休人员在岗级别来决定,像普通职工和机关单位,发放丧葬费的标准肯定又是不一样。
而我大伯在河北唐山,他们那边的丧葬费是3100元,基本普通单位事业退休是x20,机关是 40。
所以光从这点就能看出,每个省份都有一定的差距。
很多人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并不知道,丧葬费怎么领取?需要什么证件来回跑?特别的麻烦。
像这种领取丧葬费只需要三种证件,大家一定要记住。
①、去医院看一下死亡证明,然后去你们户口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一下死亡证明注销,这是第一种必须要的证件。
②、必须要拿火化证明,而这种火花证明,必须要在你们当地火化尸体的殡仪馆开一下,该退休人员已经火化的证明,凭借火化证明前去领取丧葬费。
③、一般这种情况都要向该去世的退休人员,本职企业单位申请报表,由社保所提供的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最重要的一点,社保所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者与死者之间的关系,证明这是非常的重要。
所以以上三点就是领取丧葬费的证件也是必不可少的东西,特别是最后一点,一定要注明领取者跟死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注明清楚,那么是无法领取的。
企业单位所缴纳的社保一部分纳入 社会 统筹基金账户,一部分纳入个人账户。
而社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向男性职工60周岁退休,那么他的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可计发的月数有139个月。
如果说你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社保标准是按照100%来缴纳的话,缴纳25年,那么你的个人账户余额肯定不少,退休以后一定要注意。
如果说该退休人员已经去世,个人账户还有余额,那么这些余额可以一分不少的退回该老人的子女,所以大家一定要计算好老人领取养老金的时间。
有没有139个月?如果没有那么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肯定还有不少,这个手只需要出一些死亡证明,以及和老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就可以领取这笔养老金。
以上的只是参考,因为每个省份之间的差距和政策标准都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点,只要是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那么肯定有丧葬费,各种补助以及养老金的退还。
一般这种情况下都需要以上三种证件。
所以只要按照你们当地的政策来办理证件领取养老金和丧葬费,绝对不会出任何的问题。
万一139个月过后,该退休人员还活着,是不是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呢?
答案:错误,接着发放银行金。
因为像职工社保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一部分纳入 社会 统筹基金账户,一部分纳入个人账户,而个人账户里面的钱,是根据你的退休年龄来计算计发月数,如果是139个月,那么这139个月所发放的养老金基本上都是个人账户里面的钱。
就算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发放完毕,也就是139个月以后也不会暂停发放养老金,将换一个方式,接着发放养老金,将个人账户改为统筹账户,大家可别忘了我们所交纳的社保,一部分金额在红账户里,所以发也是发统称账户里面的钱。
所以以上就是丧葬费以及养老金的退还方式,大家一定要记住。
一定准备好以下这种证件,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卡,社保卡,这些都要注销。
尸体火化以后,记得一定要在火葬场,开火化证明和火化时所需要费用的收据。
丧葬费是在职(退休)人员平均工资的三个月标准计发,抚恤金是夲人22个月的工资。
我父亲今年4.20去世的,工龄四十三年,退休工资二千九百多 ,火化后去社保办理手续,火葬和抚恤金共38760元,还要扣除四月份的已领退休金,六月份一次性打人我父亲社保卡。没有清单,社保人员只说这么多,按政策办事。
企业退休职工去逝,他的丧葬费和血金、工资一起综合起来计算的,一共两万元左右,别的什么都没有。但是,国企和央企计算方法更高,事业编制和公务员更无法去比了,双方悬输几倍,这太不公平了!
这个问题,应该是分地区,每个城市和地区不会是一样的。就拿我来说吧!我家住在哈尔滨,我父亲是去年七月份去世的,在世时工资是3000多,伤葬费和抚血金,一共就一万块钱,火化和一些乱七八糟的费用一共是花了7000块,没有摆桌,只是一些自己家人吃顿饭。
社会 保险法对企业退休职工去世的丧葬费等补助有相关规定:
但是每个地方的标准和政策不一样,详细情况需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咨询!
这个问题应由官方答复一个较为标准的计算方法,因各位读者答复此问题时各位的情况不同,万人千的样,谁都不清楚,百姓盲然。
不是说今后退休全归到社区了。那如滚丧葬费等等一些福利还会有吗?还有一些大病企业工会会给以一些困难补助这些也都还能有吗?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有什么待遇:
一:本人社保账户没发完的余额、全部归死者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二:原企业(单位),本人企业年金账户的余额、全部归死者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三:死者医保卡上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通过医保部门、取出现金;
四:退休职工死亡以后,央企及部分国企、有另外的丧葬补贴费、慰问金;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失去劳动能力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弟妹、有生活补足费(抚恤金),具体数额、是企业自定;
五:社保部门支付的丧葬费:2000元、或者社平工资的2个月标准,各地的标准不同;
六:社保部门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当地社平工资的3个月一10个月的下标准不等,各地的标准差异较大,;
特大消息,重要提醒: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现在有了变化,有些人只能发3个月,但是有一些达到惊人的24个月。如果不清楚政策,很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
最近不少省份都转发了,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部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嘱待遇暂行办法》丧葬费和抚恤金到底有什么变化,为何相差这么大?发放标准又是什么?
现在的企业职工都购买了养老保险,而养老保险中有一项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老病死是大自然的规律,每个人都需要经历。而这一笔养老金也可以说是人生最后的一笔,它的存在也是为了解决后顾之忧。
只要购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无论是因病还是自然死亡或者非自然死亡,他的遗属都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的多少主要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所处的地方有关。 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也是同样的。
根据财政部和人社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嘱待遇暂行办法》各个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个地区的具体方案。
那么丧葬补助金到底有多少钱呢?
具体的要看当地所发布的文件来进行计算,我们接下来以浙江省为例来说明。
按照浙江省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我们可以知道。浙江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死亡时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发放的。
根据网上查找,202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为5225元。如果是往年的政策,那么丧葬补助金将为月人均收入的三倍。而现在由于新政策的实施改为月人均收入的两倍,也就是10450元。
如果想要知道当地具体的丧葬补助金为多少?那么就需要去查找当地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居民人均收入才能得到具体的数据。
但是具体的丧葬费发放要与当地的具体政策为标准,有一些地方的丧葬费,它有一个规定的数额。比如江苏淮安规定为20000元。
现在很多地方推出“ 丧葬改革 ”,如果直接将去世用土葬,那么在一些地方是无法领取丧葬补助金的。
抚恤金又是怎么计算?为什么有些人仅发放五个月,而有些人却高达惊人的24个月?
之前的抚恤金是按照供养亲属人数(直系子女人数)来进行发放的,一个人则发放六倍,两个人则发放九倍,三个人或以上的最多发放12倍。
为此很多人都觉得不公平,一个人供养就已经很不容易了,抚恤金还是最少的。
现在新政策并不是按照之前的标准来进行发放,其实之前的发放标准,认定手续就比较麻烦,操作起来也非常不方便。
新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进行发放的,发放的基础也是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相关。
缴费年限不满五年的,发放月数为三个月;
缴费年限超过五年,但不满10年的,发放为六个月;
缴费年限超过10年,但不超过15年的,发放九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发放月数增加一个月;
缴费年限达到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而这些是面对那些在职的人员, 如果是已经退休的人员,每领取一年的基本养老金,到时候抚恤金就减少一个月,但是最低发放月数为九个月。
还有一点就是,参保人员(包括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城镇职工社保的)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当他的缴费年限不足五年,他的遗嘱待遇标准不能超过他个人缴费总数。
举例说明
还是以浙江省为例,老王是企业退休人员,在今年9月份去世,养老保险缴费刚好达到15年,但是他已经领取了五年的养老金。
根据政策,我们可以计算出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九个月。按照当地的发放标准,应该能拿到抚恤金:5225 9=47025元。
九个月怎么来的?
这九个月是因为他缴费15年,对应发放9个月,而他领取了5年的养老金,应该发放的标准为九个月,减去五个月为四个月。可是最后有一条:最低发放标准为九个月。
我们再举个例子。
老李,在今年9月份去世,养老保险缴纳了36年,一共领取了20年的养老金,那么最后他的抚恤金也是发放9个月,最后他的亲属能够领取到的抚恤金也是47025元。
那么这个里面的9个月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根据发放抚恤金的标准,缴费超过30年的,按照24个月来进行计算。可是他实际领取了20年的养老金,根据相应的计算,20个月减去20等于4,而最后一条最低,因此也是按照9个月来进行发放。
按照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我们可以知道,当退休人员或者是在职职工去世了,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里面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给直系亲属的。
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退休时间,按照月份来发放的。如果是60岁退休,那么他的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可以发放139个月。
如果退休人员在没有领取完139个月的养老金就不幸去世,那么个人账户里面还是有一定的余额的。
这一部分余额是可以直接退回给去世人员子女的,而且余额里面哪怕是补助还是利息,都会分文不少地到子女的账户。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在无论是丧葬补助金还是抚恤金的发放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也更加合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多少,主要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而且还与自己参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有联系。 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高,抚恤金就越多,而它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
虽然每个人都不愿意面对死亡,但是生老病死是大自然的规律,也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的。
随着各项政策的完善,养老金的各个内容也逐渐更加贴切实际。
但是现在各个地区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之间的差别也有一些大,有些人仅有几个月,而有些人却能满额。虽然这笔钱活着的人用不到,但是也能给亲人留下一点安慰,希望未来差距越来越小。
Ⅵ 职工去世以后所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
很多企业员工担心养老问题,就给自己或家人买了养老保险来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但是,网上流传着一则职工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流言,为此,很多企业职工开始纷纷担心起自己缴纳的 会打水漂了。对此,指出,就我国养老保险的具体制度设计来看,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其实是一种误读,其实社会养老保险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补贴以及集体补助的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个人每月上缴的养老金。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额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叠加。
而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职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 根据国家养老金发放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后计发月数发放的,那么如果在领完自己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前去世,自己剩余的养老金就充公了吗?
经查询相关法律,《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
对此,褚福灵进行进一步解读,他指出,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只存在个人受益,不存在个人受损。“个人账户基金因故没有领完,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寿命较长,个人账户基金领完了,统筹基金还会继续发放,直到终生。这个缴费不但有本人的权利保障,而且还有统筹的福利。所以这个制度不存在个人缴费后会受损的问题,只存在受益。并且这个待遇每年还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调整,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陕西省人社部门有关人员也对此回应称,领不完的养老金真的要“充公”是一种误解,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没有领完是要返还的。据介绍,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所以说,个人缴纳部分并不会被“充公”。
另外,褚福灵还提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它的待遇不仅仅是老年养老,同时还有其他保障:第一,伤残待遇。如果在缴费期间因故卧床不起,失去劳动能力,我们会有病残津贴;第二,遗补养老金。如果缴费人因故死亡了,但是还有需要赡养的父母和抚养的孩子,只要达到一定条件,还能获得遗补养老金;第三,丧葬费。参保人员因故身亡还会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补贴。
Ⅶ 企业职工交26年养老保险,退休后因病离世怎么办
企业退休职工,在退休后一年去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大部分可以退返给家属。根据男职工、女职工以及退休年龄,有不同的算法。
另外,社保部门还将给退休人员家属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抚恤金的标准是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乘以10个月,大概2万多元;丧葬费则是统一标准,大概是5000元(各省市标准可能不一样)。
希望采纳。
Ⅷ 在职员工死亡社保该怎么处理
首先,去世职工的亲属需要在死亡当月正常缴纳社保,在次月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申报死亡减员和申请社保个人部分的提取。值得一提的是,在职员工是没有死亡丧葬补偿金的。
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充公”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对于个人缴纳的部分,没有领取完的会返还,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在职职工、流动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需准备如下资料:
1.《在职职工异动表》、死亡人死亡证(派出所销户)、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交登记科办理死亡停保手续,1份交养老待遇科办理退保手续);
2.继承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继承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本地)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1份;
4.死亡人父母是否健在证明(如父母健在或一方健在的,又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健在者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如父母已故或一方已故,死亡人有在职职工身份的由企业调查其父母死亡情况后出具死亡证明,流动参保的,由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5.死亡人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死亡人未婚的,需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配偶如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配偶如已故,死亡人有在职职工身份的由企业调查其配偶死亡情况后出具死亡证明,流动参保的,由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6.死亡人有子女的,子女如未成年(不满16周岁),需提供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子女如成年(年满16周岁),且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死亡人有配偶无子女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注:还需提供能证明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资料,如结婚证、户口等,如无法证明与死者关系的需国家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或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Ⅸ 退休工人死后养老保险金如何发放
如果是单位职工因病去世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
(2)发给职工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抚恤金;
(3)有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的按照规定按月发放生活费;
在职人员所有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退休人员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所有费用应当由社保局结算,单位的退管处就没有什么费用可以拿了。
农村人口死亡后养老保险金处理方式是:
一、可以由继承人向当地社保局申请退保。 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这就叫所谓的“丧葬费用” 社保除了支付丧葬抚恤金外,个人账户部分可以退给继承人。
二、如果有供养直系亲属,可办理供养,不过前提是要缴满15年的。退休前死亡的有单位的,可以退个人账户部分,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只能退个人账户部分,没有丧葬费和抚恤金以个人名义自己全额交的,只有40%的钱进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社保统筹账户里,是将来享受养老金用的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