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老金交够15年,领了2个月去世,剩下养老金怎么办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退休老人去世之后,除了能够申领出养老保险当中的个人账户余额之外,还能够到养老保险机构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老人去世之后,领取这些补助需要的材料证明可以先到本地的养老保险机构查询清楚,至于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问题,可以有几个子女共同协商分配。
退休之后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剩余部分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申请领取出来的。1、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2、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3、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领取。
B. 农村养老保险人去世了又怎么处理
交完社会养老保险人死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以下情况可继承:
1、参保人在60岁以前死亡的,可以继承。如果参保人在60岁前死亡,那么他一分钱养老金都没有领取过,那么参保人之前参加养老保险时个人缴纳的部分均由其继承人或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继承。这种情况下是全额可以继承的。
2、参保人在70岁前去世,可继承个人账户中的剩余部分。养老金的受益年限是10年,参保农民在60岁到70岁之间去世的,那么他个人账户中剩余的养老金可以继承。
以下情况不允许继承:
1、因为养老金的受益年限是10年,所以如果在70岁之后去世的,那么个人账户上的钱也不可以继承,不再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C. 养老金交够15年,领了两个月养老金人突然去世,剩下的钱怎么办
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金、返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D. 养老保险只领了几个月就死了
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只能深表同情和遗憾了。不过这种案例也是有的,我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刚办完退休手续的第二天就不幸去世了,虽然这样的事情只是偶然现象,但对于我们每个人健康的风险还是多做预防。E. 如果刚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人就死了,怎么办
如果刚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参保人就去世了,这确实是很遗憾的一件事情。养老保险是供养参保人直至去世的一种保险,由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不确定性,所以并不知道自己究竟能活多久。参加养老保险,肯定是 越长寿越划算 。
很多人觉得,缴纳了一辈子的养老保险,只领了一个月养老金会很亏。能不能把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还回来呢?
如果我们参加的是 社会 保险 ,要按照 社会 保险法的规定来执行。
如果是 商业保险 的话,是要按照保单的约定来执行,多数情况是返还已缴纳保费或者保单现金价值的最大值,也就是说确保我们本金不会亏本。
商业保险 可以退保,如果退保的话只能返还保单现金价值了。实际上,商业保险主要是靠个人缴纳的保费扣除了保险代理人佣金、银行管理费用,获得的个人投资的产出,差不多相当于个人要缴纳10%~20%的初始费用,适合长期投资的参保人。
社会 保险 是不可以退保的,只有参保人死亡或者缴费满15年情况下领取养老金。
按照《 社会 保险法》的规定,参保人死亡后的待遇实际上有三项:
①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一般是我们通过社保系统查到。退休时,我们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 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得出每月可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 个人账户的余额 主要用于支付这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
不过,如果 个人账户余额 领取完毕了,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不会取消,会有国家统筹账户继续支付等额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参保人去世。
②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主要适用于去世老人的治丧费用,相应的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江苏省是2400元或3600元,浙江省则是4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全市职工社平工资,福建省是两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贵州省则是两个月的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
③抚恤金 。抚恤金待遇,主要是支付给去世老人亲属的一笔费用,是为了保障因老人去世,家庭收入来源受到影响,让这个家庭实现平稳过渡。具体标准依然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抚恤金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称呼,叫做一次性救济金或者救济费。最初实际上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当时文件规定,与供养亲属的不同分别发放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是 一人的发放6个月,二人的发放9个月,三人及以上的12个月 。目前,上海市仍然采取的是这样的标准。
称呼转变为抚恤金,是1957年退休制度的建立时所说的。2011年 社会 保险法制度出台的时候,也明确是建立抚恤金制度。各个城市的抚恤金标准千差万别,比如说山东省是10个月的全省 社会 平均工资,贵州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福建省是5个月的省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以山东省为例,2019年去世老人的丧葬费 抚恤金大约6.3万元左右,再加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差不多能有8~10万元以上。
虽然不能够折抵老人过去缴纳的 社会 保险费,但也算是对于家庭生活的平稳过渡,给出的一定保障吧。
如果家里有老人或者孩子,是以退休老人生前的基本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他们也没有挣得收入的能力,一些地区社保基金还会发放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比如上海、陕西、山东等地,上海的标准是570元每月,山东省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希望随着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不断推进,有关的待遇全国能够统筹起来。
如果刚领一个月的养老金,退休人员就去世了,这种情况继承人可以去申请退保清算个人账户。所谓的个人账户就是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建立个人账户缴纳8%部分。一般30年以上的工龄都会有几万块钱的。
所在省市地区不一样,安葬费和抚恤金稍有不同,像辽宁省地区在职或者退休城镇职工还可以有三个月的安葬费和10个月的抚恤金给到亲属。虽然有亲属去世,但是也同时不要忘了去申请领取安葬费和抚恤金。
前几天有一个网友问我亲属去世后养老金应该清算。拿着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就可以去社保经办机构去申请办理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清算业务。他母亲才领取了三年零两个月的退休金,因得病去世。最后清算给他是4万多一点。
刚刚退休本以为高兴的事情,没想到领取一个月退休金就去世了,按现行的 社会 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清算后继承给继承人。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让参保人无后顾之忧,即使缴纳了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死亡的也可以继承给子女。
退休金领取是先以个人账户的金额领取,当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完毕之后再从统筹基金领取。比如说60岁办理退休,大概66岁左右才能领取完个人账户金额。
其实最重要的一点是身体 健康 最重要,一个月领取1万退休金都用来看病买药。最后剩下1500元生活费生活得也很拮据。
有很多网友跟我抱怨说退休金少又不公平,既然已成现实就不要再抱怨,好好的把身体养好,多领取几年也是可以赚到的。
关注一晨妈妈,帮助大家解决社保问题。
如果刚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人就死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确实是让家人这些很伤心,毕竟辛辛苦苦熬了一辈子,缴了一辈子的钱,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就死亡了,还没有开始退休生活就已经结束。对于领取养老金中去世的人员,其家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可以到参保地区县社保局申领死亡待遇。
以前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扣除领取的1个月养老金后是会一次性退还法定继承人或者是指定受益人,还有丧葬费2000元及15个月的一次性救济金(按照死亡前1个月养老金作为标准计算。)当然这个是重庆地区目前的标准,建议大家具体再向所在地社保局咨询。
单位参保就是个人缴纳比例是8%是全部分进入个人账户里面,个人参保缴费的比例是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所以是缴费金额的40%进入个人账户里面。从这一点来首,对于刚领取待遇就死亡的人来说,确实是非常不划算的。大家都知道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退还给我们,可是自己以前单位缴纳进去划入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这个是退还不了的。划不划算的问题倒是后话,俗话说得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工作是场革命,退休之后也是需要好好保重身体的,那是你舒服享受晚年生活的资本。
如何办理死亡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死亡待遇申领手续时候由单位经办人带上《死亡证明书》、《火化证》、领取人的身份证等资料去办理,个人参保人员所需要的资料需要咨询参保地社保局。以上都是我了解到重庆市的一些死亡待遇的政策规定,具体经办程序请向当地社保局再做核实。
问题:如果刚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人就死了,怎么办?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辛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熬到退休了,该享福了,可惜只领了一个月或者很短时间的养老金,人就死了,真的很不幸,而且这种不幸不是个例,在我们身边并不鲜见。我曾经的一个同事也是这种情况,她是退休后的第一天因心梗去世的。真的很令人惋惜,很悲凉。那么人死了之后,怎么办呢?有哪些身后待遇呢?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认识,梳理一下养老金没领完,就去世了的人的身后待遇的相关问题。
概而言之,主要要看国家和地方政策,以地方政策为准,待遇因人而异,标准因时因地不同。本文将讨论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丧葬费、抚恤金、中人养老金待补发差额、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待补发差额等五项主要待遇。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上述全部五项待遇,需要对号入座。至于前工作单位另有福利的,另说,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下面具体说明,供大家参考。
1、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不一定每人都有,退休后走得早的才有,退休后走得晚的没有。判断依据要看养老金计发月数。无论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公式里有一个和退休年龄对应的养老金计发月数,意思是分多少个月,把你从前交的个人账户的钱,连本带息地返给你。命大活得久超过养老金计发月数的人,个人账户养老金仍然是按退休时的标准可以终身领取的。
养老金计发月数是国家统一硬性规定的固定的数值,退休年龄和养老金计发月数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历史 上有阶段性的变化。现阶段的规定:50岁退休195,55岁退休170,60岁退休139。只要退休后没活过这个月数,就会产生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死后就可以由继承人到社保机构领取。但活过养老金计发月数的人,就没有了。因为超发部分用的不是个人账户的钱,而是由社保基金或政府财政支付的,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
友情提醒:部分人员还可能有职业年金余额(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年金余额(企业单位)可继承。
每一个去世的参保人都有,有社保机构发放,但各地标准不同,有高有低。即使是同一地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也不同。比如,天津市城镇职工丧葬费发放的标准是按参保人去世前的养老金标准,发放两个月。北京城镇职工丧葬费发放的标准是一律5000元。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而且可能会有阶段性的政策变化。
3、抚恤金现阶段各地的政策通常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才有,由原单位发放,企业退休的以及城乡居民没有,但不绝对,还是要以地方政策为准。北京和天津的企退人员和城乡居民就没有。各地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抚恤金的标准通常是生前养老金的20倍。各地公务员编制人员抚恤金的标准通常是生前养老金的40倍。没有编制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般也没有。另外我们注意到,有些地区对抚恤金待遇有附加条件,比如,土葬和火葬的待遇不同。处于大家都能理解的原因,此文不方便点出地区名称。
4、中人养老金差额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部分中人有可能有,个人情况不同。是养老金并轨改革的10年过渡期补贴政策,是补贴因改革制度造成的部分中人新老标准不同的个人利益的落差或损失。有的地区已经落实了,但很多地区仍然处于拖欠状态,迟迟没有发放,存在待补发问题,包括已经去世的人,从退休到死亡期间的待遇也应该补发。当然,2014年改革执行新标准后,没有利益损失的人,就没有,而且2024年以后退休的,所有人都彻底没有了。
5、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对比待补发差额 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有编制的教师才有。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规定教师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所以可能存在差额补发问题。目前有的地区已补发完毕,有的地区还没有落实,所以要在哪儿说哪儿的话。
退休职工领了一个月养老金就过世了,相当地令人惋惜,毕竟刚开始享受退休生活不久。家属在料理后事之后,应记得领取以下5笔钱:
社保卡储蓄账户余额。现在,大部分地区职工的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社保卡储蓄账户,职工去世之后,社保卡储蓄账户有两笔钱可以提取:
一是,职工社保卡中未提取的养老金,即之前国家发放的养老金,退休人员没有使用完的余额;
二是,职工去世当月发放的养老金。根据规定,职工去世当月正常发放养老金,次月起停止发放。比如职工退休养老金3500元/月,当月去世时社保卡还会到账35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人社局会给职工设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主要用于存放职工养老金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比例约8%。
这笔资金在职工退休之前是不可以使用,退休之后按照计发月数平均发放。60周岁,按139个月发放;55岁,按170个月发放;50岁,按195个月发放。发放年限不满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举例,某职工社保缴费基准6000元/月,个人账户固定存入480元/月,缴费15年总金额高达86400元。
假设职工55岁退休,每个月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86400 170=508元。职工只领了1个月即养老金508元,余下85892元由家属继承。
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来源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返还,每个月返还一次。一般情况下,职工年龄越大,返还金额越多。
这笔钱可以用来住院、看病、买药,账户里面的钱用不完,不清零丢失,当事人去世,可由家属继承。
比如某职工过世的时候,个人医保卡账户尚余4000元,家属可以到相关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4000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个人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买房、租房、装修等,也是职工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还是个人缴纳部分,统一存入职工公积金账户,职工拥有使用的权利,同样可以继承。
比如职工去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000元,家属可以凭借相关证明一次性提取20000元。
丧葬费和抚恤金。根据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目前,我国各个地方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金额不一样。
1、丧葬费。 有的地方是固定金额,比如北京丧葬补贴5000元;有的地方按养老金的倍数发放,比如广东丧葬补贴是3个月基本养老金;
2、抚恤金。 有的地方依据当地社平工资,比如山东一次性抚恤补贴10个月社平工资;有的地方依据基本养老金,比如重庆一次性抚恤补贴15个月基本养老金,
因此,具体金额的多少,需要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综上所述,退休职工领了一个月养老金过世了,家属要记得领取5笔钱:社保卡储蓄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个人医保卡账户余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这个别担心!
社会 保险法明确规定,参保人死亡,其个人养老金保险账户余额 可以做为遗产继承,也可以由指定受益人领取。
正常退休:个人账户,在退休以后,是按照退休年龄分为不同月数平均在退休金中,做为退休养老金的组成部分按月发放,60周岁退休的,按139个月平均,在退休之后领取139个月,个人账户就没有了,但是依然存活的,按照个人账户的标准照常发放,有统筹基金支付。
意外死亡:如果领不到139个月死亡的,剩余的账户钱,可以做为遗产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在死亡钱,由于并没有用到个人账户的,就应该个人账户多少,就继承多少,和利息合并继承。
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单位为其承担单位责任的部分,全部个人承担,对于这些人,为了减轻个人负担,国家虽然规定少缴纳比例8%,位20%。
但是当个人参保死亡的,只继承个人账户余额8%的部分,至于12%做为统筹基金不予继承, 所以说这对个人参保是个损失。如果没有存活到足够的年龄,是不划算的。
首席投资官评论员王天天:
人到老年迟暮,生死终是常态,现在老年人疾病越来越多,那么人去世后,没有领完的养老金怎么办呢,会不会就这样没有了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正常退休者,按照个人账户的余额,平均之后一共下发139个月,如果139个月发完之后,依然按照之前的标准发。
也就是说,领了一个月养老金之后,还剩下138个月的养老金没有领。
有两种情况:
第一,人在139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没领完的情况下死亡,那么余下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给想继承的人。 社会 保险法明确规定,“参保人死亡,其个人养老金保险账户余额可以做为遗产继承,也可以由指定受益人领取。”
第二,人在139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完的情况下死亡,那么养老金的领取便从此结束。没有人可以继承养老金。
但是对于个人参保,在第一种情况下只能继承8%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提早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钱会被作为统筹基金,是亏的。
在退休员工去世后,政府会给与其丧葬补助费,家属抚恤金,但都是一次性的补助,丧葬费各省市之间有着差别,但一般为2-3个月的退休金金额,家属抚恤金一般来说金额有10个月左右的养老金总额。
人都有生老病死,虽然死亡对家庭来说,是不幸的事,但是自然规律,谁也躲不过,而活着的人,生活还要继续,别忘了去领取亡者应该得到的待遇。
根据规定,参保人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第一,丧葬补助费,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一,丧葬补助费也不一样,一般都是当地 社会 平均工资的二个月,或者是本人退休养老金的两个月。
第二,一次性抚恤金,是发给其供养亲属的,如果死者没有供养亲属,就没有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标准,也是各省市不一样的,一般为本人退休养老金的六到二十个月。
第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做为遗产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办理。
个人账户余额的结存,在办理退休时,是根据退休年龄来分为不同月数来分配的。比如男性60周岁退休,个人账户存储额按139个月分摊到退休养老金里按月发放,领取一个月,就少了一个月,已经领取1个月,就等于还剩138个月没有领,连同利息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领取139个月,参保人依然存活的,个人账户虽然已经领完,但还是照常发放,由 社会 保险统筹资金发放。
有的省市,对于供养亲属,还会按月发给困难补助费,但这不是 社会 保险发给了,由死亡的职工单位承担。
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意外发生,那真的是件很不幸的事情。但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去申请退领清箅个人账户。所谓的个人账户就是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建立个人账户缴纳8% 的部分。因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有 社会 统筹和个人账户两个去向,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去逝或退保时,可能退回个人账户上由自己缴纳的全部参保费用,单位给个人缴的费用不能退回。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如果只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就去逝了,除了可以给继承人退回个人账户上的所有余额外,还可享受丧葬费的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分别为当地职工3个月和10有个月的工资。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邻居就是这样的情况,刚退休,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就去世了,家人非常悲痛,非常可惜。
实际生活中,我们有很多人是个人缴纳社保的,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大体上, 家属能领十几万 ,包括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等三块待遇。
下面为您深度解析: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领取在我们的社保缴缴费中,分为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
单位部分全部纳入 社会 统筹,个人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且计算利息,这部分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60岁退休的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为139,即需要大约12年才能把个人账户金额发完。
只要是没发完的,家人都可以继承。
二、丧葬费丧葬费各地区规定不一样。
山东省的规定为1000元,北京市为5000元,具体以本地区规定为准。
三、抚恤金抚恤金的规定也是以各省市地区各自的规定为准。
山东省的规定为10个月上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北京市的规定为20个月本人退休工资,东北一些地方只有三四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
以山东省2019年标准为例,抚恤金为5449 10=5.49万。
这样算来,以山东省规定为例,退休人员刚领了一个月养老金就去世了,家属能够领到个人账户余额加5.59万,一共大概有个十几万。
家属悲痛之余也略微有些安慰。
F. 农村养老保险人死了可以退吗
可以。缴费期间过世的,由于缴费者没有领取过养老金,因此,在缴费期间就过世的,直接将自己缴纳的养老金总数退还给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的,则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G. 养老金交够15年,领了两个月养老金人突然去世,剩下的钱怎么办
已经交的钱会被家属继承,还可以领到一笔抚恤金。如果养老金在两个月内突然去世,则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将无法交付,因此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中的钱以及丧葬补贴。根据遗嘱继承或主要继承的原则进行继承。当然,如果只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那么个人账户中的钱应该在2万元至3万元之间。换句话说,家庭继承的钱只有这么多。
养老金的年度增加,通常不涉及这一部分,而是在两个月内死亡,但每个人都需要知道。退休后,国家提高退休金水平,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价格和工资,在2018年提高5%。这笔钱的一部分也将支付到统一帐户中。
H.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去世了怎么办
养老保险还没交够十五年但人死亡
如果养老保险还没交够十五年但是人死亡了,之前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会全部退回,但是如果是单位交的就不会退回。此刻,参保者缴纳的钱原封不动的在个人养老账户中,一分钱都还没领取就离世了。这笔钱可以当作遗产,合法继承人可依照规定将这笔钱直接取出来。
养老保险交够十五年后人死亡
如果养老保险交够了十五年但还没来得及领养老金就人就死亡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会全部退回给家属。这种情况跟上述情况相似,参保者缴纳的钱原封不动的在个人养老账户中,虽然已经缴满十五年,在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了,但是因为还没有退休或别的原因,并没有开始领取,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可以退回给家属的。
养老保险刚领几个月或几年后人死亡
根据养老保险的养恤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将在139个月内发放。若在发放期内,参保者离世,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领取了139个月的养老金后,个人养老账户此刻余额为零,参保者依旧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不过这笔钱开始由国家出资。此时,参保者离世,继承人将不再有继承养老账户金额的权利,该账户将作销号处理。
参保人员有供养亲属可以申请抚恤金,减轻被供养亲属的经济负担,这个标准呢,各地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供养亲属人数越多,发放的钱越多。比如深圳规定,供养亲属一人,发放平均工资的6倍,供养两人发放9倍,供养三人发放12倍。具体金额还是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I. 领了2个月养老金去世了
从去世的下一个月起就停发养老保险了,如果隐瞒死亡时间,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多领的工资会被要求退回。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