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事代理身份在事业单位没有交养老保险工龄算吗
工龄是根据人事代理时间计算的(从毕业时间开始算工龄),与保险无关。人事代理和保险应该都可以补交,具体补交办法可以去社保局咨询。建议你现在把能补交的都补上,这样无论怎样自己都不吃亏,牺牲点小钱,毕竟为了长远利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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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不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有退休金吗
事业单位人员不交养老保险没有退休工资。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权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❸ 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离)休后的基本生活,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下列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
(一)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经市、区、县人事部门批准实行全员聘用制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经市、区、县人事部门批准聘用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退(离)休、退职人员。
原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人事档案委托在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市、县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含教育人才市场)(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的人员(以下简称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因触犯刑法被开除的人员除外),可以按照本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其他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本规定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县统筹。第六条 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县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属四区和三个开发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承办本区(开发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中介服务机构受市、县经办机构委托代理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工作。
市财政、人事、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以本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33%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31%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为基数,按3%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行人事代理人员以职工上月工资为基数,按34%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工资是指按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
达到法定退(离)休年龄的退(离)休人员和退职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八条 单位退(离)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30%的,单位应为其超出部分的退(离)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调剂金的缴费基数为超出部分的退(离)休人数与本单位人均月缴费基数之积,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33%的费率缴纳,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31%的费率缴纳。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由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第十条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渠道列支: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由财政列入预算;
(二)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在税前列支。第十一条 地税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第十二条 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按月申报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结算实行全额征收、全额拨付。第十四条 市、县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人事代理人员为其缴费基数的3%),按规定据实计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并按银行居民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第十五条 自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起,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入单位应当补齐自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至职工调入期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差额部分,其中调入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必须由调入单位补足15年,方可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实行人事代理人员自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必须补足15年;不能补缴的,一次性返还个人帐户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❹ 我是人事代理,现在跟在编人员享受同样的待遇退休后待遇一样吗
人事代理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的待遇时,退休后待遇一样吗?
两者退休后的待遇是不一样的。人事代理和正规的在编人员,在退休以后,他们两个的待遇水平就会有出现差距。因为人事代理在退休以后只能享受养老保险,而在编人员可以享受退休金。而且即便是两个人都享受养老保险的话,那么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也要多于人事代理,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关系。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喜欢的朋友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点赞关注,我将会和大家积极互动。
❺ 人事代理和工龄和养老保险什么关系
基于你所描述的前提,你是在非国有单位就业,人事含义上的工龄开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实行人事代理
2、参加工作的“手续”,如就业报到证、吸收、录用干部的手续
3、实际含义上的“参加工作”,也就是干工作、领取工资
因此,“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也就是工龄的起点,是三者的重合点。单纯说“实行代理就可以计算工龄”,或者说“开始工作就计算工龄”,都是不准确的。
前面的sdlswgl说的工龄和养老保险的关系,我认为不太准确。工龄是国家认可工作时间,在机关事业单位肯定会认可,在其他单位也具有一定的意义。而养老保险上所说的“缴费年限”,是包括可以“视同缴费”但并非缴费的工龄时间。并非所有的工龄都可以视同缴费的。但“不计算工龄”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不能算作“工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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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人事代理的老师退休金有没有包含过渡性养老金
包含。
国家首先设立了十年过渡期,为的是实现退休待遇老办法和新办法的平稳过渡。过渡期是从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
过渡期内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中人和新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新办法和老办法退休待遇分别计算养老待遇。
计算结果以后,进行新办法和老办法退休待遇的比较。如果老办法退休待遇高,则按照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如果新办法退休待遇高,则在发放老办法退休待遇基础上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是根据退休年度确定的。如果是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退休,发放比例是10%。2016年退休,发放比例是20%。以后每晚一年退休,发放比例增加10%。到2021年是70%,2024年1月至9月是发放100%。
过渡期结束以后,停止老办法退休待遇兜底政策,完全按照新办法待遇发放退休待遇。
注意退休年度,并不是说2021年退休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比例的70%,到了2022年就会增加为百分之80%。实际上退休以后,每年养老金都会按照国家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调整,不会再进行变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