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1年天津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470元的,补齐到347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Ⅱ 2022天津养老金上调标准
2022天津养老金上调标准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较2021年定额调整58元,下调10元;
2、缴费年限挂钩,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上年度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1.24%,较2021年养老金水平挂钩1%,上涨了0.24%;
4、倾斜调整,对上年度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适当调整共计分三个年龄段进行上调,该部分调整较2021年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Ⅲ 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天津户籍80岁以上的老人能领取到高龄津贴
1、补贴人群 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2、补贴时间
时间期限
最早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人力社保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34号)规定执行。国家实施新的制度衔接办法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按月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标准为: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出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Ⅳ 天津市最低养老标准
一、天津市最低养老标准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7.5元。
3.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养老金。
5.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6.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895元的,补齐到2895元。
7、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895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895元。
Ⅳ 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天津市养老保险根据不同情况的所交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收益不计征税、费。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市财政根据情况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终止或者变更与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当在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
第十三条企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在资产清算处理中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第一清偿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之后,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预留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Ⅵ 天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2
2022年天津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3、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
6、相关部门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77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Ⅶ 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计算公式
1、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2、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3、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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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四条
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Ⅷ 2022天津养老金上调标准表
很多人打工,是为了之后的养老金。很多人也比较关注养老金的调整问题,还别说,养老金还真的调整了。调整的是定额是比去年上调了4%,主要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部分构成。
一、调整的幅度不大,并不意味着涨得少
人社部已经明确了,养老金调整比例,与去年相比,是提升了4%,也就是之前一个月是1000元的养老金,提升到1040元了。提高的幅度,不是很高啊。但是,养老金调整,不是这样算的。养老金调整,是三部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就是按照规定,大家都提升一样的金额,这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而挂钩调整,就是各个地方的各个企业的情况了。有的地方富裕一些,人家调整得就高一些,这个是没有办法比的。还与个人缴纳的时间和金额有关系。倾斜调整则是针对一些地方,采取的因时因地制宜的措施。
可能会有人有疑问,那么到底会提升多少呢?因为各个地方的财政不一样,不可能要求所有地方的人,都一个标准。例如山东和青海的,就不一样;同样是山东,青岛和淄博,也是不同的。要是比较,那就是给自己添堵。
养老金,是年老以后的一个重要保障。定额调整才是重要的依据!有些人觉得,本来的养老金就少,只提升4%,以后的生活,会怎样?只提升4%,也是有原因的。国家也愿意老百姓安居乐意,福寿延年的。但现实的情况,不能实现这个愿望。
二、调整幅度低,也是有原因的
我们经济发展面临着很大压力,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是投资、消费和出口。我们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给我们的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的经济发展,因为出口和消费上,出现了动力不足的现象。
也是因为,我们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消费者,捂紧了口袋。也是因此,我们才觉得提升4%比较少。也觉得手里的钱,感觉不够花的。对于经济的感知,很多人不愿意出去消费,就是一个例子。
虽然说与疫情有点关系,更多的因素是企业的效益下滑,一些大型企业也加入到裁员的行列中。大家对钱数的感知,还是比较敏感的。有些人觉得,调整幅度小了,效果就减少很多。实际上,要是没有这个惠民工程,老百姓的日子,是不是还要继续过下去?
我们的生活,需要心中充满阳光。因为苦着脸,也是一天;笑着看,也是一天。每天让自己开心一点,让我们的生活,多彩一些,我们的生活中,会有很多彩虹。有人说,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成功。说得太对了!
成功需要每个人的付出,多缴纳一些养老金,等到自己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多享受一些。这才是未雨绸缪!要是等着靠着别人来接济,那么,自己的生活,可能是不如人意的。所以,与其抱怨,不如淡然。应该知道,只要往上调整了,就是好事。
三、往上调整了,是一项惠民措施
国家每年调整定额,也是为了让更多人获得福利,让大家看到虽然有地区经济的差异,国家依然想办法提升大家的生活幸福指数。有些人对此抱怨,是因为他们的心理落差大了而已。看到国家每年的税收那么多,为何在定额调整上,会小步慢走呢?
那是因为国家的税收,需要支付的项目太多了,别说对于贫困县的支持,光我们知道的惠民工程项目,多大千项,每一项都需要用钱。每一项都需要人员的协调,这些事情,很多人不知道。有些人只关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总觉得地里少雨,希望多下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Ⅸ 天津养老金发放标准
退休金是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人退休金按照工龄进行发放。 每工作一年100元,以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 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各地的退休金的数额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我国针对退休年龄和退休金作出调整以后,在领取退休金的政策支撑,本身就和员工的工龄计息相关,缴费年限和各地的发展水平,都会影响到员工本人领取到的退休金数额的。
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退休工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