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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死者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3-01-03 15:30:05

1. 关于冒领养老待遇的情况说明

法律分析:对于冒领养老金的表现形式,包含了下述几类不同的情况:

第一,当离退休人员已经死亡,亦或失去了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以后,依然能够持续领取养老金。部分离退休人员死亡,亦或受到判刑、劳改、失踪之后,其家属没有上报,导致相关社保经办机构难以及时暂停发放养老金。

第二,依靠相关政策与管理工作方面的缺陷,出现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并且处于不同的地区可能出现重复参保领取双重养老金的情况。

第三,提供假照片的现象比比皆是。针对那些异地居住与由于疾病无法自理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认证的时候提供了虚假的照片,亦或为死者兄弟的照片,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当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可知,有关社保经办机构需要针对广大参保个人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实施仔细地检查与核实,当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者丧失了相应的领取资格之后,本人或者他人依然继续领取待遇,亦或者采用其他的方式骗取了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马上暂停待遇的支付,同时责令其进行退还于拒不退还的,则依靠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一般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构成犯罪的,则依靠相关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冒领人需要针对其冒领行为承担一切相关的行政,亦或者刑事责任。对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来说,不但违法了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要求,同时也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有关社保经办机构需要针对广大参保个人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实施仔细地检查与核实,当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者丧失了相应的领取资格之后,本人或者他人依然继续领取待遇,亦或者采用其他的方式骗取了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马上暂停待遇的支付,同时责令其进行退还于拒不退还的,则依靠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一般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构成犯罪的,则依靠相关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冒领人需要针对其冒领行为承担一切相关的行政,亦或者刑事责任。

2. 能否取消退休人员的认证死亡者家属冒领退休金能否重判

其实认证是多此一举,想想看,当一个人走了,首先医院会开死亡证明,火化场要销户证明,社区也要开证明,这一系列证明下来,谁人不知,大数据共享一下,全查清楚了,还有必要去再认证吗?据我所知,事业单位公务员队伍都没此项认证。唯独企业要认证,难道企业职工有通天本事冒领?冒领的都是些什么人,难道还不清楚?

完全可以。现在每年三四月份让七老八十老人颤巍巍跑到社保单位去就是让社保局认清一下还没死。这够令人难堪。更为严重的是,有长期卧病老人几个人抬到社保局楼上,让人认证一下还活着,想想也够冷血的!

在现在 科技 大数据条件下,完全可以不认证还活着也知道详情,因为火葬场与社保局公安局大数据联网,谁也瞒不起来。有一个老干部8月31日逝世,家属说9月1日逝世,但社保局予以否认,9月份养老金就无法拿到。由此可知,社保局完全知道退休人员何时逝世。但仍然要求老人每年认证一次,实在是官本位,表现社保局的存在与尊严。其实这认证在现在条件下完全是多此一举。除非特发战争地震造成死亡无名字,正常情况下火化均需死者身份证,瞒是瞒不住的!

既然如此,干脆取消退休人员每年认证,这是关爱老人的表现,完全可以做到!至于极个别家属多取,可以盗窃罪处理就行,犯不着因极个别冒领而让千千万万老人年年去认证!

实行退休人员认证是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唯一不可替代的办法。为什么要取消呢?

可以说,每年冒领养老金事件多如牛毛,屡禁不止。尤其是现在人员流动性大,退休人员死亡后不注销户口也是常事,给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所以我们应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防范上,而不是放在事后处理上。既使对冒领养老金者实行重判,虽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震慑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冒领现象。因为冒领养老金属眼前剩益,一般来说人都有侥幸心理,而且涉及群体庞大,冒领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所以说靠重判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得注重防范。防范就得需要认证。

目前,各地的资格认证工作越来越便利化,大都是通过网络来认证的,也并没有什么不便,所以我们要全力支持退休人员认证工作,认证工作不仅不能取消,而且还应进一步加强。

退休人员认证对年纪大的人来说确实多有不便,可以取消。但从规定上和法律上制定严格的冒领行为,一旦发现冒领,冒领者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就既方便老人,又杜绝了冒领行为。

双手赞成取消认识。同时赞成冒领一年罚十年工资。现在认证虽然可以在网上办理了,但老年人大多手机玩的不够熟练,家里人也都忙,所以往往会耽误事。毛主席说,我们要相信群众,相信党。改革应该越改越简单,方便。不能越改越麻烦,繁琐。

应该是对行动不便和不会使用手机老年人提前预约上门认证,现在都是不认证就停发养老金做法不够人性化!

应该取消退休人员认证工作。个别人冒领退休金是诈骗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该对犯罪分子法律制裁!冒领退休金是个别人的病态,不能因为个别人有病,让全体退休人员吃药。法律健全,相信真的胆敢以身试法的人会因为惧怕法律制裁,从而收手。比如说,对冒领退休金人员除了法律制裁,再处以罚款,让他们得不偿失。对正常退休人员认证取消,可以节约人力物力损耗。

其实这事一点不复杂,人去世时必须经过的民政局殡葬管理所,他们就能解决这种事情。都在行使大云数据,退休人员死亡可以用身份证核实,在民政局殡仪馆直接注销身份证,社保局跟民政局殡仪馆网络连接,自动生成,发放工资也是根据身份证办理的,不开工资了,也就没有套现了,由民政局殡仪馆明示退休人员家属拿着死亡人员的火花证明去社保办理抚恤金。另外,如有遗漏,家属未办理死亡抚恤金,一经发现冒领工资,法律惩治家属超百倍工资,罚他她们个倾家荡产,以儆效尤。

广东省大部分地级市社保局都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本地户籍退休人员的资格认证,经过与相关部门(公安、民政)数据信息比对进行认证,确认最新认证结果。个人不需要再办理认证手续。

对非本省户籍人员,需通过广东社保APP人脸识别,坐在家中既可完成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手续。

退休人员要按时认证,也就是要证明还活着,是一桩极不道德又不文明的程序。

不过本老汉生活的上海没认证一说,只少老汉从未认证过。

老母九十六过世,过世前也从未认证过。不过证明自已还活着,在上海也见过。那大多是当年支边、下放知青,在当地退休后回上海的那拨人,在上海夲地退休的我没见这回事。

我一外地退休亲属,借住上海打工子女处,那回由于身体欠佳,近半年未上户籍处领养老金,待去领时,当地相关部门己将他从领养老金人员名单中删除了,说是以为他已经死了,后找证人在多部门奔波了近十天才恢复。

老汉觉得,不该因少数贪财的不义小人,冒领死人养老金,而因噎废食,搞啥劳什子认证,惊扰天下所有安分守己的退休人员,这是有关部门不作为,转移责任。

退休二十年了,还没见过那家人死了,家人还冒领养老金的。人过世了要办丧事吧,最清楚的莫过于小区居委会,楼组长,相关部门通过他们不就一目了然啦!

老汉觉得退休人员按期认证完全可以取消。对极少数冒领死人养老金者,一经查获至少处以冒领金额三倍或以上罚款,再以盗窍罪刑法处之,或许能刹住这歪风。

3. 死亡冒领待遇追缴什么意思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存在着其亲属继续冒领已故人员养老金现象,其行为已触犯法律、部分人员已涉嫌犯罪,我中心正在进行核实追缴,请其法定继承人尽快前来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经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携带死者死亡证明材料于次月15日之前及时到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注销手续。

2.如死者法定继承人未按时办理注销且存在冒领养老金的,其法定继承人应携带死者死亡证明材料到各乡(镇)劳动保障所,从死亡的次月起,如数退还冒领养老金,并办理注销手续。

3.自本公告发布30日内拒不返还的,人社部门将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法律程序追缴冒领养老金,并予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对拒不返还者,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4.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解释,将骗取社保金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望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冒领行为的,请尽快自觉、主动足额退回冒领养老金。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4. 死亡后冒领养老保险

根据规定,当抄事人去世次月开始停发养老金。如果其家属、继承人隐瞒事实继续领取养老金则属于冒领,金额较大则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企业退休的当事人去世,其家属应及时提交死亡证明等材料,以领取当事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如有),同时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各地标准并不一致),社保依据相关资料、规定自当事人去世的次月停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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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处理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 老人去世十年了,养老办公室说养老金多领了要退还,这是谁的责任

根据社保法规定,退休职工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并向家属发放丧葬抚恤金,具体丧葬抚恤标准各地区各险种有差别。家属有义务告知社保机构退休职工死亡,如非恶意多领取了养老金,应该退还社保机构或在计算丧葬抚恤金时抵扣。恶意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社保机构可以起诉。要想按时领取养老金,每年需要进行生存认证,超过一年未认证的,社保机构会暂停养老金。(社保机构是不是也不傻?)认证方式很多,社区、社保机构、app、微信认证等都可以,行动不便的家属还可以去社区要求上门认证。一年没有认证会暂停养老金,也就是说家属最多冒领死者1年养老金,而很多时候丧葬抚恤金都会超过这个数。大数据时代,我们社保工作人员都不知道“上面”怎么知道某些职工疑似死亡了,一个文件下来要我们去调查,一调查,很多人真的死了。所以,家属还是老老实实申报死亡,准备好资料领丧葬抚恤金吧。真被追缴养老金让邻居、亲戚知道了会很丢脸的。如果真追上门了,积极配合,否则法院一起诉,百分之百输,到时退还养老金不说还要被处3左右倍罚款。

作者:狐狸仙人
链接:https://www.hu.com/question/332869763/answer/765893146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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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能否取消退休人员的认证死亡者家属冒领退休金能否重判

坚决支持取消退休人员的认证,不能因为少数死亡者家属冒领退休金而把全体退休人员都列入不信任名单而要求每一个退休人员到有关部门验明正身自证自已还活着,这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感情上都难以接受但又不得不接受,有点讨嗟来之食的卑微。少数家属冒领死亡者退休金有法律法规约束惩戒,按律入刑追责即可,这是有法可依的,不能让全体退休人员陪斩,应还全体退休人员应有的权益和足够的尊严。望有关管理部门,按律惩处冒领死亡者退休金违法行为,取消每年一度的退休人员认证。

完全可以。现在每年三四月份让七老八十老人颤巍巍跑到社保单位去就是让社保局认清一下还没死。这够令人难堪。更为严重的是,有长期卧病老人几个人抬到社保局楼上,让人认证一下还活着,想想也够冷血的!

在现在 科技 大数据条件下,完全可以不认证还活着也知道详情,因为火葬场与社保局公安局大数据联网,谁也瞒不起来。有一个老干部8月31日逝世,家属说9月1日逝世,但社保局予以否认,9月份养老金就无法拿到。由此可知,社保局完全知道退休人员何时逝世。但仍然要求老人每年认证一次,实在是官本位,表现社保局的存在与尊严。其实这认证在现在条件下完全是多此一举。除非特发战争地震造成死亡无名字,正常情况下火化均需死者身份证,瞒是瞒不住的!

既然如此,干脆取消退休人员每年认证,这是关爱老人的表现,完全可以做到!至于极个别家属多取,可以盗窃罪处理就行,犯不着因极个别冒领而让千千万万老人年年去认证!

对于退休人员认证根本没有必要!

退休人员一旦去世了,退休人员家属如果冒领养老金,那么是家属领得抚恤金多还是领养老金多?更何况老人住院后,和单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单位不可能不知道!而且冒领养老金算犯法,哪个家属谁敢行冒领之事呢?

所以,要求退休老同志定期进行人脸认证,完全是对老同志的一种歧视,是新时期对老同志的一种不尊重的举动,完全应该取消!

退休人员每年认证,且不说是对退休人员不信任不尊重外,也对退休人员增加了不应有的负担,大家都知道这一群体各人情况不一,有的年老体弱行走不便,有的大字不识,更不要说玩弄智能手机了,所以每到认证这个时候,就成了这部分弱体群体的心病。说句实心话,有没有人死了还想冒领退休金的,可能会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绝大多数或者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绝不能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衷心希望有关部门深入到基层中来,听一听他们们的心声,多考虑一下他们的实际情况,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简化不必要的麻烦,不要把认证成为退休老人的额外负担。

实行退休人员认证是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唯一不可替代的办法。为什么要取消呢?

可以说,每年冒领养老金事件多如牛毛,屡禁不止。尤其是现在人员流动性大,退休人员死亡后不注销户口也是常事,给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所以我们应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防范上,而不是放在事后处理上。既使对冒领养老金者实行重判,虽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震慑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冒领现象。因为冒领养老金属眼前剩益,一般来说人都有侥幸心理,而且涉及群体庞大,冒领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所以说靠重判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得注重防范。防范就得需要认证。

目前,各地的资格认证工作越来越便利化,大都是通过网络来认证的,也并没有什么不便,所以我们要全力支持退休人员认证工作,认证工作不仅不能取消,而且还应进一步加强。

其实这事一点不复杂,人去世时必须经过的民政局殡葬管理所,他们就能解决这种事情。都在行使大云数据,退休人员死亡可以用身份证核实,在民政局殡仪馆直接注销身份证,社保局跟民政局殡仪馆网络连接,自动生成,发放工资也是根据身份证办理的,不开工资了,也就没有套现了,由民政局殡仪馆明示退休人员家属拿着死亡人员的火花证明去社保办理抚恤金。另外,如有遗漏,家属未办理死亡抚恤金,一经发现冒领工资,法律惩治家属超百倍工资,罚他她们个倾家荡产,以儆效尤。

坚决支持取消退休人员的认证,或者三年认证一次,虽然现在网上认真,实际认证很困难,一时工作人员不在岗位,二,什么服务器有问题,三,要你从新下载,有一些老人在外地,没办法又搭车回老家认证,无非因为退休人员死亡,个别家属冒领养老金?就把所有退休人员都列入不信任名单,对个别家属冒领养老金,进行法律追责,望取消每年一年一度的退休人员认证。

应该取消退休人员认证工作。个别人冒领退休金是诈骗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该对犯罪分子法律制裁!冒领退休金是个别人的病态,不能因为个别人有病,让全体退休人员吃药。法律健全,相信真的胆敢以身试法的人会因为惧怕法律制裁,从而收手。比如说,对冒领退休金人员除了法律制裁,再处以罚款,让他们得不偿失。对正常退休人员认证取消,可以节约人力物力损耗。

退休身体认证,是对企业退休人的一种人格不信认。为什么事业退休,公务员退休不认证?

应该取消。要求退休人员每年进行认证,是一种很不人性的做法,特别是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甚至活的比较屈辱的退休老人,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亵渎。退休老人故去后,子女继续领取其退休金的情况肯定存在,但绝不多,如何监管实际上有很办法可行:一是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完全可以通过联网 医院 火葬场 居委会(村) 原单位 子女单位等等渠道获取个人生存信息;二是可以按年龄划段管理,比如:75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上门探访,75以下身体 健康 的可以采取论证方式;三是把退休老人的管理直接划定为政府职能行为,负责老人信息的传输掌控;四可以立法来约束制裁其子女违规领取退休金的行为等等。当然,还有许多切实可行又具人性的管理手段就不在此处妄述了,总之,对退休老人的人文关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既彰显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关爱,也关乎 社会 和谐稳定,更体现中华民族敬老美德的传承与发扬,让更多的退休老人发挥余热,回馈 社会 ,安享晚年的幸福生活,是民生之大计,老人之宏福。

8. 死亡冒领养老金的处理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死亡后冒领养老金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冒领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诈骗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9. 冒领养老金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冒领养老金形式,主要有三种:

1、是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冒领。个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其家人继续领取已故者的养老金,这是冒领养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弄虚作假,骗取待遇。主要是伪造、涂改个人档案的年龄或工种,千方百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是钻政策和管理的漏洞。利用参保人员数据还没有完全实行联网,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虚作假,重复参保。有的冒领者在工作地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在外省或统筹范围外的地方还有一份社会保险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10. 刚退休就去世了,养老金能由家人代领吗

不能。养老金是参保者独享的养老保障,亲属无权享受,如果退休者死亡不报,亲属胆敢冒领死者养老金,就触犯了刑律,是违法犯罪行为,罪名就是诈骗罪,除了连本带利全部追回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会把死者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退还,另外发放10个月当地当年社平工资的丧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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