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师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教师的退休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是(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对应的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工资,主要是根据工龄来算的,在没有实施养老保险政策前,职工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实施养老保险政策后,就按实际缴费年限来算。因此,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养老金的高低主要根据缴费年限(缴费时间)决定的。
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就越多。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工龄概念也慢慢淡化了。
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㈡ 教师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
一、教师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
退休工资=工资x(工龄/法定工龄)x((75-法定退休年龄)/(75-退休年龄))总退休工资=退休工资x12x(75-退休年龄)注:75是指75岁。30年教龄教师的退休待遇为档案工资的100%。
二、教师退休工资的标准
(一)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1、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2、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用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1、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1、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法律依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㈢ 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新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退休
年龄
计发
月数
40 岁
233
51 岁
190
62 岁
125
41 岁
230
52 岁
185
63 岁
117
42 岁
226
53 岁
180
64 岁
109
43 岁
223
54 岁
175
65 岁
101
44 岁
220
55 岁
170
66 岁
93
45 岁
216
56 岁
164
67 岁
84
46 岁
212
57 岁
158
68 岁
75
47 岁
208
58 岁
152
69 岁
65
48 岁
204
59 岁
145
70 岁
56
49 岁
199
60 岁
139
50 岁
195
61 岁
132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④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符合国家和省现行规定享受增发退休养老金待遇规定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另外计发(增发待遇类别分别为:(1)全国劳动模范;(2)二次以上省劳模;(3)一次省劳模;(4)独生子女;(5)三线地区内迁职工;(6)高海拔地区职工;(7)少数民族地区职工;(8)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人员;(9)高级专家;(10)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11)其他;)
其中:按现行即:川劳社办[2005]58号文规定,对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0元标准;对企业中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60元标准。以后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⑤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注意:按上述新人、中人2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准超过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3)、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计发。
对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
为使上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98]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养[2002]23号)规定的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对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2006年至2010年5年过渡期间退休的人员,实行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确定。
注意:①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时,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的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统一使用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在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予以补齐发给。
[例]:(中人)按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某职工2008年1月退休,年龄满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41338.47元,累计缴费年限39.42个月(其中视同缴费年限24.33个月,个人账户年限15.09个月),该职工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和持有聘用证书。
第一步指数计算
年度
本人历年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川省历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老办法指数计算
新办法指数计算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川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当年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川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当年缴费工资指数
1994
761.10
335.67
761.10
335.67
2.267
761.10
335.67
2.267
1995
807.30
387.08
807.30
387.08
2.086
807.30
387.08
2.086
1996
1046.40
429.67
1046.40
429.67
2.435
1046.40
429.67
2.435
1997
963.30
468.83
963.30
468.83
2.055
963.30
468.83
2.055
1998
1121.30
494.92
1121.30
494.92
2.266
1121.30
494.92
2.266
1999
1304.20
539.58
1304.20
539.58
2.417
1304.20
539.58
2.417
2000
1443.60
620.42
1443.60
620.42
2.327
1443.60
620.42
2.327
2001
1582.50
747.33
1582.50
747.33
2.118
1582.50
747.33
2.118
2002
2248.60
855.67
2248.60
855.67
2.628
2248.60
855.67
2.628
2003
2898.75
966.25
2898.75
966.25
3.000
2898.75
966.25
3.000
2004
3515.70
1171.92
3515.70
1171.92
3.000
3515.70
1171.92
3.000
2005
3956.50
1318.83
3956.50
1318.83
3.000
3956.50
1318.83
3.000
2006
4463.00
1487.67
3956.50
1318.83
3.000
3956.50
1318.83
3.000
2007
5328.00
1776.00
4463.00
1487.67
3.000
4463.00
1487.67
3.000
2008
5328.00
1776.00
3.000
小计
35.598
38.598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543
2.573
第二步养老金计算
①基础养老金
老办法:=退休时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
=1318.83×20%=263.76元
新办法:=(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1776+1776×2.573)÷2×39.42×1%=1250.73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
老办法:=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41338.47÷120=344.48元
新办法:=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41388.47÷139=297.40元
③过渡性养老金
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4%
=1776×2.543×24.33×1.4%=1538.37元(原行业系数为1.4%)
新办法:=(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1776+1776×2.573)÷2×24.33×1.3%=1003.53元
④增发养老金
老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
=(1776×2.543)×2%×39.42=356.07元
新办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1776×2.573)×2%×39.42=360.27元
⑤综合性补贴(老办法用)、调节金(新办法用)
老办法:综合性补贴=综合性补贴基数(我局为66元)×(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66×[(39.42-15.09)÷39.42]=40.74元
新办法: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2008年的比例为50%)
=70×50%=35元
第三步在过渡期间,按新、老办法对比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
老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增发养老金
2543.44=263.76+344.48+1538.37+40.74+356.07
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2946.93=1250.73+297.40+1003.53+360.27+35
该职工最终确定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543.44元/月+(2946.93元/月-2543.44元/月)×50%=2745.18元/
㈣ 教师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
教师的退休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是(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对应的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工资,主要是根据工龄来算的,在没有实施养老保险政策前,职工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实施养老保险政策后,就按实际缴费年限来算。因此,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养老金的高低主要根据缴费年限(缴费时间)决定的。
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就越多。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工龄概念也慢慢淡化了。
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㈤ 四川省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退休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总额×1/1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总额×1/1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过渡性养老金比例×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综合性补贴×(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其中,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是指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用1990年至1995年职工个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计算某一年指数时,如职工个人缴费当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㈥ 退休教师中人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0.4%。
退休金与退休年龄有关。因为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教师的基本养老金也是按照所在城市,自己在退休前一年的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20%的比例,可是同样的计算方法,可能就算在同一个城市,同一批教师退休了以后拿到手中的退休金也是有一定差别的,按照教师的职称,在退休之前的缴费基数不会都是一样的,而且每一个地方的计算公式可能也稍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