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卡在哪里领取
请问你所说的拿了养老保险卡是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吗?
或是你在缴纳综合保险满了一年后所拿到的老年补贴凭证?
如果是老年补贴凭证,当然只能在上海领取。
目前还没达到那个好的福利程度可以户口所在地领取。
你现在是20岁,缴纳年限是需要满15年,如果你缴纳完15年,还没达到退休的年龄。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教授级高工65周岁);女性为55周岁(教授级高工60周岁)。
你现在所作的假设,还只是到达35岁,所以,你得一直交到你退休。在退休后,才可以领。
你现在每个月交的实际金额是246.9元,那么15年后你可以拿到的:
老年补贴的计算=交费当月上海社平工资的60%*7%
其实呢,综合保险是商业保险,所以是退休一次性领取的。凭身份证和养老补贴证去指定保险公司领取,而且,你有几张补贴证就可以领取几份,一次性领取完!
其实的其实呢,你真正在退休后,到了那时,消费水平也高了不少,你若真靠这丁点钱养老,实在是太不实际了!
2009年7月1日新政策不知道你是否知道,
根据有关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要是你不符合以上条件,你想在上海交四金,只要有办到了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都可办理社会保险。
上海的社会保险跟综合保险,个人认为,两个区别太大了。
看你所假设的,你现在是20岁的话,既然你这么年轻,你应该多努力多奋斗,争取办理上海的社会保险。这对于你以后有更好的保障。
实在办不到社会保险,就确实只能办综合保险。
综合保险嘛,也不一点也不好,
个人认为他唯一的好处就是在医疗报销上面。但是也还是有门槛。必须是在你在医院的开支达到1500元钱以上才可以报销80%,你个人要承担20%。
1.有个1500的门槛费,也就是超过1500以后部分才可以享受报销,报销比例是80%,并且能报销的费用必须是符合上海医保规定的范围,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或者说自费药是不能报销的
2.此外还有个总报销额度的限制,这个是跟交费时间相关的:
1)缴费满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3;
2)连续缴费满2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3;
3)连续缴费满3-5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4)连续缴费满6-8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5)连续缴费满9-1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6)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跟你说了这么多,要是还有疑问,可以发信息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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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城镇私营企业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城镇私营企业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镇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第四条(税收优惠)
国家对企业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第五条(原则、义务和权利)
养老保险实行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企业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在职人员由所在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登记、变更和注销)
企业应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指定的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企业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企业应在设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转让、歇业、破产以及录用或者辞退在职人员(包括在职人员辞职、自动离职和被企业开除、除名等情况)时,应在一个月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第七条(养老保险帐户和养老保险手册)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时,应为企业设立养老保险编码,为在职人员设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并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在职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生不变。《养老保险手册》记录在职人员在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后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作为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在职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养老保险手册》随同本人转移。第八条(缴费要求)
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第九条(缴费基数)
企业和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参照税务部门上一年度规定的私营企业计税工资标准和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并在每年四月一日予以公布。第十条(缴费比例)
企业按本企业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职人员按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的,也可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基数缴费,但实际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百分之二百的部分不再缴费。
在职人员实际缴费的基数高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确定的缴费基数时,企业应按在职人员实际缴费基数总额作为基数缴费。
企业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第十一条(缴费比例的过渡)
企业缴费比例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从一九九五年起,第一年的缴费比例为百分之十七,以后每年增加三个百分点,至一九九八年达到百分之二十五点五。第十二条(费用列支)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在职人员工资收入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十三条(缴费办法)
企业每月应按规定时间到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本企业和在职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核定数额如数缴纳。
在职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第十四条(个人帐户结算)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应每年结算一次,并向在职人员出具养老保险费缴纳清单。第十五条(个人帐户内容)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应记入的养老保险费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在职人员实际缴费的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百分之一百五十的部分)的百分之八记入的数额;
(三)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五记入的数额。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应随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作相应调整。
Ⅲ 上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
法律分析: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养老保险的基数大多都是由国家来设定的。如果养老金保险缴费基数越高,在职工退休以后领取到的养老金就会越多,上海社保缴费个人和单位的比例也是不同的。如果单位缴纳社保,会比个人缴纳社保要高一些。个人基本是600左右。但是如果是单位缴纳社保的话,是在1700元左右。这是在上海社保缴纳最基本的情况。
一、上海社保缴费个人和单位的比例
一般由政府决定比例,大家根据实际工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最低基数也就是当地平均工资的40实际工资基数,最高基数,也就是当地平均工资的300的工资低于或高于最低/最高基数,最高也是有道理的。
二、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按最低缴纳基数5975元计算,社会保障费2345.8元,职工个人应缴纳627.4元。
其中,职工需要缴纳的费用比例为失业保险0.2%—29.9元,医疗保险2%—119.5元,养老保险8%—478元,合计627.4元。企业支付比例为:失业保险0.5%—29.9元,工伤保险0.26%—15.3元,医疗保险9.5%—567.7元,养老保险16%—956元,生育保险1%—59.8元,剩余保险1.5%—89.7元,共计1718.4元。
综上所述上海社保缴纳个人和单位的比例是真的完全不同。所以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力来缴纳社保。社保不仅方便了个人,还可以为家庭减轻负担。所以交社保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情,也是社会给我们最基本的保障,使我们也要严格遵守当地的规章制度。不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Ⅳ 上海小城镇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后每月能拿多少养老金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同时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你退休时所在省(直辖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的累计额几个指标综合计算的。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公式比较复杂,个人也无从计算,一般退休时才能由社保机构计算出结果的。
Ⅳ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201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除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外,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职工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市设立市社会保险委员会,负责审议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研究和决定养老保险的重大政策,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本市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编制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
(三)拟订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
(五)监督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
(六)领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七)执行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具体承办养老保险事务的机构。其职责是:
(一)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的支付;
(二)管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三)接受单位和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情况的查询;
(四)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或者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务。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第九条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单位,均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以及录用或者辞退在职人员(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除名等情况)时,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受理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为单位设立养老保险编码,为在职人员设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并核发《养老保险手册》。第十条在职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生不变。《养老保险手册》记录在职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和本办法实施后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作为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在职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养老保险手册》随同本人转移。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月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5.5%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职人员应当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200%以上的,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的计算口径,应当与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的计算口径相一致。
单位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第十三条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渠道列支:
(一)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税前列支;
(二)机关和全额预算、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从行政费或者事业费中列支。
Ⅵ 上海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一)对于2011年7月1日前已办理综合保险登记但未办理过上海城保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办理单位参加上海城保的登记手续。
为方便单位办理,此次转为参加城保的申报工作由单位通过网上直接办理。7月16日至7月24日止,用人单位可登陆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在办理网上社会保险登记的过程中如有问题的,可咨询参保所在地的区县外劳所。
单位办妥上海城保登记手续后,不再使用建设银行缴费卡,按照上海城保缴费规则,统一使用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缴费。
(二)对于已办妥上海城保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已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6月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正常缴费,且2011年7月1日起,仍在同一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办理参加上海城保的缴费申报手续。
用人单位登陆网址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手续。单位在办理网上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的过程中如有问题的,可咨询参保所在地的区县外劳所。
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前往各区县外劳所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其中非城镇户籍的人员,一并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包括社会保险缴费“新进”、“转入”等)。
(三)对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仍按《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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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上海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查询
功能一:查询或打印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停止缴费人员可查询打印本人过去两年的缴费明细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情况,并可作为参保人员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功能二:查询或打印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或停止缴费人员可查询打印,并用于办理跨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功能三:网上操作密码申请或重置。参保人员持有二代身份证,可通过查询机自助申请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12333网)个人账户登录密码。
功能四:个人享受城镇基本养老金情况。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养老人员可查询打印本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情况,并可作为参保人员享受本市城镇基本养老金证明。
功能五:上年度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可查询和打印截至上年末的权益记录情况。
功能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查询。灵活就业(个人独立缴费)人员可以查询打印近12个月内的缴费明细情况,供个人核对使用
【注】:以上功能如有调整,以自助查询打印设备实际开通使用的功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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