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为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全部缴费年限×1%,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视同年限+折算年限]×1.4%。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 沈阳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按照筹资机制和待遇水平,其养老金制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
1、以德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的“传统型”。这一类型坚持“选择性”的保障原则,即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适用不同的保障标准,保障费用由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待遇保障的给付标准同劳动者的收入和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相挂钩,强调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2、“福利型”,主要实行于英国、瑞典等西欧国家。这一类型制度坚持“普遍性”的保障原则。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保障的范围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保障待遇水平较高,国家负担过重。
3、“国家型”,前苏联以及东欧等国家都曾实行这类制度。它坚持“国家统包”的保障原则,保障费用由国家和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必缴纳保障费用,保障的范围包括了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这种制度的弊病主要是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
4、“储蓄型”,主要被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采纳。这类保障制度实行“个人帐户积累”的原则,保障费用由劳资双方按比例交纳,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个人帐户,在职工退休时,将该费用连本带息以一定形式发给职工个人。
C. 沈阳养老金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
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202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凡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沈阳办理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属于2021年调整上涨养老金的范围。
D.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查询企业退休个人涨多少
沈阳市企业退休职工,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6)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启动后,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结算。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 2016年沈阳养老金怎样长具体计算方法
辽宁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 9月底前发放
2016年08月28日 06:22
来源: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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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韩冰)备受退休人员关注的上调养老金终于有信儿了。8月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6年辽宁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以及调整办法和标准已经明确,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本轮“涨工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
企业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挂钩调整
企业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F. 沈阳上调退休金细则
细则如下: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2、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一是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二是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G. 在沈阳市按照最低标准缴费15年,退休后养老金能达到多少呢
养老金是依据缴存基数、缴费年限、个人帐户资金余额、退休后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法定退休年龄等各项要素进行计算的,退休之后发放的养老保险金,而非薪水。养老保险金可能会高过沈阳市职工最低工资规定,可能会小于沈阳市最低员工工资规范,可是养老保险金不会和最少员工工资规范挂勾,最后还是要根据自身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才知道自己的养老保险金多少钱。现阶段沈阳市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每月1530元,但根据我的经验,假如是依照最低水平交纳的15年,在沈阳市办退休,养老保险金是无法达到1500块的,该会大大的小于1500元。
总的来说,在沈阳是依据最低水平交费15年,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退休后,每月养老保险金在800元至1000元中间。因为这个养老保险金非常低,可是交费规范也是很低的。但是我国每一年还需要调节提升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还会随着年纪扩大而不断提升。
H. 沈阳企业退休金最新规定
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第二十三条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二十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丧葬补助金。基础养老金指按规定计发标准,由各级财政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全额予以补助的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指参保城乡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支付给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以及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存储额的支出。丧葬补助金指在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参保人死亡后,政府给予遗属用于丧葬的补助费用。转移支出指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转出的个人账户资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