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2年养老金调整,农村养老问题多,如何将农村养老短板补齐
养老金的政策有所调整,但农村养老的问题出现较多,想要补齐这项短板,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解决农村人口的经济基础差的问题。养老金在调整之后出台了个人养老金的规则,将依据个人的经济条件来缴纳不同程度的养老金,在退休之后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而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耕地,每年的年收入可能只有几千元到一两万元,经济基础较差,养老问题自然就多,想要解决这项短板就要从根源上去提高农村人口的经济基础,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原因。在未来的数10年时间里,农村的经济基础将会得到较高的提升。
总体来说解决农村养老短板的根源,在经济只有把经济提高之后,农民的收入不成问题之后,养老金的问题自然就会解决一大半。
Ⅱ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我国究竟有哪些举措
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其实我国早就有相应的一些举措了,只是大家可能没有注意,或者说是要求过高而不满意而已。那么在农村养老问题上,我国主要有哪些举措呢?我认为有下面3个方面的举措:
上述3项就是目前农村养老的具体举措,当然目前看数额不是太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肯定会越来越多的。
大家觉得是这样的吗?
Ⅲ 农村老人养老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结构老化、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等社会历史原因的影响,迈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 养老问题。针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生活状况,笔者对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杨集村的农户和老年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杨集村是江苏省西北 部的一个行政村,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全村总人口3 560人,人均耕地约0.04467公顷(0.67亩)。由于这里属黄泛区冲积平原, 土壤多为砂土,耕地适用于果树种植,村民的全部农业收入依赖于果树种植。由于果品收入远远高于粮食收入,所以杨集村所在的大沙河镇成 为了远近闻名的富裕乡镇。
(二)农民老人的生活照顾问题
谁来照顾年迈的农村老年人,在现实中成为了农村养老过程中一个重要话题。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并不单纯地指在老年人躺在病床上 或不能自理时的照顾,而是包括老年人全部的生活过程。对于老年人来说,衣食住行、精神情感等方面的嘘寒问暖胜过钱财物质的供给。
然 而,改革开放后的农村虽然脱离了贫困状态,但在较多的地方仅仅是达到了温饱水平。市场经济冲击、物价上涨、收入增长缓慢等生产生活的 压力使每位农村劳动力不得不把时间全用在农活和出门打工上。能够守望子孙、得到子女们无微不至的照顾成为了农村老人的一个奢望。许多 农村劳动力不得不或经商做生意、或外出打工挣钱,才能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婚嫁费用以及家庭的日常开支。
而农村劳动力外出营生的工 作,如运输、加工、建筑、修理制造等行业,一般都是工作时间比较长,劳动强度比较大,造成与家中老年人的长时间分离。例如,张某YJC —L,男性,47岁,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劳动力,在山东从事建筑行业,每次出去打工3~4个月,每年累计打工时间9个月左右。果树农忙时回家 料理果树,果品收获后为卖得好价钱而亲自四处营销。
因此,无论在外打工还是在家营生,很少有时间陪伴、照顾年迈的父母。妻子YJC— M,48岁,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在本地一些加工企业兼职打工赚取一些收入,供养两个孩子在外住宿上学。一对老人平时自己照顾自 己,除非重病在床,儿女们请假回家或中断打工来照顾老人,否则,老人也不会同意他们留在家里照顾自己。
Ⅳ 我国农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农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问题:
1、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
2、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缺口还比较大;
3、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不够规范;
4、社会保障执行成本高等等。
针对农村老年人保障健康方面采取的措施:
1、扩大社会保障基金征收范围,尽快建立广覆盖、多层面的社会保障征收体系;
2、加快社保费改税步伐,建立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3、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保障管理新机制;
4、要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
5、应贯彻城乡有别的政策;
Ⅳ 当前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标准并不健全,应该如何改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面临的普遍发展趋势。老龄化的到来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养老保障不完善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村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探索如何应对老龄化和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已迫在眉睫,这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向前发展和确保农村老龄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标准并不健全,我们应该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来改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最后,养老不仅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还应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老年人的护理质量,也就是说,老年人在年老时才有满足感。过去,在照顾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时,他们只停留在简单的生活护理或经济支持水平,很少有人考虑到农村老年人的内在需求。为了满足人民的更深需求,我们不仅要重视物质生活的自给自足,还要重视精神服务的改善,使农村老年人能够分享更多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高老年人的满意度。
Ⅵ 老龄社会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
根据我国第一至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和预测数据,我国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上半世纪,人口老龄化进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82———2000年为人口老龄化的前期阶段。在这期间,70年代生育率下降对总体年龄结构的作用刚刚开始,因而老龄化的速度不是很快,老龄化的程度也不很高,老年人口从0.77亿增加到1.28亿,老年人口比重从7.63%上升到9.84%,年均上升0.12个百分点,接近老年型的标准。2000———2030年为高速老龄化阶段。在这期间,生育率下降对人口年龄结构的作用和影响已经充分显示出来,因此老龄化速度加快。预计老年人口将从2000年的1.28亿,增加到2030年的3.35亿,年均增长668万。老年人口比重从9.84%上升到21.93%,年均上升0.39个百分点。2030———2050年为高水平人口老龄化阶段。在这期间,老龄化速度开始减慢,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幅度下降到年均364万。同时,由于少儿人口比例和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同时下降,因此老年人口比例从21.93%上升到27.43%,并长期保持在一个高水平上。
我国人口老龄化对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影响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实现这一战略需要有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其中包括合理的人口年龄结构。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超前于经济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要消除和缓解其不利影响,变老龄化的压力为动力,就必须分析人口老龄化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其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将导致我国劳动力不足。老龄人口比重上升的结果会带来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劳动年龄人口是劳动力来源的基础,在总体人口中处于核心地位。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多寡及其在总人口所占比重的大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在人口老龄化的初期阶段,由于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的幅度较大,而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的幅度较小,甚至小于儿童人口比重下降的幅度,就会出现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不是下降,而是上升的现象。一旦总和生育率达到更替水平,少年儿童人口比重回升,而老年人口比重只升不降时,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就会立即下降。
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现在到2020年呈增长趋势,预计2010年增长到9 268亿人,2020年达到9.345亿人。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2022年以后,将出现递减的趋势,2030年、2040年和2050年将分别递减为8.879亿、8.654亿和8.357亿。从1970年起,由于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的幅度大于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的幅度,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呈上升趋势,由1970年的53.5%依次提高到2000年的65.1%,预计2010年将达到67 9%。从此以后将逐年下降,2020年、2030年、2040年和2050年将分别为64.5%、59.2%、57.0%和55.1%。
上海已在前几年出现了“青年人赤字”,北京到2010年也将出现劳动年龄人口出大于进的局面。
2.人口老龄化将导致供养系数升高,劳动力成本加大。人口老龄化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必然导致老年赡养系数和供养系数上升。我国老年赡养系数从1970年起一直上升,预测2010年为17.4,2030年为37.0,到2050年进一步上升为47.5时,劳动年龄人口与老年人口之比接近于2:1。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由于少年儿童抚养系数高,所以总供养系数也高。此后,随着少年儿童抚养系数下降,总供养系数下降,1990年为56.5,预测2010年达到低谷时仅为47.3。随后,少年儿童抚养系数回升,老年赡养系数上升,总供养系数也相应提高。2030年和2050年将分别达到68.9和81.4,大大超过了当前发达国家的水平(48—55)。由100个劳动年龄人口供养70-80个非劳动年龄人口,不但会使社会不堪重负,还会大大提高劳动力成本,降低产品的竞争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
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多,退休金的支出相应加大。据有关资料表明,1984年全国离退休人员总数1478万人,1990年为2301万人,1997年为3351万人,1999年增加到3727万人。预计2030年和2050年将分别达到9127万人和10303万人。全国离退休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总额,1984年为106.1亿元,1997年为2068.3亿元,预计2030年和2050年将分别达到73219 5亿元和182195.2亿元。
3.人口老龄化将影响我国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口老龄化发展的结果是,劳动年龄人口群体中,上年龄劳动者越来越多,比重越来越大。这种变化在人口统计中叫做劳动年龄人口老龄化。国际上把劳动年龄人口划分为三个部分:15———29岁为年轻劳动力,30———44岁为中年劳动力,45———59岁(或45———64岁)为老年劳动力。劳动年龄人口中,年轻劳动力比重下降,老年劳动力比重上升,称为劳动年龄人口老龄化。一般认为,老年劳动力的体力逐渐衰退,反应不如年轻人快,不能适应快节奏的生产活动,特别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中,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于自动化水平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行业,影响就会更大一些。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水平还不高,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比较多。在这些行业,劳动年龄人口老龄化会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实现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实现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必要可行的措施和多方面的配合。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制定一个既能控制人口增长,又能避免过度人口老龄化的人口政策。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是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目前我国既要控制人口增长,又要防止人口老龄化速度过快和老年人口比重过高。因此,要制定一个二者兼顾的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实现2005年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 5亿人以内的预期目标,需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保持低生育水平,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0.9%以内。从2000年到2010年,如果农村的总和生育率不变,城镇的总和生育率由1.2提高到1.8,全国的总和生育率由1.89上升到2.0左右,一方面,城镇人口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胎,避免家庭结构“四、二、一”格局的出现,同时也可以减缓城镇的人口老龄化速度;另一方面,由于总和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可以继续控制人口增长,使2010年的总人口控制在13.74亿以内。2010年以后,农村和城镇的总和生育率保持不变,总人口在2035年达到峰值年时为15.03亿。此后逐渐下降,到2025年为14.68亿,在人口最大容量16亿之内。按照这—趋势,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将从2025年的2.76‰下降到2030年的0.99‰。同时经验表明,人口增长率的下降会带来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上升。人口增长率为2%时,15-59岁的人口比重为55.97%;增长率下降为1%和0时,比重分别上升为57.47%和58.35%。这样就既能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减缓老龄化的程度,又能降低供养系数,有利于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要制定扶持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人口老龄化对市场总需求的影响,必然导致市场结构变化。因此,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发展老龄产业,开拓老年市场,已成为保持市场稳定与繁荣的重要途径。国外经验表明,重视老年消费问题,不仅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而且也是拉动国内需求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此,国家对发展社会助老服务等要给予经济扶持和政策优惠。2 建立健全老年法律和道德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问题和人口老龄化问题都将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措施,归根到底要体现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虽然1996年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有关老年的法制建设还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在处理—些涉老的民事纠纷方面,缺乏专项法律和法规依据。要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我们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法、社会救济法、家庭赡养法、社区服务法、老年福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践证明,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更好地调整老年人与非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制裁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要建立和完善与人口老龄化进程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针对我国经济尚不发达,人口老龄化速度快、来势猛、超前于经济发展等特点,我们应建立—个公平与效率兼顾、基金来源多渠道、城乡有别的社会养老、家庭养老与社区助老服务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组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宜采用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模式,即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账户储存积累,多征集一部分保险费为积累基金,为21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退休金剧增作准备。这样既能保障近期内老年人的经济生活,又能缓解未来的压力。同时要大力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因为协调代际关系,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既要靠法制、法律的支持,又离不开精神文明和道德的保证。为此,要加强敬老、养老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3.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提高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能力。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标志。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都基于生产力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随着经济增长黄金时代的消失,特别是继石油危机而出现的经济危机,使社会保障制度速入困境,从而使所有发达国家出现了社会保障基金入不敷出的困难局面。据国际劳工局的研究报告认为:出现社会保障危机的主要起因不是领取养老金者持续增加,也不是医疗技术不断进步的结果,而是经济发展缓慢和失业问题严重。社会保障的危机不是社会保障结构的危机,而是经济基础由于营运不良而受到侵蚀造成的。如果经济能有一个合理的发展速度,社会福利的支出是可以得到满足的。
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的,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更需要加快社会经济发展,以增强对老龄化的承受能力。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同志对此曾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解决“老有所养”的根本出路也在于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增强综合国力。
4.充分利用老年人力、人才资源,变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为动力。要加快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使老年人的潜力得以发挥。如果说当前中国劳动力比较富裕的话,那么20年后这一优势将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一是可以弥补劳动力不足,二是可以为国家多增创财富,三是可以变—部分消费人口为生产人口,变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要加强老年学研究,发展老年教育,实现,健康老龄化,对我国来说人口老龄化是一个新事物,因此在制定老龄政策,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年教育,培训老龄工作者,处理代际关系,以及实现健康老龄化等方面,都急需老年学理论的参考和指导。为此我们必须加强老年学研究,才能为实现人口老龄化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创造有利的条件。
文章出处:《天府新论》
Ⅶ 专家建议建立多层次养老体系应对农村养老挑战,具体该如何实施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也在不断提高,这是我国人民生活越来越好的体现。但另一方面,老人们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身体也会越来越着,原来地里的农活也做不动了,自然就没有经济收入了。虽然农村养老这些年国家给予很多利民政策,但因数农村老人的基数大,不可能所有的老人都能够照顾到,这就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来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一、加大力度,完善农村养老体系。
农村居民养老虽然已经实施多年,但金额相对较低,无法保证农村老人的正常生活。平时农村老人身体还健康时,都会下地干活,一方面能保证自己的日常生活需要的粮食和蔬菜,但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农活做不动了,生活的来源就断了。所以现在很多农村老人,不仅仅是提高养老质量的问题,而是有一部分还面临着生活的问题。对这部分困难老人,政府要加大力度,增加困难老人的养老保障。
Ⅷ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
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
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
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
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针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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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农村老年人养老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老年人养老,存在最大的就是养老金问题。还有就是“无人照料”的问题。
目前的农村,大量的年轻人、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经商,留在农村的多是老人、儿童,这些老人不但没有人照料,而且还要照顾孙子、外孙,背负着留守家庭主要成员的重担,这也是影响农村事实上老人度过幸福晚年的一个突出问题。
就目前农村60岁老人的养老情况看,养老金不足是一个突出问题,也就是说钱不够花,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高。
还有就是“医疗费”的问题。
目前的农村60岁以上老人,经年在农村干农活儿,身体状况大多不好,多数身体都不好,有的甚至患有多种疾病,如果遇到一个大病,花掉几万、十几万那也就是一两年的事,有的家庭一下子就回到了解放前,所以说农村老人医疗费用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
Ⅹ 如何看待农村养老问题求解答
时事评论背景: 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事关和谐社会构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目前农村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保障,而能否妥善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养老所面临的困境,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亟需解决的问题。 时事评论观点: 农村家庭养老方式转变及制度保障不健全 我国农村历来基本实行的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然而,随着我国正在发生的急剧社会和经济变革,家庭养老正受到来自计划生育政策,城市化和工业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子女减少,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变化,流动人口增加以及价值观念变化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其功能日趋弱化。制度保障不健全或缺失。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长期游离在社会保障制度的 边缘,政府对农村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救济和低保投入严重不足。
巩固并完善传统的家庭养老机制 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是老年人的最佳养老模式。就老人而言,居住在家里,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根据自己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饮食起居,保持原来的生活节奏;另一方面老年人可以通过照料孙辈、简单的农业生产等方式在家庭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得到心理上的认同感。政府应该促使家庭养老由传统的道德软约束转变成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使家庭养老逐步由“伦理型”向“伦理型+法律型”转变:加强道德建设和思想教育,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对善待老人的家庭,给予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奖励,提高子女赡养父母的自觉性;依法打击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老人的恶劣行为,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和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同时对部分由于子女残疾、失业等原因而无力赡养老人的家庭,当地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在就业、救济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最后,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和改善农村家庭养老状况,将家庭养老由道德层面上升为制度层面。
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措施。根据我国农村当前的现实,应该逐步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推进的过程中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
在条件较好农村可以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缴费为主、国家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制度等一系列条件的前提下逐步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在条件差的地区,政府要调整财政分配格局,政策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在欠发达地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其次,完善社会化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以确保能应对因突发灾害造成的养老困难以及无子女老人的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