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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延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2-09-17 07:44:30

⑴ 税延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由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个税缴纳时可获得一定的优惠,因为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政策。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予以税收优惠,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亦将大大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步伐。税延养老险,就是 一种能帮你延迟交税的养老保险。也就说国家现在先不收你的税,把这些钱借你买养老保险,等你退休领钱的时候再补交。在你领取养老金时,先免税 25%,剩下的 75% 交 10% 的税。看不懂没关系,就相当于日后 补交的税率为 7.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⑵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金起征点多少 每月要交多少税

财政部等五部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那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金起征点多少,下面就来看看吧。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金起征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定了!很快,你用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钱,在1000元以内的部分将可以税前列支,退休提取的时候再扣税。有人说,这相当于在试点城市或地区将个税起点从3500元提升到4500元。
例如:小马(化名)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元,如果其每月购买了1000元税延养老险,其当期需交税(5500-3500-1000)*3%=30元,当期少交税65元,一年少缴税780元。不过,小马现在少交的税款会在养老金领取时缴纳,其缴纳的公式就是退休时的养老金收入*0.75*0.1。如果小马不购买税延养老金,现在每月缴税95元。如果购买税延养老金,每月1000元,每年交满12000元养老金,交满20年,按5.5%的年收益复利计算,领取时每月缴税237元。不过该数字考虑了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5.5%年复利计算)带来的养老金增值情况。如果不计算投资收益,仅按1000元每月的缴税额,那么未来每月缴税75元,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依然具有一定吸引力。

⑶ 什么是税延养老保险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

由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个税缴纳时可获得一定的优惠,因为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政策。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予以税收优惠,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亦将大大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步伐。

(3)个税延养老金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⑷ 税收递延 养老保险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复老保险:制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即使不考虑这期间物价上涨的因素,这一产品所起到的个税“减负”作用,还意味着迟缓缴税等好处。在国外,这种产品非常通行,可通过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⑸ 个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中税延养老保险支出的规定是怎样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就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1.试点地区及时间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2.试点政策内容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

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3.试点政策适用对象

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4.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和信息平台

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保信平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在中保信平台进行登记,校验其唯一性。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变更银行须经中保信平台校验后,进行账户结转,每年允许结转一次。中保信平台与税务系统、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接,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税务稽核、外部监管等基础性服务。

5.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及管理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试点期间的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具体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指引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后发布。

6.征收管理

(1)缴费税前扣除。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个人在试点地区范围内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试点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试点地区内可享受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个人,凭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平台出具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延养老扣除凭证),办理税前扣除。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购买符合规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应及时将税延养老扣除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个人申报扣除当月计算扣除限额并办理税前扣除。扣缴单位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可扣除金额填至“税前扣除项目”或“年税前扣除项目”栏“其他”列中(需注明税延养老保险),并同时填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见表3-7)。

个人因未及时提供税延养老扣除凭证而造成往期未扣除的,扣缴单位可追补至应扣除月份扣除,并按规定重新计算应扣缴税款,在收到扣除凭证的当月办理抵扣或申请退税。个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重新计算或终止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除个人提供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等情形外,扣缴单位不得拒绝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

表3-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报说明如下:

本表适用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税前扣除申报。本表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等申报表一并报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单独报送。

①“所属期”: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等申报表上注明的“税款所属期”一致。

②“单位或个人情况”栏。

“单位名称”:填写涉及商业养老保险扣除政策的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上述单位的相应号码。

③“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栏。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个人信息,相关信息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等申报表上载明的明细信息保持一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和其他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税延养老账户编号”“报税校验码”:按照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平台出具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对应项目填写。

“申报扣除期”: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填写申报扣除的月份;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及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填写申报扣除的年份。

“年度保费”: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及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金额。

“月度保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

“本期扣除金额”: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应按税延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记载的当月金额和扣除限额孰低的方法计算可扣除额。扣除限额按照申报扣除当月的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

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及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按税延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记载的当年金额和扣除限额孰低的方法计算可扣除额。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

(2)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的税款征收。

个人按规定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达到规定条件领取商业养老金时,保险公司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项目(需注明税延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7.相关工作与部门协作

(1)试点期间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试点期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做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平台)与商业银行、税务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准备工作。同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单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成以后,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宏观监管。

(2)部门协作。

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有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保险公司在销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应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保险公司与信息平台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⑹ 个人税延型养老险政策

买商业养老保险,还可以抵税?
税延型养老保险终于落地了,4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待领取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
都有什么类型的商业养老险产品可选呢?
这次政策试点内容中,要求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试点期间的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总而言之,最终设计出来的产品要满足老百姓对于保费保值增值的需求,以抗衡未来的通货膨胀。
保险公司怎么看待税延养老险?
中国人口老龄化明显。国家统计局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3亿,占总人口的16.7%。预计到2050年,这个数字将上升到4.83亿,占比达34.1%。
而与此同时,养老金的资产总量却并不乐观。国家社保局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养老金体系三个支柱积累的养老资产约为7.05万亿元,仅占GDP的8.52%。在庞大的养老需求下,推动个人税延养老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成为迫在眉睫之事,而跟养老息息相关甚至是冲在市场前线的保险机构也及时预见到了这块蓝海。此次税延养老险政策的出台无疑是给保险企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平安保险:公司将形成业务、产品、运营、系统等相关功能小组,积极配合试点要求进行政策落地的最后准备。银保监会的管理办法和示范条款下发后,确保第一时间满足市场和客户的投保服务的需求。
中国太保:税延养老险启动后将撬动可观的养老金资产增量。我国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启动后,将有望撬动每年数千亿元的保费市场。目前,我司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可以随时承接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落地。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和推广进度、群众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和认知、老百姓的接受度与参与度、税收递延政策对纳税人群的吸引力度、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购买和税收递延的便捷度等都影响着保费的规模。
泰康养老:多点布局税延养老险产品。泰康养老产品精算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参照7级个税累进税率,累计税率达到10%的消费群体适合购买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泰康养老将遵照产品设计指引,按照“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进行开发,产品将以稳健型为主、风险型为辅,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则表示泰康养老将积极发挥20余年团体客户服务经验,重点向试点地区的企业员工推荐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同时也将面向个人进行销售,公司将做好各项准备,力争首批出单。
究竟能省下多少税呢?
以一名30岁的工薪族为例,其扣除五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工资为18000元,按照试点扣除标准,可以有1000元免税额,据其收入所对应的25%最高税率计算,税延政策使他延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250元,一年为3000元。
到60岁退休时,合计免税9万元。退休后,从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根据30年后起征点及税率进行缴税,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会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将会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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