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河南省淮阳县养老保险一年交7千退休后一月能领多少
摘要 二、统筹部分部分给的养老金,也叫月基础养老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数)% 即个人退休后所得工资=(一)+(二) 如一个人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上有60000元,领养老金当年当地社平工资为1000元 即=60000/139+1000=431.65+1000元=1431.65元 因为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是不一样的,一般都是不断上涨的,所以个人的养老金会随之上涨。
② 淮阳县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帐号是多少
首先,大家应该意识到社会保险是比商业保险更为优质的一种保险,原因大致如下:
1.社会保险是国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开展的全民福利保障事业,而商业保险是要营利的,总体来说商业保险收费比同等规格的社会保险要高不少喔~
2.社会保险保障的方面比一般的商业保险要更多一些,商业保险一般只保医疗或养老,社会保险一般可以同时保五个险,而且在医疗这一块,社会保险的优势非常突出
3.社会保险的标准每年都在不停提高,国家每年7月初都会按照职工基本工资进行社保基数调整,而且调整的比例还很高,一般每年调高10%以上,就是说越往后拿得钱越高,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把通货膨胀的影响消除到比较小,而商业保险就算也会调整回报,但总体也不会比社会保险涨得快的说
一句话,现在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工作同学请速参加社会保险,已参加商业保险但并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工作同学也请速参加社会保险
那么,社会保险具体是怎么构成的呢?
现在的同学出去找工作经常都会听到单位缴纳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没错,这就是说单位愿意为你交社会保险,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单位缴纳一部分的同时你个人也要缴纳一部分,这就涉及到了社会保险的构成和构成比例问题,对此各个省市都有自己的标准所以都不太一样,不过大致上是差不了太多的,以我所在的南京市为例: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注意:以上五险一金可能在各个地区实践有所不同,你的单位也许不会把五险一金全部为你交,比如南京有些单位就不给职工交医疗保险而只交其余的四险一金,有些单位不交公积金而只交五险,所以你一定要搞清楚你的单位到底给你交了哪些保险以及是否交公积金!)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呀呀~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同学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同学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以上介绍了社保的构成和构成比例,下面该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了
刚才同学们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
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南京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1189×41.3%=491元,而职工每个月最少要交1189×19%+10=236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但是现在又出来了新问题,南京市职工工资差别很大呀,有人一个月拿1000,有人一个月能拿10000,难道叫拿1000和拿10000的都交同样的社保费?
请注意,这1189是最低基数,在1189之上还有最高基数,南京今年的最高基数好象是8000多,具体我也忘记了,反正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在1189元以下,单位也必须按照1189元为你交1189×41.3%=491元,而你自己每个月最少也要交1189×19%+10=236元,这个就是1189作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之所在了:哪怕你一个月拿1000或者800块,你每个月最低也必须要按照这1189交钱!
但是如果你工资比1189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3000块,那单位去劳动局给你交保险的时候(你单位和你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劳动局扣的喔~)就应该对劳动局说:”呀呀,我们这边有位同志一个月拿3000,请按照3000块钱的标准来扣社保费”.那么劳动局就会以3000块为缴纳基数来扣你单位和你的钱然后打到你的社保帐户上,你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3000×41.3%=1239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3000×19%+10=580元
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下,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1189交;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上,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交,除非你的工资比最高基数还要高,如果你一个月拿10000而最高基数是8000的话,你和你单位就都按照8000交
在这里要揭露一些公司的无耻做法,这些公司每个月可能给你好几千的工资,但是他们去劳动局申报你的基数的时候并不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报,比如你如果每个月拿3000块,他们去劳动局可能说你只拿1189块,然后劳动局每个月只扣你1189×19%+10=236元,你恐怕还高兴的很,因为你觉得扣你的钱少,你实际拿到手的钱多
错!如果这样你的公司就太无耻了!因为公司缴纳的钱是你的2倍多,所以你交的越少他们也交的越少!如果按照你的实际工资3000来算,他们每个月该给你交3000×41.3%=1239元的社保费,而按照1189来算的话,他们每个月只为你交1189×41.3%=491元!所以实际上你吃了大亏!正规的公司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劳动局申报然后扣钱!只有那些下作的公司才会不管你工资多高都按照最低标准给你交!!千万别以为每个月你的社保费扣的越少越好!!可能你已经被公司无耻地欺负了而你还完全不知情!!!
要确定单位为你到底缴纳的基数是多少很简单:如果你每个月扣300块的社保,那你的基数差不多就是300÷19%≈1578元,你看看你工资是不是这个数,如果你工资明显比1578高,比如每个月你其实拿3000或者4000,那肯定你已经被公司给欺负了,被欺负以后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告你单位,一般一告一个准,不过最好在离职的时候把证据(比如工资条等)找好了再告,否则你告了以后在公司一般混不下去了--+
要再次说明的是,各个地方的社保构成比例不一样,如果你不在南京那你的缴费比例很可能不是19%,但是肯定不会差太多,比如你的基数可能是20%或22%,但绝对不会是30%或40%!所以虽然19%是南京的比例,但是外地的同学也可以靠这个大概算出自己的基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③ 河南省淮阳县养老保险一年交7千退休后一月能领多少
个人退休时所领到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
一、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个人账内户金额/计发月数。
1、个容人账户部分金额:自己交的话,40%进入这个账记,60%进入统筹账户。这个数据在档案中每年都有记录。
2、计发月数:指按人口平均寿命算得的可能应该发养老金的月数,一般男性都是60岁退休,除以139,一般女性都是55岁退休的,除以170。这其中有个表专门定好了的,如50岁退休除以195,65岁退休除以101。
二、统筹部分部分给的养老金,也叫月基础养老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数)% 即个人退休后所得工资=(一)+(二) 如一个人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上有60000元,领养老金当年当地社平工资为1000元 即=60000/139+1000=431.65+1000元=1431.65元 因为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是不一样的,一般都是不断上涨的,所以个人的养老金会随之上涨。
④ 2020年河南省淮阳城乡养老保险系统怎么下载
2020年河南省淮阳城乡养老保险系统怎么下载?
农村合作医疗交费的步骤:
1.登录设备劳动保障局官网,点击社保网上办事登录,输入你的用户名密码进入页面;
2.在里面你会看到有参合管理一栏,根据你的个人信息先进行查询,看你之前的缴纳情况是怎样的,你可以选择是续交还是对已停交的进行复交办理。
3.在确认你需要交纳的内容后,在基金管理中选择交费管理,点击交费即可。
⑤ 河南省周口地区社保中心电话
周口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地址与联系方式:
编号:ZKG0002
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会务、信息、宣传、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人:孔飚
局办公室电话:8223695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03
人事教育(老干部)科
人事教育科职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老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人:程新杰
办公电话:0394—8288987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4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职能: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统管工作。
负责人:李传成
办公电话:0394—8281958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05
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制科
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制科职能:拟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对县(市、区)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中央直属、省直属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县(市、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培训和监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规则并实施执法监督;承办局机关行政法律事务,组织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劳动保障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全市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工作。
负责人:刘波
办公电话:0394—8221520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6
劳动就业科
劳动就业科职能:拟定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拟定企业招用人员政策,指导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审核并发布全市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对企业招工简章进行审查,负责企业招用工备案;负责全市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
负责人:李艳琴
办公电话:0394—8280986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7
职业技能开发科
职业技能开发科职能: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和发证工作;核发全市职业资格证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市级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负责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
负责人:马强
办公电话:0394--8281238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8
社会保险科
社会保险科职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县(市、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养老金调剂办法;审核县(市、区)行业基本养老费率;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及死亡职工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负责市直企业、国家、省驻周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及县(市、区)企业职工政策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退职)审批工作;参与企业破产预案、改制方案审核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转制和企业破产、改制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人:李旭
办公电话:0394—8224841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9
医疗保险科
医疗保险科职能: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制度和发展规划;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资格审定,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资格审查;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女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和政策指导。
负责人:朱宏
办公电话:0394—8237138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0
计划工资科
计划工资科职能: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依照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在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职工福利政策及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提出调整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意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负责全市范围内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和统计工作,草拟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
负责人:杨娅莉
办公电话:0394—8277577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11
劳动争议仲裁科
劳动争议仲裁科职能: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劳动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负责市直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市直及中央、省驻市级机构、跨市区的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和全市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保障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负责人:张冬云
办公电话:0394—8261891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12
劳务输出服务科工作
劳务输出服务科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劳务输出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促进劳务输出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农民工的转移输出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的任务下达、补贴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指导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农民工的培训、输出、维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劳务输出工作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综合协调我市驻外劳务管理服务机构工作;负责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对疆专项劳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国际劳务工作;做好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工作;负责全市劳务输出、农民工工作的信息统计、发布工作。
负责人:许明华
办公电话:0394—8234915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13
工伤保险科(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保险科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行业差别费率;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统筹规划和选择全市工伤保险医疗转诊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统筹合作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指导市级工伤保险统筹单位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工作;拟定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方法,并监督经办机构使用情况;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和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工作检查和政策指导。
负责人:李月梅
办公电话:0394—8230136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4
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职能: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监督检查全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局属人员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指导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协调局属各单位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局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明慧
办公电话:0394—8237076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5
周口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周口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职能: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申报登记,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待遇审核,编制基金预、决算;承担统计、信息管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对所属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负责人:田维志
办公电话:0394—8232684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6
周口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周口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职能: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失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措施;负责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费的征收;负责统筹地区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就业服务;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按照规定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落实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负责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对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督导;履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
负责人:郑旭平
办公电话:0394—8225543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7
周口市劳动监察支队
周口市劳动监察支队职能: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
负责人:刘富强
办公电话:0394—8289393
办公地址:周口市大闸路与七一路交叉路口
编号:ZKG0018
周口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周口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职能: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负责编制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时收集、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负责在获取资格的单位中,择优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之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负责提出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指导。负责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
负责人:梁晓莉
办公电话:0394—8200326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9
周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周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职能:承办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负责小额贷款的发放,依托街道、社区建立贷款追偿机制;指导下岗失业人员选择适宜的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
负责人:孙强
办公电话:0394—8220338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20
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职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各类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和维护;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信息发布及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帅军
办公电话:0394--8200579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21
周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周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职能: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劳动就业培训方针和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统筹规划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创业培训计划及创业培训的监督、协调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机构评估、指导与监督工作;制定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劳动训练机构农民工培训工作,做好全市劳动保障就业训练机构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负责人:张铁柱
办公电话:0394—8382589
办公地址:周口市帮杰大道南段
编号:ZKG0022
周口市就业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劳动就业方针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统筹规划城乡劳动就业及下岗再就业计划;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提出再就业资金的预算意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劳动保障服务信息系统网络建设;负责指导县(市、区)就业服务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再就业培训;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及关系接续;负责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负责指导组织就业岗位调查及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及开展再就业援助;负责全市就业组织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及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税认证与管理;制定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就业再就业各类统计及上报工作。
负责人:张绍山
办公电话:0394—8281860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23
周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周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能:负责组织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及发证工作;负责对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开展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咨询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负责人:徐森
办公电话:0394--8221202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24
周口市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公室
协调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统筹和服务工作;拟定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市直企事业单位和部分未参加医疗统筹的行政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经办工作。
负责人:张之献
办公电话:0394--8262399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25
周口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编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订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审计和统计等规章制度;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退休人员的退休资格审查、待遇审核、养老金发放及社会化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养老金发放等工作运营情况。
负责人:施中岭
办公电话:0394—8200105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26
周口市工伤保险中心
周口市工伤保险中心职能:负责全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核查参保单位工资基数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承担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伤职工的工伤治疗及职业康复医疗费用的支付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适时按照规定调整单位缴费费率;负责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的筹集与使用;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负责人:李红冠
办公电话:0394—8238386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27
周口市技工学校
周口市技工学校职能:负责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和工作能力,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根据我市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开展转岗培训、在岗培训、转业培训、失业人员培训以及为再就业工程、乡镇企业、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在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
负责人:李克彬
办公电话:0394—8912616
办公地址:周口市周项路北200米
编号:ZKG0028
周口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周口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市场,制订劳动力市场运作规范;负责协调办理市际、省际、国际劳动力输出、输入;建立劳务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双向选择提供场所,具体承办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业务;管理和指导市直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工作;在全省、全国大中城市开设劳务管理服务站并参加劳务协作网活动;负责管理协调各县(市、区)驻外劳务管理服务站的工作;统筹管理农村劳动力进城经商和民工的有序流动,指导县(市、区)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为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劳动力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服务。
负责人:王建均
办公电话:0394—8289110
办公地址:周口市大闸路与七一路交叉路口
这是周口地图: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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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河南淮阳县交的养老保险能不能在阿拉尔十二团交
河南淮阳县交的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外地交。这项也可以连贯的一起。
⑦ 淮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异地生存认定表
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政策
一、建立城乡居保制度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是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保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共同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要意义
1、建立城乡居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2、建立城乡居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
3、建立城乡居保制度是促进城乡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
城乡居保基本原则要求
(一)“十二字”基本原则:
1、保基本:从现阶段实际出发以保障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
2、广覆盖: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普遍覆盖城乡适龄居民。
3、有弹性:适应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差距大、流动频繁等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
4、可持续:各级财力有能力支付,广大城乡居民能够承受。
(二)四项具体要求:
1、从城乡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2、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3、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4、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城乡居保的主要政策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特例说明:
1、在校学生指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在校学生,不含短训班、培训班、进修班、函授等学校上学的学生。
2、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按国家规定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1、参保人应按年度缴费,每年只能缴费一次。
2、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3、县政府按照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结合县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
1、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
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县财政支付5元,共计60元。
正常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属重度残疾人的,政府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2、对个人缴费的补贴:(分四类)
(1)普惠式的缴费补贴: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2)政府代缴费。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补缴的规定:
重度残疾是指经残疾鉴定为二级(含二级)以上肢体残、听力残、言语残、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等。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
集体补助(他人资助)
有条件的城乡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账户与继承权
国家为每个城乡居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个人缴费、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3、个人账户继承权。当参保人去世时,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本人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特别提示►
子女参保缴费只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且可以继承,而不是用于父母。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实行完全储蓄积累模式。
个人缴纳的费用属个人所有。
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特别提示5
时间界定:
周口制度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1日,所以必须是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保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参保后,老人不用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2011年7月1日后达到60周岁的,按45-69周岁规定缴费,具体见下1条。
2、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3、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中断或应保未保)年限,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特别提示
城乡居保制度实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必须按年及时参保缴费。如果不按时按年参保缴费的,达到60周岁时,不能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必须在本人补缴从制度实施时至60周岁的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后,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和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且补缴年限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和特殊群体补助。
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金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说明:139是指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
(1)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
(2)要引导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特别提示►
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因个人不用缴费,所以也就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
关系转移接续
一是转出。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到外县(市、区)的,由县城乡居保办在接到迁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函》后,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城乡居保办,由迁入地的县城乡居保办为其办理续保手续;迁入地未开展城乡居保的,其城乡居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二是转入。户籍从外县(市、区)迁入本县的,可从原参保地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迁入县,并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四、城乡居保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城乡居保是国家依法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居保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自愿的契约关系。
2、目的不同。城乡居保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人以经济补偿。
3、资金来源不同。城乡居保由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和居民个人缴费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者负担。
4、最关键的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城乡居保是城乡居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通过依法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经办操作流程介绍
1.办理参保缴费的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二份,身份证复印三份(二份存档,一份用于银行开户),参保人员把近期免冠彩色红底照片3张,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领取待遇人员交同种规格的照片4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符合补缴规定的参保人员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级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特别提示►
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规定,一代身份证不能作为开立银行卡、存折的法定依据。
(2)村级协办员检查
村级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原件复印件是否一致,《参保登记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村委会是否加盖公章,《参保登记表》后是否附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村级协办员进行收费造册,自然村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明细表》和《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登记表》;行政村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汇总表》、《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和《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汇总表》;当日收到的保费在当日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村级协办员不能把收到保费在家里存放过夜),把收费的花名册及时上报到乡镇事务所。各行政村《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享受汇总表》包括《2011年6月30日之前行政村到龄人员汇总表》、《2011年7月份行政村到龄人员汇总表》、《2011年8月份行政村到龄人员汇总表》、《2011年9月份行政村到龄人员汇总表》,而且2011年9月底之前到龄人员要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最后,村协办员要统计做好全村总人口、16-59岁的参保人数及未参保人数、60岁以上领取待遇的人数等。
◄特别提示►
村协办员在检查材料要特别注意:
各类表格填报要求“填写规范、内容详实、手续完整、材料齐全”。
一是只能用碳素笔逐张填写。不能复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二是表格填写的内容要与户籍和身份证的内容相符。
三是由别人代填写的,必须经本人加按手指模或印章。
四是村、乡(镇)经办人必须签字和写明审核日期。
五是表格各项内容要填完整,没有内容的要划横线或斜线。
六是对不能回村亲自办理参保手续的,如出国(境)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必须委托亲人、他人或村协办员代办的,必须由本人写明委托何人代为办理参保手续的委托书,并将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同附在《参保登记表》后,上报乡(镇)事务所审核,再上报县城乡居保办一并归档。
(3)乡镇初核
乡镇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核,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事务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的《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汇总表》、《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汇总表》和《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4)县城乡居保办复核
县城乡居保办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复核,并核对缴款情况,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记入参保人的缴费政府补贴额。为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并将有关材料归档。
参保人每年只能缴费一次,不能多次缴费。
◄特别提示►超过期限缴费或次年补缴,均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5)个人账户管理
个人账户建立
县城乡居保办为每位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资助及利息等。
‚个人账户凭证
县城乡居保办通过乡镇事务所或合作金融机构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发给参保人员。有集体补助或他人资助的参保人员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汇总明细表》。
ƒ个人账户更正
参保人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事务所提出,乡镇事务所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由县城乡居保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参保人员。
(二)待遇支付
1.办理领取手续
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乡镇事务所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每月生成下月即将年满60周岁的人员名单(《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级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办理程序
(1)村级审查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领取待遇领取手续,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村级协办员负责
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一致,并于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2)乡镇事务所审核
乡镇事务所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3)县城乡居保办复核并计发待遇
县城乡居保办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复核时需要待遇领取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乡镇事务所进行确认、签字,县城乡居保办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将有关材料归档。
◄特别提示►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假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1日,今年6月30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老年人,首先应参保登记,然后办理领取手续(流程同上),从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以后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纳一年保费,也可不交)起发放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1.每月核查比对要求:
县城乡居保办每月底要收集当地殡仪馆火化人员基本信息、公安部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信息;
村级协办员要收集本村当月新增死亡人员信息上报乡镇事务所;
乡镇事务所要将各死亡人员信息与养老金发放人员名单进行比对,汇总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要做到人死当月核减,待遇下月停发。
2.每年认证一次。
要求待遇领取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确认其生存状况。
◄特别提示►
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县城乡居保办暂停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个人账户注销
1.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2)参保人户籍性质变更;
(3)参保人身故。
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30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提供什么材料
(1)参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户籍变更证明、银行存折(或账户);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账户),医院出具的亲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能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
3.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1)提出申请
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登记表》(以下简称《终止表》)一式三份。
(2)村级审查
村级协办员应在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将《终止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3)乡镇事务所审核
乡镇保障事务所在受理3个工作日内对村里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及时办理终止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4)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复核
县城乡居保办在收到材料按规定计算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资金划转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指定账户上,终止其保险关系,并将有关材料归档。
(5)一次性待遇发放
参保人员因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农转非)、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身故等原因,申请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扣除政府补贴外的),通过城乡居保办信息系统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年内计息结存,计算待遇领取金额,生成《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并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资金转入指定银行存折(或卡)。
保险关系转移
1.关系转出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到外县(市、区)的,由转出地城乡居保办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城乡居保办,由迁入地的县城乡居保办为其办理接续手续。迁入地未开展城乡居保的,其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要求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关系转入
户籍从外县(市、区)迁入本县的,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个人申请
参保人应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等有关材料,向转入地村委会(办事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转入表》),一式两份)。
(2)村级审查
村级协办员在参保人员检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将《参保登记表》、《转入表》等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3)转入地乡镇事务所审核
转入地乡镇事务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参保登记表》、《转入表》等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4)县城乡居保办复核
向转出地县城乡居保办寄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告知;进行信息系统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5)转出地县城乡居保办
收到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后,核实《接收函》中相关信息;转移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城乡居保办指定银行账户;注销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五、档案管理
16—59周岁一人一档,参保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60岁以上:一人一档,参保登记表,待遇审核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寸照片5张。
档案如何管理?
以乡镇行政村为参保单位,对60周岁以上人员进行编号登记、归档。
例如:
县乡镇(王店乡)行政村(王店村)参保人
411626010010001
如何与公安部门协调?
乡、村两级集中对无户籍信息的老年人认证、收集年龄、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和照片交所属地派出所,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开据户籍证明。
特殊群体如何认证?
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户,以计生委提供的名单为准。
重度残疾以残联提供名单为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⑧ 养老保险周口市的川汇区和淮阳县是同一级别吗
川汇区和淮阳县行政级别上是一样的。另外,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川汇区和淮阳县的养老保险政策是一样的。
⑨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城乡养老保俭缴费不满15年的<1963出生的>能否补交,或多交
可以的
养老保险中断的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补,也可以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