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西安市社会养老保险今年50中间断3年可一次补交吗
目前,在我国已经取消了一次补缴社保的政策了,但下面这五类人依然可以一内次性补缴。
1、对于容那些被解雇或者刑满释放的,没有公职的职工。他们这些突发的原因,有可能根本就没有参保或者是办理养老保险,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除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2、城镇的工商户,或者职工。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我们要交养老金的话是需要持续交15年,才可以每个月去领取养老金用来保障我们老年的生活。
3、对于固定工,合同制的工人,也有一些城镇户籍或者经营的临时工。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
4、参保后断交的超过60岁以上的老人。符合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进行一次性交完的。
5、因用人单位的过错,经劳动仲裁或是专审计、法院判决可以一次性补缴的情形,可以一次性补缴。比如说,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因造成未参保或中属断养老保险缴费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2. 2019年西安市职工养老保险能否补缴以前未交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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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费补缴流程如下:
1、由用人单位填写并提交补缴申请和补缴信息表单
2、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并打印征缴通知单
3、中心工作人员填制社保基金专用缴款书
4、申请单位按时到银行缴费
(二)特别提示
1、办理补缴时,除填写补缴信息单外,还应提供单位申请补缴的书面申请(其中说明欠缴原因、欠缴时间和补缴期间当事人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补缴时间段在内的劳动合同书。其他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提供的资料(人事档案、原始工资表、有关证明材料等)
2、补缴时应注意先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和转移手续,只能补缴当期之前的未交费用。
3、补缴时除本金外,会生成补缴利息。补缴完成后,当事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确定(即完成划转后)将无法更改,再有遇基数不一致的情况将不能更改和再次补缴或调整。
4、当中心出具补缴的专用缴款书后,必须按规定的缴款时间(在缴款书中有)完成缴费。如果未按专用缴款书规定的缴款时间及时缴费,需退回专用缴款书重新办理手续,计算应缴纳金额。
3. 陕西省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法律分析:1、新政策规定补缴社保需要根据您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一个标准,补缴其中的20%。即使因为户口转移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社保也是没有关系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补缴。
2、超过社保缴费年龄还没有交满社保的,可以向单位提交超龄人员社保补缴申请,单位再向当地社保局递交补缴材料,完成后即算完成社保,可在退休后领取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 陕西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养老保险,就是为了保证老有所养,安享晚年。参保人员如果中断了社保缴费,还可以补缴费用避免损失。陕西社保缴费的补缴方法是什么?主要是由参保单位向社保中心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委托服务公司进行申报,未参保者也可以前往社保中心申请一次性补缴。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一)补缴基本社保费人员范围和条件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社保参保范围内目前仍在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在岗工作,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社保的单位职工,或中断缴费未接续社保关系的单位职工。
2、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具有陕西省户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缴流程
1、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以书面报告向企业社保中心申报。
2、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委托服务公司以书面报告向企业社保中心申报。
3、未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至企业社保中心申报并填写《补缴社保费审批、备案表》。
保哥提示:陕西社保缴费对补缴是如何规定的?可以由参保单位向社保中心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委托服务公司进行申报,未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前往社保中心申请一次性补缴。
5. 赶快来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补缴的!附详细攻略!
成都的张先生目前在一家合资企业工作,公司为其购买了社保。明年张先生就可以办理退休了,但是最近为了其养老保险的事情一直在犯愁,因为张先生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没有缴纳够15年。张先生就在想,缴费年限没有够,明年还可以正常办理退休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呢?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今天就来聊聊养老保险补缴的哪些事,具体如下: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怎么操作?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何?
3、如何通过买保险来提高养老金?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怎么操作?
首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补缴的,按照进行补缴的年龄可分为: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这个年龄阶段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
2、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在这个年龄阶段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去选择补缴时间,但是不能超过10年。
具体的补缴方式按照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分为:
1、用人单位。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养老险。一般情况下,企业缴纳的不能超过企业工资的百分之20。超过了20%,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标准和审核。
2、参保职工。一般情况下是根据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缴纳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进行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60%到300%之间选择基数缴纳。
6.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具有我省户籍,年龄:男45--60周岁以内、女40--55周岁以内,可一次性补缴5—18年社保(养老+医疗),未参保、中断参保、退伍军人都可办理城镇职工养老,周期短、效率快。若超出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也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城镇职工养老,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均以往年工作期间的岗位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6%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交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交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个人账户信息中做特别标记。
四、补缴好处
1、个人累计缴满15年保费,按国家规定退休后领取相应退休金,,退休金按国家规定逐年递增。
2、个人累计缴满15年保费,退休后领不满11年(122个月)身故者,个人账户可继承,另国家将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五、审核程序
补缴人员准备身份证、有效原始材料、户口本、两张2寸免冠照片交经办机构填报资料,资料由经办处统一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社保单据,个人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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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1
您好,2021养老金补缴新政策为达到六十周岁并且没有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四十五岁周岁不满六十周岁并且没有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十五年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的补缴对象含有公司的职工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因为各种理由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者欠费的;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中断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