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亡抚恤金和养老金冲突吗
法律分析:工伤死亡职工的遗属按月发给的抚恤金,和领取养老金是冲突的。
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如配偶本人有养老金不属于供养范围,没抚恤金。
❷ 贵阳市社保抚恤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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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抚恤金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后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停止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已领取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全部退回。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后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得继续同时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基本养老金,可由本人自愿选择继续领取其中一种待遇,停止领取另一种待遇。选择停止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由个人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剩余部分退还本人。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后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止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❸ 养老金和抚恤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养老金和抚恤金可以同时领取。
这是两个概念:
1、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回,是一种最主要答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3、二者不矛盾,可以同时领取。
❹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相关法律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第1款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8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第9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意见黔劳社厅发[2005]6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因工伤残和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适用范围和时间
适用范围:2003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鉴定为1-4级未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护理费的企业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和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待遇低于本次调整标准的,按本意见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现有待遇高于本次调整标准的不作调整。
2004年1月1日后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鉴定为1-4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标准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经费渠道
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且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
(一)1-4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抚恤金标准,以2002年各市、州、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为计发基数,一级为基数的90%、二级为基数的85%、三级为基数的80%、四级为基数的75%.(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配偶按2002年各市、州、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发,其他亲属按30%计发。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级护理)按2002年各市、州、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护理)按40%计发,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级护理)按30%计发。
四、本《意见》适用于此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作。
本《意见》由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❺ 抚恤金和养老金冲突吗
法律分析:没有冲突。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❻ 领取了抚恤金还能领取养老金
法律分析:可以,不发生冲突。职工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属于职工个人的财产,因公死亡职工的抚恤金是给予家属的补偿,与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发生关系和冲突。但职工因工死亡,按照规定只能给供养直系亲属发给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❼ 因公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城镇职工养老金能不能同时领取
1.职工养老复保险中的个人制账户的余额是属于职工个人的财产。未到退休而死亡。其财产可以被继承;
2.因公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给予家属的补偿,与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发生关系和冲突;
所以。可以同时领取,或先后领取。
❽ 抚恤金与养老保险有何冲突
抚恤金是原来国家规定的一项待遇。但这个最早是由企业支付的,虽然现在有的省转移到社会保险或者财政支付,但一直没有法律规定。因此,这个不是能保障永远会有的,即使有,也不会象养老金一样每年增长的。
五七工是养老保险中的一种,是由社会保险经办的业务。这个是国家规定正常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如果可能,建议还是参加这个。
况且从最坏的角度上说,参加了养老保险后,在老人老了后,社会保险还要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等待遇。这些,也和她本人缴的钱差不了多少的了。
(8)贵州供养抚恤金和养老金扩展阅读: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
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❾ 抚恤金和养老金
领抚恤金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后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停止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已领取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全部退回。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后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得继续同时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基本养老金,可由本人自愿选择继续领取其中一种待遇,停止领取另一种待遇。选择停止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由个人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剩余部分退还本人。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后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止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❿ 从法律角度讲抚携金和养老金有区别吗
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资料来源:http://www.china.com.cn/news/law/2011-01/14/content_21743307.htm)
即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