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养老保险中途死亡能全退吗
法律分析:不能全退,不过,基本养老保险分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家属可以去相关单位提取个人帐户缴纳的全部金额和利息,以及领取一性怃恤金、丧葬费补助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㈡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交10年中途死亡怎么办
您好,参保人在职(未退休)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2)社区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㈢ 养老金参保人员中途死亡怎么办
法律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况:1.养老金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继承人可以持缴纳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和继承人的有效证件、户口本等,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支取后,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㈣ 养老保险中途死亡可以退回多少
法律分析: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其个人账户可以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㈤ 农村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法律分析:交完社会养老保险人死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㈥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法律分析:家人可以去参保的社保局提取个人帐户缴纳的全部金额和利息,以及领取一性怃恤金、丧葬费补助。养老保险参保人在享受保险前身亡的,属于自己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退回,并计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单位缴纳的部分则不予退回,作为社会统筹资金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㈦ 自己缴纳的社保人中途去世怎么办
自己缴纳的社保人中途去世,会有三笔的钱发放给继承人。
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享受社保待遇,基本包括丧葬费、抚恤金、个账余额,在实际领取的待遇上,因不同省市的固定不同,领取待遇的标准也不相同。
1、抚恤金。一般规定为缴费基数或者社平工资的多少个月,比如重庆以缴费基数,山东以社平工资为参照等等。如果存在供养亲属的,根据人数核算。
2、个账余额。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进入个账,一般为缴费基数的8%,如果退休后个账还没有领取完,剩下的可以继承,这个计算方法全国相对比较统一。这点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来说就是可能的最大损失点,毕竟社保费全部自己缴纳,退保只能退养老保险费的40%。社保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的,企业缴纳的这笔费用则会进入统筹金账户中,员工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中,因此退款的时候只能退还个人账户里的总额。灵活就业工作者的统筹金账户也是个人缴纳的,但国家会适当的减少缴费比例,此时也只能退还个人养老金部分。
3、丧葬费。这个标准各地不同,有的为固定金额,有的为几个月的工资。比如重庆为2000元,北京5000元,广东、湖北3个月工资,四川4个月工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