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养老保险费的有关规定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三、转移接续。
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四、待遇计发。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经办服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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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社保退休后如何领取养老金
1、社保交满15年,那只是能领取养老金的前提,现在必须要交到退休的。
2、至于以后能领多少钱,有个计算公式的:
退休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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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上海市人力社保局调资信息2019年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事宜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辽宁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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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江西省2022年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江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江西省执行的仍是2019年出台的养老金标准,内容如下:
《江西省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8%增加。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资金保障
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办理程序
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其他事项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规定的原则执行。
六、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日
❺ 关于养老保险金诸多事宜
1、最好的处理办法:湖南同意你2001-2005年期间欠缴部分补缴,然后转移到广东继续缴费直到退休,最好的选择。
2、理论上不允许领两份退休金。即使可以湖南、广东各领一份,也比两地保险连续起来的养老金要少,原因的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跟工龄关系大些。两个15年工龄的比不上一个30年工龄的。
3、如果在湖南的连续工龄满15年了,到退休年龄了可以申请领取退休金。否则会把个人帐户部分退给你。不到退休时间不可以申请退帐户的钱(好象深圳可以)。
4、按照的最新的社会保险法的精神,假如你最后在广东退休,养老金的是按照你在湖南和广东的工龄分段计算的,具体计算办法不清楚。注意看广东的文件。
关于15年的问题,因为国家的社会保险一般是从1996年开始的,那么比如说2000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是没有缴费15年吗?他们怎么退休呢,这里有一个概念就是: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叫做视同缴费年限。就是说在此之前的退休的人算的是工龄,只要满15年就可以。而不是说必须交费15年才可以的。还有一个目前由于养老保险政策目前全国没有统筹,因此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咨询下当地的社保机构为妥。
希望对您有帮助!
❻ 养老保险的事宜
1.退休前死亡,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部分可以申请退,有单位的,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就没有了
2.退休后死亡的,个人帐户剩余部分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3.如果身体真的不好了,养老就不要交了,交医保就好了,不交医保,可没的报销了
❼ 关于养老保险问题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了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因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且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并不存在所谓 '' 清零 '' 的情况。如果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的记录有异议,还可以向社保机构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机构会及时受理,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 '' 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 是指职工或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因此,参保人因更换工作,或更换居住城市等原因暂时缴费中断,并不会影响之前缴费的记录,也就是说,不管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都是接着算。
如果外地务工人员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如果外地务工人员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外地务工人员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