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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利弊

发布时间:2022-07-28 03:17:09

『壹』 我国与其他各国养老制度优缺点

我国与其他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
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2000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
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
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
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
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
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
(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
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事业压力,通过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就业的矛盾,实际上就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问题推向远期。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战略构想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以及当前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为我们深入思考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发展的路径,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养分。现实的约束条件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来,但是,却迫切需要对原有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
(一)推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
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从理论上讲有两种路径:一种思路是自下而上,从县、地市再到省级统筹,从而进一步发展到全国统筹。这种思路看似较为稳妥,实则十分缓慢。目前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思路。另一种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实行全国统筹,企业缴费形成的统筹账户资金统一由中央政府筹集、管理、调剂和调动,个人账户资金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这就将名义上地方负责、实际上中央出钱的暗补变为明补,充分明确中央政府承担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进而增强人们在养老保险上的预期和信心,增强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首先,建立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才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若仅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成为“头痛医头”的改革,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而公务员养老改革却不纳入改革的范畴,必将增加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力。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
(三)加强养老保险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及时全面地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开化,并切实实行问责制;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在养老保险参保、退保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强化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来源
通过征收特种税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发售社会福利彩票等渠道筹资。一些专家建议建立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
(五)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应适当延长,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不应“一刀切”规定退休工龄,即不分职业、学历,劳动者统一按到规定年龄实行退休。而且性别也不应是退休年龄的考虑的必要因素,劳动者的学历、职业应列于新体制制定退休年龄的考虑因素。采取“一刀切”规定退休年龄,将造成高素质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同时对高学历的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新的养老保险立法将劳动者的学历作为参考因素来规定退休年龄,应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长若干年。

五、总结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加剧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养老统筹层面低、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传统的养老模式与现实要求相距甚远。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进行大范围甚至全国性的社会统筹,必须认真分析中外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准确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结合我国国情与经济实力,正确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而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

『贰』 四种类型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缺点

现在不能说养老类型有什么优缺点,有就比没有强

『叁』 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

【摘要】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和改革,至今,养老保险制度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呢?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够大?法律是保障社会养老之于规范运行的基础,如何完善法律制度?如何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保险覆盖面有待扩大导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原因如下。(1)个人参保意识不够高。(2)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力度不大。2.保障水平偏低(1)集体经济薄弱,个人收入增长缓慢。(2)基金保值增值效率低。3.管理机制不健全(1)政府功能未充分体现。(2)管理体制不够健全。(3)改革措施不协调,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4.法律制度不完善,层次低,缺乏约束力法律是保障社会养老之于规范运行的基础。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老年群体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养老保险立法步伐,使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我们依据我国国情,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态度,事实求是的精神认真分析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创新进取的精神探索适合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为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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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我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有哪些

(1)养老保险与单位就业相互融合为一体,极大地阻碍了劳动力流动。劳动者通过政府部门分配进入国有单位或集体单位就业,并成为正式的固定工,也就同时可享有养老保障。一旦劳动者辞职或被开除离开原有单位,养老保险的待遇也就随之丧失。这种养老保险与劳动就业高度相关的制度,极不利于劳动力流动。
(2)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极其狭窄。在养老保险随着劳动保险建立而建立之初,覆盖的范围尚包括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合作社等单位,但后来在极左思想指导下,私营公司失去了合法地位而走向没落。只有国有公司和部分集体公司的正规员工才能享受退休后领取养老金(退休费)的待遇。改革开放后,不少的地区出现了新办的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单位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但这些人员均不属于传统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显然,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能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需要。
(3)保障层次单一,只有按国家规定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公司内部没有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也无个人养老储蓄保险。由于保障层次单一,一方面造成国家负担过重,另一方面保障水平较低,公司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有较大降低,一旦通货膨胀加剧,退休人员极易陷入贫困。
(4)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很低,缺乏社会共济性。原有的制度是以国家保障方式建立的,本应以全社会之力来分担养老风险,即应具有较强的社会互济性,但由于走向了单位自保,社会共济性很差。在原有的经济体制下,员工吃公司“大锅饭”,公司吃国家“大锅饭”,尽管是单位自保,因为在该体制下单位几乎没有市场风险,往往“长生不死”,仍能维持运营。经济体制改革后,随着公司自主性的增强,公司之间养老负担很不均衡。许多老公司退休人员所占比重大,加上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大量公司破产、倒闭,靠单位来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已难以为继。
(5)资金来源渠道少,没有资金积累。筹资渠道是现收现付制,且员工不需直接缴费,所有公司按员工工资的3%提取。从筹资形式上,表现为在职员工负责退休员工的养老金,即“下一代人养上一代人”。在制度建立之初,退休人员少,支付能力尚能保证,但无资金积累。随着退休人员的迅速增加,支付缺口迅速扩大已不可避免。

『伍』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利弊

个人养老金有三利两弊,具体分析如下:

利:

一是可以提高养老金水平。个人养老金是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可以自愿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意味着缴纳个人养老金后,退休后可以同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两份待遇,能有效提升个人养老金水平,缓解社会养老压力。

二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国务院《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三是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16%,进入统筹账户,成为国家的资产;个人缴纳8%,进入个人账户,是职工个人的资产,如果参保人中途去世,只有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退还,统筹账户的资金就等于白交了。而个人养老金是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

弊:

一是个人账户资金不能随意支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所以,参加个人养老金的前提是你的资金足够充裕,在缴纳个人养老金之后还能留有一定的应急资金。

二是个人养老金发完即止。个人养老金无法终身享受,而是跟年金制度一样,领完即止。

『陆』 养老保险制度中外对比

建立养老保险初期,全国总工会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企业劳动保险工作,劳动保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在企业保险体制下,企业职工并没有直接为自己积累养老金,而是通过企业上缴财政利润和扩大再生产形成了国有资产,而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几乎没有任何积累。

『柒』 由国家垄断的养老金制度会带来哪些危害

在市场经济中,个人有权自主决定以什么方式参与经济过程以及如何生活,然而,由于个人能力有限,在个人生活中仍然有可能遇到没有他人的帮助和共济,就要陷入困境,为此,社会有责任来保护个人渡过难关。在此背景下,社会保障计划在所有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社会保障体系所覆盖的生存风险包括疾病、年老、疾病、死亡、失业和工伤。社会保障的作用是在社会需要的情况下支持个人。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之一,而社会保险又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整套机构,采取相关措施强制劳动者及其雇主缴纳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就业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889年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对老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义务养老抚恤的国家,随后,许多国家相继建立了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如,丹麦,1891年;新西兰1898年;英国1908年;瑞典1913年;巴西1923年;美国1935年;芬兰,1937年,日本,1941年;瑞士1946年。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与19世纪的工业革命期间,使养老保障从家庭走向社会,最终成为各工业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其产生及发展到现在,中间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以及经济危机的爆发,这也使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也经历了重重困难。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和曲折的发展历程向我们昭示着其背后所蕴含的深刻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和法治背景。国与国之间在上述因素的差异,必然导致其养老保险制度的发生与发展过程存在差异。然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又存在一些共同的元素,即构成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性问题、理论性问题。为此,必须对这些深层次的基础性的理论问题予以疏理,筛选出具有现时代意义的基础性理论为我国立法所用。

任何一种大规模的社会变革都需要有一定的理论支撑,以说明其合理性。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产生和发展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变革,也存在其自身的理论依据,其中既有社会学家、法学家、哲学家的贡献,也有经济学家的贡献。所有这些理论学说的产生有其特定社会发展背景,有着深刻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原因。然而,纵观这些理论,既有一定的趋同性,又有一定的对立性;既有历史的局限性,又有时代的超然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政治学与社会学理论分析

(一)工业制度理论

工业制度理论[i]可以追溯到19世纪后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带来的各国经济的复苏,该理论得到进一步完善。该理论认为公共养老金和其他社会福利计划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是有助于维护社会平衡、满足现代经济的资金需求、对工业化进程的技术规则做出的响应,而政治因素几乎不起作用( Pampel and Williamson,1988; Williamson and Weiss, 1979 )[ii]。

该理论学派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在慈善事业领域由于工业化进程而出现了趋同现象。工业化进程改变了劳动力结构,农业人口大量流向城镇成为产业工人,自我雇佣被有报酬的劳动替代,随着出生率下降、人口结构老化,使家庭内部的老人赡养负担加重。上述变化改变了社会资助、家庭以及社会团体的传统形式,对政府提出了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增长的要求(Kerr,etc.,1964, p.152)。养老金计划的倡导正是对现有养老计划所做出的积极反应[iii]。因此说,公共养老金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险计划最本质的起因是经济发展(Wilensky,1976,P. 13);不过,经济发展对养老金支出所产生的大部分影响是间接的[iv]。

根据该理论分析可见,工业化发展引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城市化发展,由此进一步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服务以及提供这些服务的劳动的需求增加,对提高社会生活质量的需求增加,由此,引发对公共养老金和其他社会福利项目的需求增加。而反过来,经济的发展正好满足了这一的需求增加。

(二)社会民主理论

社会民主理论[v]。该理论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时代,强调阶级结构和阶级冲突。20世纪后期,该理论流派注重推介各种社会福利计划,注重增加工人阶级真实收入的再分配计划。社会民主理论认为,政府在公共养老计划和其他社会福利计划上的支出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养老金计划的支出的表明了劳动者在与资本的阶级斗争中取得的胜利。福利国家通常被看做是阶级问题。福利计划的相对支出水平代表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平衡。在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中,工人在经济领域内受资本家的控制;但在政治领域内工人能够获得力量,通过公共养老金和其他的国家福利支出计划同市场的消极影响相抗衡。公共养老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水平也被视为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政党和代表资本家阶级利益的政党之间进行民主的阶级斗争的结果[vi]。

该理论从阶级对立、阶级冲突的角度诠释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因与基础。在阶级矛盾、阶级斗争较为严重的国家里,这一理论有利于指导无产阶级团结起来,组成强有力的政党,同资产阶级进行坚决的斗争,以争取改善和提高无产阶级生存质量。

(三)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或称垄断资本主义)

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时代,但20世纪60、70年代,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的强调阶级结构、阶级冲突和阶级决定社会福利等阶级政策的观点[vii]。但该理论不同于传统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理论,新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国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治,国家会不时作出从短期来看有利于劳工、但长期来看是维护资本利益的决策。在公共养老金和其他的社会保险计划支出上,国家是被用来控制劳工的一种机制,而不是劳工获得的胜利。养老金支出是一种阶级内部的利益转移而不是阶级间的利益转移,即养老金支出是同一阶级内部从一部分人转移给领一部分人。因此,公共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险支出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不平等。

新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公共养老金的支出流向剖析资本主义国家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本质。即利益的阶级内部转移,而不是阶级间的转移;是阶级内的互济,而不是阶级间的互济。阶级间的不平等依然存在,阶级矛盾、阶级利益冲突、阶级斗争依然存在。

(四)新多元主义理论

新多元主义理论可以追溯到阿列克斯·德·托克奎威尔(Alexis de Tocquewill)的《美国民主(1840-1976)》。该理论建立在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实证考察基础之上,认为,社会政策是各种利益集团竞争的结果,利益集团对制定社会政策具有影响力。因此,公民要想影响政府的决策,其方式是同他人共同组成一个利益集团。利益集团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保护功能,可以通过倡导符合其利益的政策变革来反对与其自身利益相抵触的其他利益集团所提出的政策变革,以实现本利益集团所追求的目标。民主社会最典型的结构包括大量的互相牵制的利益集团,这有助于减少冲突,鼓励妥协、培养平等。养老金政策正是多种利益集团竞争的结果。

新多元主义理论从利益冲突和利益集团的角度诠释社会政策产生的原因和基础。从该理论的分析可见,社会的利益结构不是简单的二元的,而是多元的。任何社会政策的产生都是建立在各种利益集团的相互斗争、彼此妥协的基础之上。

(五)国家中心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家中心理论流派从国家结构对公共养老金政策的影响角度出发,论证国家在公共养老金政策中的作用。该理论认为,国家某些结构特征、历史发展背景以及国家权力的配置模式等对象公共养老金这样的重要社会政策的制定有重要的影响。此时,国家被看作是介于各种阶级或非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的中性组织。国家的参与以及国家的结构特征已经成为老年保障政策的重要决定因素。

在国家中心理论众多观点中,一种观点认为,民主水平与养老金支出存在关联,换句话说,民主水平对养老金支出有积极影响。政治竞争越激烈的国家养老金支出数量越多(Pampel and Williamson, 1988);或者说,在民主国家里会更早引入社会保障计划(Cutright, 1965)。特别是选举制度会导致公共养老金和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出现周期性变化,通常在选举前呈现增加态势。此外,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央集权程度高的国家,其决策组织会推行更加慷慨的养老金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Deviney, 1983);单一制国家与联邦制国家相比具有更慷慨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和社会福利计划(Castles, 1982)。

国家中心理论从两个视角揭示国家结构与公共养老金政策的关系。一是从国家政治的视角,揭示公共养老金政策在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里是政党之间博弈的一枚重要棋子;二是从国家结构的视角,揭示公共养老金政策在单一制国家里更容易得到实现。

(六)合作主义理论

合作主义理论[viii]产生于20世纪初,20世纪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该理论又划分为民主的合作主义和专制的合作主义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均要求社会福利政策与经济政策的综合、协调。合作主义的理论核心在于数量非常有限的利益集团也能够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以及以国家为基础的对劳动和商业组织成员的合法垄断。合作主义决策模式的基本要素是强调合作和独立,反对冲突[ix]。

民主的合作主义是指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在劳动和资本之间培养协作的经国家批准的组织机构。此时,劳动者在国家层次上被组织成具有十分有力的联盟中心,雇主也通常组成高度集中的代表自身利益的团体。当劳工、资本家和政府领导人为讨论公共养老金政策和其他经济、社会政策聚集在一起时,劳工代表由劳工选举并全权代表劳工利益。劳工与资本家参与这一过程,是因为他们认为民主的合作主义代表了共同的最大利益。专制的合作主义是指合作主义组织结构受到政府的强烈影响,代表劳工的组织是由政府选举出。此时的合作主义意识形态是一个大力加强国家权力的同时,削减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尤其是劳工的影响力,劳工代表实质上是对中央政府负责而不是对普通的工会成员负责。

合作主义理论强调阶级缓和、阶级间合作的必要性。强调在制定公共养老金政策时,国家、劳工和资方三方合作会实现共同的最大利益,同时强调国家在协调劳资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反对阶级冲突。

(七)社会安全理论

社会安全思想最初产生于德国的新历史学派,后来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英美国家所发展。德国新历史学派[x]主张的一种理解。德国新历史学派认为,国家的要在财富的国民分配上体现公平,以改善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借以缓和劳资双方的对立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主张通过征收累进税率,以缓和财富的不平等,减损资产阶级的所得,提高劳动者所得。财产分配的私有制不可消除,但可以将其差距缩小。该学派强调伦理道德因素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劳资冲突不是经济利益上的对立,而是情感、教养和思想上存在差距引起的对立,劳资问题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不需要阶级斗争,而需要对工人进行教育,改变其心里和伦理道德上的观点予以解决;另外,国家应当直接干预经济生活的管理,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实现包括社会保险、孤寡救济、劳资合作以及工厂监督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政策措施,自上而下地实行新的社会改革,以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借以改变工人阶级的教养和心理状态,从而缓和劳资冲突[xi],进而维护社会秩序与控制。

美国罗斯福总统认为,国家有义务对总体经济予以介入,通过制定社会安全法案援助需要援助之人,特别是针对工人由于职业带来的危险给以特别的保障,而对于其他人,则根据需要予以保障[xii]。

一九四四年国际劳工会议,即决议收入保障及医疗保障为主要社会安全目标,一九五二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社会安全最低基准”公约;一九四八年人权宣言将社会安全列入基本人权概念中;一九六一年欧洲会议提出欧洲社会宪章,作为欧洲国家社会安全基准。

时至今日,各国都以社会安全思想作为国家重要目标[xiii],将社会保障体系纳入社会安全体系之中。以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这一手段可以实现减少不平等现象、缩小贫富差距、改善劳动阶层的生存状况,从而缓解阶级矛盾,实现社会安全与稳定。

(八)社会福利思想

1942年11月正式出版的以《社会保障及有关服务》为标题的贝弗里奇报告确立了战后英国福利体系重建的基本框架,标志着福利思想开始由理论转变成现实。该报告确立了4条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应是普遍而非选择性的。(2)满足最低需求原则。即社会保障应旨在维持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收入并防止贫困。(3)充分就业原则。即社会保障必须与充分就业联系起来。(4)费用共担原则。即社会保障计划实行由雇员、雇主和财政部三方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贝弗里奇设计的社会保障计划涵盖了养老、疾病、残疾、死亡、工伤、失业和家庭津贴等7大保险项目。

贝弗里奇德福利思想德核心是要建立一系列普遍而全面的社会服务,以此作为抵抗贫困德主要防线和维持国家最低标准德手段,这正是福利国家理论的内核[xiv]。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一)庇古的“经济福利”理论

经济福利思想[xv]是指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以实现福利国家的目标。庇古认为社会福利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应包括社会成员对财物、知识、情感、欲望等的占有和满足或效用的总和。而只有以货币计量的那一部分社会福利,才能称之为经济福利。而经济福利的最大,又取决于国民收入总量的增大和分配的平均程度。庇古在《福利经济学的几个方面》一文中将福利经济学归纳为两个命题:“一是,对于一个人的实际收入的任何增加,会使其满足增大;二是,转移富人的货币收入于穷人会使满足增大[xvi]。”

(二)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与国家干预思想

凯恩斯认为,一个国家的总就业量取决于有效需求[xvii]的大小,失业是由于有效需求不足所造成的。而市场机制无法使经济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态势,因而,只有依靠国家干预才能使资本主义经济实现充分就业。通过国家干预扩大就业,因为就业不再仅仅是与工人的生存有关,而是涉及到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能否顺利运转的问题。社会政策不仅仅是属于伦理问题,它还涉及到维护整个现存制度的生存问题。福利制度已不仅是给穷人撒下的安全网,而且是给现存制度撒下的最后一张安全网。此外,国家通过累进税和社会福利措施重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对社会福利领域的干预有助于增加消费倾向,使社会保障机制自发作用于社会总需求,从而具有调节和缓和经济波动的自动稳定器作用,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控制着整个经济学领域支配着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战后20多年西方世界普遍持续的经济繁荣似乎验证了该学派的成功,但70年代后由石油危机引发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性的经济滞胀困境,又开始打破这一新教条,随之,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不约而同地走上调整改革之路。

(三)劳动力维持理论

劳动力维持理论是关于如何维持保持劳动力市场中富有活力的劳动力流。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受劳动者因素的制约,只有保障和提高劳动者的“活劳动”,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活劳动”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发动机的作用。“活劳动”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和劳动技能,使之能够应付现代工业的劳动强度的要求;二是,改善劳动者的生存环境,使之能够一天工作之余迅速恢复体力,以迎接第二天的工作任务;三是,让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四是,活的劳动力是指那些年富力强、拥有先进的生产技能的劳动者,而年老体衰的劳动力应当从劳动力市场中撤出来,即通过退休制度撤出来。养老保险制度正是起到在劳动者由于年老或疾病退出劳动力市场时,能够获得一笔退休养老金以保障其生活能够继续下去。

因此,劳动力维持理论解决的是经济发展与劳动力关系问题,而劳动力能够维持的条件之一是有养老保险制度做支撑。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了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对经济制度的再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帕累托有效理论

新古典养老金经济学对于养老金制度的评价是以收入的再分配效应为依据。认为,如果在增加了受益者的福利的同时不会使其他的任何人的福利状况有所恶化,这样的养老金计划就是一个帕累托有效计划。

该理论是指导一个公共养老金计划在具体设计时尽量能够实现帕累托效应。帕累托效应是养老金分配最优状况,它追求的是在公共养老金再分配过程中实现整体养老金的提高,而不是将某一部分人的养老金增加,而另一部分人的养老金减少。即要避免使某一部分人养老金增加,而另一部分人蒙受养老金上的损失这一结果出现。目前各国养老金计划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现收现付制”,一是“基金制”。前者涉及代际间及代内间的福利再分配效应,即涉及帕累托效应能够实现;而后者不存在再分配效应,也就不存在帕累托效应问题。因此,在采取“现收现付”模式的国家,其养老金计划的设计要考虑帕累托效应问题。

(四)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理论[xviii]

该理论(Pogue,Sgontz,1977)、(Becker,Murphy1988)试图说明养老金是老年人对年轻一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养老金数额即是他们早年的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姆里甘(Mulligan)和萨拉·艾·马丁(Sala-i-Martin)建立了一个模型来解释这一理论:假定每代人生活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进行其自身的人力资本投资(如接受教育等);第二个时期工作;第三个时期退休。每一代人在工作时期要拿出收入的一部分用于下一代人的人力资本投资,同时还要支付上一代人给予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而应产生的利息(第一代工作人口除外)。因此,每一代人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贡献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以工资税的形式对上一代人给予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产生的利息的支付;二是对下一代人的人力资本投资。

这一理论为“现收现付”计划提供了理论依据。即正是由于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进行了人力资本的投资,所以,下一代人有义务为上一代人支付养老保险金,以补偿上一代人的福利损失。

(五)退休效应理论

萨拉·艾·马丁(Sala-i-Martin1996)认为,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诱导处于退休年龄的老年人退休[xix]。由于老年人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如果他们到了退休年龄后不工作,社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会得到提高,从而整个经济的效率也得到提高。由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足,老年人继续工作会对年轻人的就业有负面影响,因此年轻人希望老年人尽早退出劳动力队伍,以缓解就业压力,然而老年人又有工作的自由,为了使老年人愿意放弃这种自由,就必须通过建立一种补偿机制,补偿老年人因不工作而遭受的工资损失,这种补偿机制就是养老保险制度。

该理论成立的基础在于,劳动力年龄结构不存在老龄化现象,同时,劳动力维持良好。而对于劳动力短缺和人口老龄化凸出的社会,该理论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六)“代际公平”理论

“代际公平”理论[xx]是由凯斯勒(D. Kessler)提出的,是针对人口老龄化、人口出生率下降、经济危机以及现在的退休体制状况提出的。该理论认为,退休者被看做了特权享有者,他们给在职者造成的负担越来越重,后者再也不愿意承受了,退休者应该自己努力。

“代际公平”理论是针对“现收现付”计划提出的。原因是,在现收现付制度中存在支付转移,即由在职的一代人支付退休一代的养老金。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人口老龄化不可避免,如果法定退休年龄不变、养老金支付水平维持不变,就会引发在职一代的薪金收入扣除养老金分摊、其他税赋、通货膨胀率等,在职一代的福利水平将不及退休一代的福利水平。由此,在职一代与退休一代在福利上的分配出现不公平后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重新确定养老金分摊模式和分摊比例。

(七)个人短视理论

各人短视理论[xxi]认为大多数人年轻时目光短浅,没有储蓄足够的钱以维持他们老年时的生活,因此需要有一个养老保险体系关心他们。该理论又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认为,人们年轻时缺乏远见,几乎不进行储蓄。为此,狄厄蒙德(Diamond,1977)认为有三个原因:(1)人们缺乏必要的信息判断他们退休时的需求。(2)人们不愿意面对将来变老的事实。(3)人们在年轻时对未来考虑甚少。以上三个原因造成人们决策时短视。因此,政府强迫他们工作时储蓄足够的钱也许是一种理性的选择。第二种解释则认为,父辈在年轻时是有远见的,他们不仅考虑到了将来退休时的需求,也能预测到下一代人对他们退休需求的反应。他们预期社会能在他们老年陷入困境时帮助他们,即使这种困境是他们自己造成的。这两种解释都表明,靠公民自己日常储蓄来保障其养老是困难的,只有通过强制保险方式,可以迫使年轻人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积累一定的资金,在他们年老时返还给他们,以保障其老年生存问题。

『捌』 交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法律分析: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玖』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对比,以及中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已建立起了各自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根据西方国家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以及影响主要因素,并结合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借鉴意义。一、社会保障模式的类型、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一)强调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储蓄基金型社会保障制度,这是以自由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典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强调效率。以新加坡为例,其中央公积金制度要求雇主和雇员各缴纳等额的保险费(中央公积金),专款专用。其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强调统一的个人储蓄而不是分散的个人储蓄;筹资方式以强制性储蓄为主;管理机构集中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二)注重公平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干预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保障模式注重公平,主要有发达国家的福利国家型和自保公助型社会保障模式。前者的特点是实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进税办法使社会财富不集中于少数人手里;后者的特点是由政府进行有关社会保障立法,作为社会保障实施的依据。(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其主要因素由三方面组成,首先是各国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其次是各国在选择社会保障制度时的理论思想背景,再次是各国不同的文化因素。二、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我们选取西方国家几种典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类型,以英国、美国和智利为代表来进行分析比较。(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分析二战后,西方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英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工业制造由原先的世界第一位退居第三位。英国经济所面临的困难越来越明显,英国社会问题尤其是贫困问题与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这推动了英国政府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国民保险、国民保健、个人社会福利、住房和教育等五个方面。其自身的特点表现为,首先,社会保障项目的完整性;其次,向家庭的渗透较深,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家庭赡养职能。因此国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为受保人承担了赡养家庭的责任。再次,普遍性原则是战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准则。最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起主体作用。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全由政府机构及公共雇员运作。西方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也有政府机构和公共雇员的参与,但比较强调社会组织的作用,如一些基金管理机构、工会、各种协会组织等等,在社会保障管理中起着较大的作用。而在制度化的保障体系之内,英国的社会组织几乎不起什么作用。英国国民保险直接由政府管理,成为政府一个庞大的部门。(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分析凯恩斯主义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929年—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遭受了严重的打击,并改变了长期以来左右美国人们的传统看法,即认为贫穷出于懒惰。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产生深远影响。二战后,美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为美国政府增加社会保险种类、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给付标准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美国广义的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狭义的“社会保障项目”(老年保险、鳏寡保险和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同西欧国家一样,美国的雇主和雇员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税才能享受到社会保险支付。而社会福利完全依靠公共开支,接受者无须为此纳税,但申请人必须通过政府的“生计审查”方可领取福利,相当于西欧的“社会救济”。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首先,市场化、社会化的内在倾向性。在继续实行传统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大幅度改变原有社会保障的提供方式。它不仅抑制了联邦政府日益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历史倾向,而且开辟了使社会保障制度向市场化、社会化方向转变的道路,进而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市场化、社会化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社会保障管理与运作的多元体制。公私兼顾,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兼顾,非盈利组织与盈利组织兼顾。再次,美国社会保障项目的多层次性。这种多层次性主要表现在项目的结构、形式和类型上。最后,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方式的多渠道性。这集中表现在:联邦政府提供的经费起了主渠道作用;政府征收的企业雇主的税收及企业主为雇员提供的福利经费成为社会保障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各种社区及各种社会福利组织也为不同利益集团提供了社会保障的部分经费;私人通过交纳保险税和为特定的保险项目提供了社会保险经费,此外一些人的慈善性捐助也起了很大作用。(三)智利社会保障制度分析智利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私有化改革深受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在社会政策方面,它力主将能推向市场的社会福利事业转交私人经营,改变由国家出面举办全部社会福利的做法。此外,智利改革受美国保守主义的影响也非常大。1973年底,皮诺切特军政府执政,开始实施自由化经济改革。皮诺切特军政府在政治上基本代表中产阶级利益,在经济上主张实行私有化。从70年代末开始,皮诺切特军政府开始实行全面的自由化经济改革政策,而社会保障制度的私营化管理则是这场激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1971年—1973年间,阿连德政府由于推行国有化措施,严重损害了智利中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的政治矛盾,也导致经济运行效率急剧下降:1971—1973年,智利年均通货膨胀率高达295.9%,年均经济增长率下降至1.2%,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上升到11.5%,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福利计划、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金制度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养老金制度(包括残疾和遗属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都是对原来的旧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后建立起来的。以养老金制度为例,其特点是,首先,个人养老储蓄金资本化。个人在职期间每月将一定比例的工资存入个人账户,作为资本,由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使基金不断增值。个人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在职期间的储蓄。其次,养老基金由私营机构管理。再次,将竞争机制引入社会保险部门。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提高投资利润率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投保人。目前的8家管理公司是在以前的20多家公司的基础上通过重组与合并后形成的,近70%的投保人选择了其中的3家大公司。我们综合上述分析,将分析归纳为表1(见表1)。表1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理论体系模式适合条件特色缺陷代表国家自由主义储蓄基金型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强调自我保障,筹资方式以强制性储蓄为主,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政府财政负担重,降低竞争力新加坡、智利干预主义福利国家型经济发达,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全面的社会保障政府财政负担重,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英国及北欧国家自保公助型工业化国家或经济基础雄厚国家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经济安全保障企业成果成本高,不利于竞争德国、西欧、美国、日本三、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均有利弊,我国应根据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模式,以满足国民的基本需要,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它们在发展的初期都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在严明的法律体系保障下,才能保证社会保障措施的顺利实施,这不仅提高了制度的稳定性,还有利于约束各方的行为。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规则、决定等,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使得在实际操作中的许多问题找不到解决的法律依据,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弱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逐步建立各具体法规的立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确立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同时,还要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依据在于效率与公平目标的潜在冲突与市场失灵。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满足公众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方面的需要,而不仅仅是保护边缘群体的需要;福利包容的范围远非经济增长、物质利益所能满足,它是包括物质利益在内的人类各种利益的综合;由于各种各样的市场失灵存在,从而不加干预的市场制度甚至难以实现效率的目标,更不说社会公平与人类关注的其它目标了,因此政府干预必不可少,通过干预来校正市场难以实现的社会功能与目标。公平和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两个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目标。在这里,公平不只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更是分享社会进步成果机会的公平,是性别间的公平,是强者与弱者间的公平,也是代际之间的公平;而效率则不仅指刺激人们努力工作与创新的积极性,不仅指企业不断提高经营效率的积极性,而且指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整个经济的有效运行。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公平和效率的度会有所不同。当效率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时,应当以追求效率增长为主要目标;当公平失衡形成妨碍经济增长的制约力量时,则应以调节公平关系作为推动增长的主要目标。透过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重视经济效率者强调自由主义,强调依靠市场力量;重视社会公平者,则主张扩大政府干预,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校正对公平目标的偏离。其次,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受到价值观念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价值观念主要取决于政府对于不同发展目标重要性的判断与社会福利内容的解析,也受到一国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而经济发展水平则决定了一国实现公共福利目标的层次与范围。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当很好地界定各个层次社会保障目标的责任分担关系。由于各个层次的社会保障目标(社会保障服务)的性质有别,因而不同类别的社会保障项目,其承担者权责划分也就有所差别。有些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有些则只能依靠政府来提供(如社会救济性保障服务);如维持普通生活水准的养老保障与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养老保障等。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在制度设计时不重视让企业、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即使是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计划也会走向崩溃。70年代以来,多支柱模式的兴起是对以往制度设计失误的一种校正。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满足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制度,而且也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制度。第四,在养老保障方面,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虽然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也存在明显的转轨成本,并会对不同群体带来不同的利益。中国目前正由现收现付制向多支柱的模式转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包括: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与制度化问题等,政府在对于此类隐性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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