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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结余多少是安全的

发布时间:2022-07-28 01:41:25

㈠ 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简单说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企业缴纳 20%,个人缴纳8%缴纳。

缴费基数:(实际上年月平均工资)

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被保险人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被保险人无法确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招人员、失业后再就业人员以本人到企业工作第一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并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1)养老保险结余多少是安全的扩展阅读:

有的地方对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实行“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

其基本做法是:由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应拨付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下简称养老金)。若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大于应拨付的养老金,则按其差额向单位收取,即“差额征缴”(对单位来说是“差额缴交”即“付差”);

若应拨付的养老金大于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则按其差额拨付给单位,即“差额拨付”(对单位来说是“差额拨人”即“进差”)。而“个人缴费”则由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工资中代扣,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原单位按实发放。

对单位实行“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其账务处理方法也因“征缴”或“拨付”而不相同。

差额征缴

在“差额缴交”情况下,单位在支付“付差”时,按单位缴费金额扣除应收拨人养老金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贷记“现金”。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时,借记“现金”或“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差额拨付

在“差额拨入”的情况下,单位收到拨入款的同时结转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按实际收到“进差”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单位缴费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

按应收拨入养老金总额贷记“其他应付款——养老金”。在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养老金”,贷记“现金”。

实行“差额拨付”(即单位为“差额拨人”)的单位,在收到拨人款并结转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对应收拨人的养老金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养老金”,而不应作贷记“其他收入”。

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时,应借记“其他应付款——养老金”,而不应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则不应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因为这部分养老金属于单位代社会保障机构发放给退休人员的款项,而不是单位的收入和费用,否则就虚增了单位的收入和费用。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为此,笔者建议:社会保障应实现社会化,即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相分离,由社区进行管理。

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障征收机构向单位全额征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则由社会保障机构直接发放给退休人员。这样做既保证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又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养老保险费征缴与发放分离的账务处理为:当单位向社保征收机构缴养老保险费时,按单位缴费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当养老保险费实行“征缴与发放分离”后,养老金由社会保障机构直接发放给退休人员,单位不再对养老金发放进行账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人养老保险

网络-养老保险费



㈡ 养老保险进入三级风险区靠"政府养老"还能走多远

这是去年《东京时报》刊登的一组照片,摄影师查普曼纪录了许多日本高龄工作者的身影。尽管老人伛偻工作的影像观之令人不忍,但由于劳动力短缺,不少日本雇主将老年人视为宝贵的劳动力资源,因此在日本,年近80岁但仍坚守在工作岗位的老人十分常见。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日本每100名就业人口中就有10名是65岁以上老人,并且高龄工作者数量还在继续增加。
日本政府最近公布的资料显示,年龄超过80岁的日本老人数量已经突破1000万大关,而据估计,到2060年,日本超过65岁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40%。
视线再转到中国:
据国家相关部委官方统计,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3亿,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6.7%。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老龄化最快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同样面临严峻挑战。
近日,更有专家指出我国养老金支付面临巨大压力,如何填补资金缺口将迎来大考。未来,退休人员能领到的养老金会有哪些变化?延迟退休方案会提上日程吗?依靠“政府养老”还能走多远?
人社部:养老基金入市只是一种选择 适时推出延迟退休政策
据新华社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游钧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延迟退休、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和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等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尹蔚民说,人社部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劳动力总量的变化情况、就业状况和社保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情况,继续深入研究,适时推出延迟退休这项政策。
“这项政策对于应对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说,“由于这项政策直接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在制定政策时,会非常稳慎地来把握。”
尹蔚民透露,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总收入是2.84万亿元,总支出是2.58万亿元,当期结余2600多亿元,累计结余3.67万亿元,可以确保17个月的支付。
但是,各省份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差异比较大,高的省份能够保障50个月的支付,特别困难的省份当期收不抵支,累计结余也基本用完。
此外,养老保险制度是20多年前建立的,当时人口抚养比是51,现在已经持续下降到2.81。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人口抚养比还会发生变化,所以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就会出现问题。
“当然,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一点,要未雨绸缪,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采取综合性措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尹蔚民说。
养老金“空账”4.7万亿 专家警示面临崩盘风险
清华大学最新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养老保险基金已出现当期的资金缺口,并动用累计结余来“保发放”,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已经进入三级风险区(最高风险评级是四级)?
清华大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23日举行的2017清华养老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处于差等空间,如不尽快对制度进行调整,一旦把累计结余用尽,养老保险基金将面临着崩盘的风险。
这已不是专家学者第一次发出这样的警示。去年末,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郑秉文执笔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中提出,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即“空账”)达到47144亿元,而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只有35345亿,这表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资产和负债之间缺口会越来越大,预计在不久将来,基金累计结余将会被耗尽。
清华大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出,2015年,养老金指数除了公平性稍有提高之外,效率性和可持续性都出现了明显下降。
2015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有所提高的原因是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率分别提高了0.7和3.32个百分点。享受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人数和城乡居民人数增加了608万,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效率性降低是因为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略有下降,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待遇差距继续拉大;养老金收益等均没有明显改变。
最值得引起重视的是持续性指标处于差等空间,具体表现为制度的赡养比继续下降到2.87:1,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不断增强。
从养老财富的积累来看,2015年,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GDP的比例为4.13%,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7.9%的平均水平,各类养老保险余额占GDP的比例为12.06%,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82.80%。
2017年养老金涨幅明显下调 未来支付压力加大?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正式下发通知,2017年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5%左右,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据悉,这是我国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形势下,国家继续坚持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使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
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年连续以10%左右的幅度上涨以来,从2016年起涨幅下降至6.5%,且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并轨上调。
对于养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人社部进一步强调,我国经济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放缓;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确需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仍比机关事业单位低一半
其实,此次不仅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增幅,平均5.5%的增幅标准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这种调整方式并非首次,去年已经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之所以能够进行同步调整,跟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养老金“双轨制”密切相关。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告了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
此前,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实行退休费主要与退休前工资挂钩的退休制度,退休费的调整主要跟着工资调整。“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同步调整机制虽然消除了两者在待遇调整安排上的不协调,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但是,当前面临的是养老金各类人员内部的合理平衡问题,比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和企业退休金的较大落差,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金的落差等。这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并稳妥解决的问题。”
也就是说,即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现了同步调整,但是养老金的基数没有改变,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数依然比企业高而且高出较多,一位不愿具名的专业人士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比企业高出一倍。即便现在执行相同的调整标准,原来存在的不合理差距仍然存在。”
但一般而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比企业退休金高,是有原因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本结构中主要是白领人员,其平均人力资本水平高于以蓝领人员为主的企业,其平均退休金高一些也是正常的。但是,“比企业平均退休金明显高出一大截,甚至高出了一倍左右,对此老百姓反应很强烈,大家都觉得落差太大。”上述人士表示。
全国统筹“贫富不均” 中央调剂金能起多大作用
虽然2015年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3.5万亿,但当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存在明显的苦乐不均。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了35345亿元,比2014年底增加3545亿元,增长率为11.15%,增速比上一年下降1.34个百分点。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最多的省份依然是广东,其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了6532.75亿元,江苏、浙江也分别有3163.71亿元和3070.39亿元,北京、山东、四川也各有2000多亿元。这六个省份累计结余共有19963.17亿元,占到全国累计结余的56.48%。
现在养老保险制度的状况是,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省级统筹阶段,资金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省份正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赤字,将不得不越来越依赖财政补贴去弥补缺口。
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便是全国统筹。自2013年中央启动新一轮养老保险顶层设计以来,构建什么样的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制度一直存在两种思路,一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基础养老金中央统收统支,二是采取省级统筹的方式,建立中央调剂金,各省上交调剂金互济余缺。
如果实行全国统筹,则意味着基本养老金有结余的省份要补贴养老金亏空的省份,那么,中央和地方分别如何投入,参保人跨地域缴费、退休,地区之间利益如何协调,政策如何衔接,如何分别保障养老金结余高、低地区之间的利益,这些都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点与难点。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全国统筹必然会触及到地区利益,涉及到地区利益的博弈,难度非常大,因此,中央准备先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不是一步到位地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而是先逐渐地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异,再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
至于中央调剂金的调剂模式,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可以效仿当前的省级调剂金模式,按照各省当期基本养老金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划拨,将这部分资金收缴上来由中央统一建立调剂基金,然后再根据每年各地养老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调剂和统筹。
延迟退休方案基本拟定 依靠“政府养老”还能走多远?
中国职工的退休年龄究竟会延长到多少岁?虽然人社部从来没有对外公开方案的细节,但尹蔚民曾明确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是8000多万,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显然是不合理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退休年龄在65岁左右。”
延迟退休政策的操作方案已经基本拟定。2016年7月22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提出的延迟退休政策,将分三步走:一是在实施上会小步慢行、逐步到位。比如每年往上调几个月。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比如会选取现在退休年龄相对较低的部分岗位开始。三是会在之前做及时的公告,也会在方案出台前广泛地听取和征集意见。
延迟退休也侧面发映出“政府养老”的吃力。当前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中,社会养老保险“有账缺钱”,企业年金“有名无实”,商业养老保险“有心无力”,事关长久稳定的养老问题隐患重重。
在第一支柱面临巨大风险时,国际经验中大多国家更倚重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却长期遇冷。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郑伟表示,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如果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缴部分视同缴纳,将形成数万亿元的“缺空”,对已经紧绷的养老金总盘子带来巨大压力。随之而来的,是财政补贴逐年增加,各级政府负担日益沉重。
一方面是企业年金“有名无实”。自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规模有所增长,但建立企业年金主体过于单一。
另一方面,商业养老保险却“有心无力”。据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国外养老体系中普遍发挥主导作用的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呈现小而弱态势,无力弥补社保基金的不足。
有专家介绍称,美国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养老金构成比约为17%:53%:30%,企业和个人负担超过80%;而我国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占比约为82%:18%,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一模式导致政府在养老体系中负担超过80%。
未来,如果养老金面临崩盘的危险,无疑会加剧我国政府在养老体系中的责任风险。依靠“政府养老”还能走多远?目前仍是个未知数。
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应该通过政策引导,深挖商保潜力,弥补社保基金之不足,推动我国从“储蓄养老”向“保险养老”、从“政府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型。

㈢ 云南省养老保险结余

上年末结余资金:
是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上年末结余总额是你个人缴纳到上一年底所缴纳的金额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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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养老保险的依据比例是什么为什么我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一都给交了保险了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职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
(二)城镇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
(三)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个体经营者的雇员;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部属、省属、外地驻郑企业及部队所属企业的职工均适用本条例,国家规定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企业除外。
第三条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职工所在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提倡、鼓励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并与本人在职期间的贡献相联系。
第五条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和应享受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侵犯。
第六条市、县(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市辖各区范围内职工和各县(市)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业务;县(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属及县(市)属以下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业务。
第七条财政、审计、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工会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用于支付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统一筹集。征收标准由市、县(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体改等部门及工会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纳。
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企业为职工缴纳部分由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职工实发工资为基数。
对不能或不易计算其实发工资的,以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可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低于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或本县(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基数。
第十三条企业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提取。
第十四条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先向社会保险机构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一次性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该单位已退休、退职人员十至十五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在租赁、承包或被兼并时,承租、承包或兼并方必须承担该单位全部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责任。
第二节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第十五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退职条件并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二)按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以上。
第十六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十年的,在达到退休、退职条件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养老补助费。
第十七条职工退休、退职条件按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实际缴纳时间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或中断缴纳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本条例施行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本市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本条例施行前特殊工种按国家规定折算增加的工龄,只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第三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费、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追加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三部分组成,从职工本人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次月起按月支付。
第二十一条基础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按下列比例计发:
(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职职工,按本人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计发;
(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发;
(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发;
(四)本条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级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退休、退职职工,退休、退职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按本人退休、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发。
第二十二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职工,追加养老金根据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百分之一点四的比例计发。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国家、省、市规定的各种生活补贴仍按原规定标准计发。
本条例施行后,国家、省、市新规定的各种生活补贴或原规定的生活补贴提高计发标准的,其金额高于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额的,只发差额部分;低于或等于增加额的,不予计发。
第二十四条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十年的,在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养老补助费。其中缴纳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满一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二个月的标准计发;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满一年按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三个月的标准计发。
对前款规定的退休、退职职工不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五条基本养老金从职工退休、退职后下一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本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七十五进行调整。本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本条例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职工,原计发办法不变,每年可按前款规定调整退休费和退职费。
第二十六条退休、退职职工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支付。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机构应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基本养老待遇。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尚未列入社会保险项目的医疗费及其他养老保险费用,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三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可以为所属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对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和获得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优先为其办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十九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的应付福利费或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三十条职工可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自主选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
职工所在单位可以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
第三十一条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可转移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
第三十二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在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由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在职死亡或退休、退职后死亡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或余额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或余额作为职工个人遗产,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不进行社会调剂。
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服务费,用于支付必要的行政和业务等费用。
社会保险机构所征收的养老保险基金和提取的管理服务费不计征税、费。
第三十六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对历年滚存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根据国家有关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殖的规定,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则,可运用一部分结余基金增殖。基金增殖所获得的纯收益不计征税、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殖部分全部转入基金。
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机构应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报告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机构和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档案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应转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分别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四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四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逐步实行全市统一提取基数和比例,统一核算、管理,统一使用调剂金和积累金。
第四十二条企业和职工应按照社会保险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人员增减、工资变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变更等有关情况。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应同时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十三条社会保险机构有权稽核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工资总额及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情况。
在职、退休、退职职工有权核查本伤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责令限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足应缴款额,按日加收应缴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可按日并处以百分之一的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一)现有企业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四个月内,新建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
(二)拒缴或未经社会保险机构同意拖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三)未按规定为全部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瞒报工资总额、瞒报职工人数或采用其他手段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私扣职工养老金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责令如数退还,并对责任单位处以截留、私扣款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截留、私扣款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退休、退职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丧失,不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冒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追回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社会保险机构未按规定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职工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如数发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社会保险机构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污或擅自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职工与企业因养老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社会保险机构所作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城镇私营企业主和个体经营者的养老保险,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企业离休、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养老保险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慢慢看清楚应该对你有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㈤ 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一般有多少

关于养老保险缴费,确实有很多人有疑问,钱究竟去了哪里?是不是为个人攒起来了呢?其实不是的,养老保险的缴费主要分成两部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两个账户是如何形成?

在养老保险缴费的时候,实际上费用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一般职工本人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16%缴纳。

2005年开始,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都会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职工本人缴纳的部分会进入个人账户。这样就形成了两个账户。实际上,对于社保基金来讲,两个账户只不过是虚拟的,通过记账方式做好区分。基金专户是统一存两个账户的所有钱。

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来讲,较为重要的实际上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又分为当期结余和累计结余。2019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7830亿元,总支出34631亿元,当期结余3199亿元,累计结余50869亿元。2020年由于我们推动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预计将减轻企业养老保险负担4700多亿元,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个当期结余为负的年度。

实际上,全国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目前普遍贷5000~6000元,大多数人在缴纳社保时都按照低于100%的缴费基数缴纳。如果按照60%计算,现在多数人个人账户里余额也就是5~7万元。60岁退休每月能够领取个人账户钱数,大约是360~500元。

过去我们主要占了经济快速发展,工资快速增长的优势。当我们经济慢慢转入高质量发展,个人账户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㈥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多少

到2020年底,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5万亿元,整体上收大于支,能够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对于个别地方出现了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的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办法:

一是扩大中央调剂规模。从2018年开始,我国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用于均衡地区间的基金负担。今年,中央调剂基金规模达到9300亿元,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超过2150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地区的收支平衡压力。

二是稳步有序推进全国统筹。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稳步有序推进全国统筹,完善中央与地方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各级财政养老保险支付责任,不断增强制度可持续性。

三是合理确定待遇水平。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物价、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金待遇调整水平,让亿万人民老有所养。

明年养老金大概率能继续涨:

第一,法律保障养老金上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物价和工资水平是决定养老金上调与否的核心因素。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累计上涨0.5%,总体呈温和上涨态势,但无论如何物价上涨都会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退休老人生活成本增加,想要维持老人目前的生活质量,就应该上调养老金水平。

从收入方面看,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42元,同比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2%,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增长,一方面,意味着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也会更充裕;另一方面,退休老人也是曾经为经济建设做了巨大贡献的职工,他们的收入水平也应该和在职职工同步调整。

第二,我国经济恢复状况良好

人社部在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中提到,要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调整,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

其中财力状况就跟我国经济增速有关,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今年第一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18.3%,中国第二季度GDP同比增长7.9%,上半年GDP同比增长12.7%。我国经济稳步恢复,中央财政支付能力增强,有利于保障养老金继续上调。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网-财政部:到2020年底,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5万亿元

㈦ 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多少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压力不断加大,社保基金的收支压力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为例,参保职工人数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的比值即抚养比在逐年下降,由2014年2.97:1降至2015年的2.87:1,2016年更是达到2.75:1。其中,有9个省份的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跌破了2:1。

对此,游钧指出,由于我国现在社会保险制度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比如职工养老还是省级统筹,职工医保还是市级统筹,所以保障的负担不均衡,基金的分布不平衡问题还依然存在,所以个别地区收支出现当期缺口。但从全国范围看,基金的运行是总体平稳的,确保了各项保险待遇按时支付。

游钧进一步介绍,比如大家非常关心的,特别是企业养老保险,2017年基金收入是3.27万亿元,支出是2.86万亿元,当期结余是4187亿元,累计结余是4.12万亿元,累计结余资金可以支付17.3个月,确保发放是没有问题的。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确实对我们整个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重大挑战。

㈧ 怎么看待养老金2035年将耗尽一事

到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019年为4.26万亿元,而且这个数据还在不断攀升,8年后就会到达峰值6.99万亿,这是一个很可怕的数字,意味着2019年需要2个人交的社保养活一个退休人员,但是到2027年就需要一个人交的社保养活一个退休人员,这个压力是成倍的增长,所以不太看好社保养老金这回事。

作为普通老百姓不可能一个人交一两千块钱到退休后可以领到三四千块退休金,这个期望给的太大,而相关部门要民众把这个预期降下来,并且要通过各种办法,把替代率给降下来,而到现在的替代率仅为49.9%(2019),这也是养老机构的一大难题。而解决这个办法的很大趋势就是延长退休时间,这样周期加大成为运作的时间筹码,而第二个解决办法局势最近国办发文要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这意味着很多商业养老也开始步入这个竞争行业,这样下去的话老百姓的养老渠道增多,这样期望值和保障才会更加稳定

不过个人来看,我们第一要降低对社保期望值,多准备养老方式,以房养老/商业保险、社会养老、投资养老等都可以选择,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把相关部门设定的养老资金作为糊口的就行,不需要抱太大的希望。

而且这个养老计划在退休之前的15年就需要有良好的规划,这样才会增加自己的性价比,不过说到底,好好活着锻炼身体这才是最大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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