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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0-12-28 14:43:01

1. 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遇到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结算的规定

参保人死亡,其来法定继承人或自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其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的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后,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依法继承是指只有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等)才能享受此项权利。

(1)参保人死亡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镇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 人死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可以依法继承。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内世,其个人账容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2)参保人死亡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3. 参保人死亡,养老保险没领完怎么办

城镇抄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袭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4000元丧葬费和4000元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的,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相关继承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具体到各个地方可能会有差别,以当地社保局的解释为主。

4. 职工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承额如何规定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4)参保人死亡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5. 养老保险人死了怎么办

社保作为普通老百姓该了解的知识,却有很多人对它并不了解。

接下来,我简单阐述下养老保险相关的知识点。

1、交养老保险的目的。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为了退休之后每月能够领取到一笔退休金,而领取退休金的条件是养老保险累计交费十五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按照正常情况的话,女性是55周岁退休,男性是60岁退休,特殊工种除外。

那如果没有累计交满十五年,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可以转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又或者继续交满十五年延迟退休。不建议把个人账户里的钱取出,得不偿失。

6、养老保险可以在不同城市间转移。

很多人的一生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其养老保险也是可以转移累计计算的,只需要在新单位社保落户后,把原来的社保关系转移过来就行了。

关于养老保险,在这就简单介绍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留言。

6. 人死了。社保怎样退

参保人去世的,凭相关级别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带参保人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到参保机构申请办理销户即可,届时社保会将个人账户余额退给其继承人继承

只能退个人账户部分,同时可以申请办理丧葬费。办理要到现在参保的经办机构。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

(6)参保人死亡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社保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7. 人去世后社保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后社保相关规定:

  1. 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专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属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结算方式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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