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有规定一定要买吗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取出养老保险和房公积金的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作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
养老保险是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保证老有所养。
(1)中央公积金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Ⅱ 比较国家保障模式与投资资助模式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联系与区别
东亚国家或地区养老社会保障模式比较
作者:郑秉文/史寒冰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 【 文献号 】1-1543
【原文出处】世界经济与政治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108
【原刊页号】32~37
【分 类 号】C41
【分 类 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112
【 标 题 】东亚国家或地区养老社会保障模式比较
【 作 者 】郑秉文/史寒冰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内容提要】东亚国家或地区的养老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是以分摊制的方式筹集的,但受保人、雇主和政府三个责任主体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尽相同。从给付方式上看,日本的公共年金给付兼有公共性与自助性的混合特征,而公共性是其主要特征;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养老金给付则具有很强的收入关联性质。这些差异反映着东亚国家或地区社会政策基本取向方面的差别。
【关 键 词】东亚/养老/社会保障/比较研究
【 正 文 】
在当今社会保障各种项目类型中,养老保障是在世界各国或地区出现最早、受重视程度最高、分布最为普遍的社会保障项目,(注:根据美国社会保障署编的《全球社会保障— 1999 》(英文版)(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1999.)统计,在 172个已建立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中,建立了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有167个,占统计总数的97.1%。 )亦是能够较完整地反映一国或地区社会保障模式及其结构特征的项目类别。在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国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导致在养老保障的政策取向、制度设计、运行机制方面的差异,因而呈现了形态各异、特色纷呈的制度模式。在东亚国家或地区,这种多样性特征表现得尤为典型。
东亚国家或地区养老社会保障的制度结构状况
(一)日本的公共年金制度
日本的养老社会保障是以年金保险的形式实现的,它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以养老为中心的老年、残疾和死亡保险制度,加入者可终身受益。日本的年金制度由公共年金制度、企业补充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等三个支柱构成,体现了公助、互助和自助原则,其中公共年金制度居主导地位,成为年金制度的中坚。
1961年,公共年金以共济年金、厚生年金、国民年金等形式覆盖了20~59岁的日本居民,从而实现了“国民皆年金”的目标。1984年以来,日本政府对公共年金制度进行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三层结构改为由国民基础年金和雇员年金组成的双层关联结构的年金制度:(1 )凡处于规定年龄段的国内居民均须加入并享受国民基础年金,形成了覆盖范围广泛的强制性的第一层次养老保险;并以此沟通各种年金制度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协调公平和效率之间的联系。(2 )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雇员还须分别加入由共济年金和厚生年金构成的雇员年金,雇员年金作为基础年金的附加成分,其给付额与雇员在职期间的标准报酬缴付额成正比,为公私雇员提供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障。1994年,日本将公共年金作为各类年金制度的共同基础,实现了全国年金制度的一体化,但目前仍存在铁路、煤炭等8个不同规模的年金集团,保险费的缴纳、 给付水平及财政状况不尽相同。日本公共年金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不受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化影响的稳固的制度体系,实现保险金负担和给付的公平化。
随着年金体系中另外两个“自愿”支柱的成长,到21世纪初,日本老人最多可享受到四个层次的年金保障。除年金制度以外,日本的老年人还通过高龄者福利措施享受着保健医疗补助、护理补助和日常生活援助等三个方面的福利保障。(注:请参阅吕学静:《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3章。)
从受保人的身份限定条件看,日本的公共年金制度兼有就业关联制和普遍保障制的混合型模式:第一层次的基础年金属于普遍性制度,第二层次的职业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属于就业关联制度。其中公、私部门 的雇员的年金制度具有基础年金加职业年金的双重结构。
(二)韩国的年金保险制度
与日本相类似,韩国的养老社会保障亦是通过年金保险体系实施的,构成韩国收入保障的核心;从功能上看,亦是以养老保险为中心,兼有残疾、死亡保险的综合年金体制。韩国的年金制度于20世纪60~70年代首先在公务员、军人和教师群体中实行,直到1988年才覆盖到其他国民。韩国的年金制度分为职域年金和国民年金两大类型,前者的对象是公务员、军人和公、私立学校职员,后者以18~60岁的一般国民为对象,包括私人部门雇员、城市自雇者和农渔民,上述人员的无收入配偶可自愿加入。与日本的公共年金不同,韩国的年金体系呈两大类型年金并列结构,二者互不交叉。从受保人的身份约束条件看,韩国的年金制度基本上属于就业关联的收入保障类型。
作为年金体系的补充,韩国于 1981 年颁布了《老年人福利法》(1984年、1989年和1993年三度修订),制定了老龄津贴、老人保健、老人福利方面的措施,为老年人提供收入补助和福利服务,并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和家庭在老年福利方面的责任。
(三)中国台湾地区养老保险的多元结构
中国台湾地区尚未实行统一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有关养老社会保障的立法亦不健全,各社会群体的养老社会保障供给方式及待遇也不相同,只是在公教人员、军人和劳工三大群体中实行了退休金制度。从立法形式上看,台湾地区还未制定专门的养老保险法规,公教人员的退休待遇按照多个法规、条例的规定执行,劳工退休保险则在综合性的《劳工保险条例》中加以规定。就退休保险的给付水平而言,不同社会阶层存在较大差距。军人和公教人员享有较好的保障待遇,而劳工阶层给付水平较低或得不到保障。据1997年的一项统计,按规定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14%左右,受益人数仅占雇员总数的49%。(注:《工商时报》(台湾),1997年5月15日。请参阅郑秉文、 方定友、史寒冰主编:《当代东亚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5章第5节。)从覆盖范围上看,台湾地区的退休保险不像日本、韩国那样广泛覆盖到农渔民和自雇者,这部分社会群体的养老保障通过社会福利津贴的方式予以安排。除以上就业关联保障办法外,台湾当局通过“老人福利法”(1980年公布,1997年修订),向中低收入家庭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特别照顾津贴等经济保障。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当局正在酝酿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以“国民年金”为基础的、包括个人储金账户制度和商业年金保险在内的三个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四)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特区的养老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居民的养老保障被纳入以个人积累为基础的中央公积金体系。在个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特别账户存款系退休养老积累。中央公积金面向所有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雇员,雇主本人和自雇者可自愿参加。新加坡政府规定,雇员年满55岁后,个人账户结构由普通账户、医疗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转变为退休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雇员年满60岁且在个人退休账户须保留一笔法定最低存款(注:关于这笔最低存款的资产形态和数额调整情况,请参阅和春雷主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章表4~7。)的前提下,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若最低存款未达到规定数额,可选择推迟退休以继续增加公积金账户积累,或用现金填补差额,或由其配偶、子女按照一项最低填补储蓄计划从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中转拨填补。从退休账户的积累和最低存款填补制度的性质上看,新加坡的退休养老制度强调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也是新加坡政府采取以家庭为中心处理社会问题的政策的具体表现。
在2000年底以前,中国香港特区企业雇员没有统一的退休金制度。虽然政府规定了企业主对退休雇员给付“长期服务金”的强制性责任,但它只是作为一项职业福利而存在,且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水平因企业不同而各异。只有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自行设立公积金或退休金制度,但缴款办法和给付水平各不相同,覆盖范围十分有限。1971年以来,香港政府通过“公共福利金计划”(1993年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所取代),为老年群体提供数额有限的高龄福利津贴。此外,政府还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惠,通过减少老年人生活支出的办法间接提供福利保障。从2000年12月起,香港特区政府推行了强制性的养老公积金计划,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基本养老制度。这项计划覆盖了所有雇员和自雇者。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均摊的缴费及资金运营收入,退休者的待遇完全取决于其工作期间的基 金积累及其运营收益水平。
表1 日本、韩国、新加坡养老保险基金结构
国 缴费率 受保人缴费率 雇主缴费率 财政补贴比例
家 制度类型 (月工资的%) (月工资的%) (月工资总额的%)
1.固定缴费额 1.雇员年金加入 1.基本保险金 1.基本保险金
(1998年4月1日 者,其基础年金 的1/3.
开始,统一标准). 缴费从雇员年金 2.附加保险费
日 2.基本保险费 缴费中扣除,自 —— 的1/4.
公 基础年金 13300日元. 动加入基础年金. 3.全部管理费
共 3.付加保险费 2.自雇者及其他受 用.
年 400日元. 保人全部自行负担.
金
本 雇 厚生年金 17.35% 8.675% 8.675%
员 共济年金 17.44% 8.72% 8.72% 全部管理费用
年 农林渔业
金 共济年金 12.8% 6.4% 6.4%
职 公务员年金 11% 5.5% 5.5%(国库负担) 全部管理费用
域 军人年金 11% 5.5% 5.5%(国库负担)
年 私立学校 1.月工资的2%
金 职员年金 11% 5.5% 3.5% 2.全部管理费用
韩
年 单位加入者 9% 4.5% 4.5% 无
金 国 地 自雇者 9% 全部本人负担 —— 无
国 保 民 域 农渔
险 年 加 林地 9% 全部本人负担 —— 1/3
金 入 区加
者 入者
年龄〈55 20%(其中公共部门)
40% 20%
中 岁时 雇员由政府负担)
新 央 雇 7.5%(其中公共部门
≥55,〈60 20% 12.5%
加 公 雇员由政府负担) 填补公积金计划
坡 积 员 ≥60,〈65 15% 7.5% 7.5%
金 ≥65 10% 5% 5%
自雇者 同上比例 全部个人负担 ——
资料来源:此表根据以下文献数据整理而成:美国社会保障署编:《全球社会保障—1999》(英文版)(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Throughout the World—1999);吕学静编著:《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张蕴岭主编:《韩国市场经济模式》,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365~368页;财政部考察报告:《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1996年2月。
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特区的公积金制度,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储蓄的就业关联制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较,这种制度缺乏社会互济和风险分散 机制,政府对公积金的财政支持也十分有限,因而属于自助型的社会保险模式。
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及特点
养老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收入保障项目,保险金的实际运行包括筹集和给付两个环节。
(一)筹集方式
从总体上看,东亚国家或地区的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是以分摊制的方式筹集的,但受保人、雇主和政府三个责任主体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尽相同,反映着各国或地区社会政策基本取向方面的差别。
从表1可看到,日本在社会养老金的筹集方面,基本遵循着受保人、雇主、国家财政拨款“三方均等负担”的原则。其中,基础年金按固定金额缴纳,各类受保人不论身份、收入如何,均按同一标准执行;各类雇员年金按照固定费率由雇员与雇主对等分摊,且各类雇员年金的缴费率差别不大;国家财政对基础年金的贴补率达33.0%(日本政府对基础年金中基础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的补贴的加权平均值),并承担了各类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行成本,日本财政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持率在东亚国家或地区中是最高的。日本公共年金的制度因而具有公共性与储蓄性的“混合”特征。
韩国的职域年金和国民年金两大参保群体在缴费水平和享受财政补贴方面显示出较大的差别。职域年金是为公务员、军人和公、私立学校教职员设立的,加入者个人负担的缴费额为50%,国库拨款约占20%~50%,此外,国库还承担着职域年金的管理费用。相形之下,大部分国民年金的加入者(主要为私人部门雇员和自营业者)不仅在缴费率方面负担偏重(国民年金的单位加入者为6%,职域年金的加入者为5.5%),而且不享有政府的财政支持。从缴费义务上看,在国民年金加入者中,私人部门雇员(单位加入者)的保费由雇员与雇主按1∶1的比例分摊,自雇者(地域加入者)全部由本人负担,其中只有农渔业自营业者每月接受政府的小额补贴。因而对于大部分韩国人来说,年金保险属于自我保障范畴,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多地依赖于家庭保障。另外,在“尊师重教”的社会传统影响下,韩国各类学校教职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较高。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属于雇员和雇主均摊费用的自我保障模式,政府几乎不承担补贴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在新加坡,当公积金会员进入55~60岁年龄段时,特别账户与普通账户合并改为退休账户,总缴费率由原先的40%降低为20%,雇员与雇主的缴费比例由原先的1∶1调整为1.67∶1。 雇员年满60岁但个人账户存款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数额时,可选择继续工作以填补差额;同时,退休后继续从事有收入的工作,仍须履行公积金缴费义务,此时缴费额降为15%及其以下,受雇者与雇主的缴款比例恢复到1∶1的水平。
在中国台湾地区,养老保险主要由公教人员、军人和劳工保险三部分构成,不同群体的保障待遇有较大差别。台湾当局较为重视军、公教人员的养老保障,政府对这一群体承担着较高的退休资金拨款比率,其中公务人员为65%,公立学校教职员为100%, 私立学校教职员为32.5%,军官为50%~70%,对劳工群体则只有十分低微的财政支持。目前,台湾地区劳工群体的退休保险金以雇主责任为主,规定雇主须按月提拨雇员退休准备金列入资金专户。但实施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1.雇主不按规定履行责任,约有86%的企业未提拨退休准备金,因而有51%左右的雇员实际上未能享受退休保险;2.完全雇主责任制致使企业负担偏重,致使一些经营困难企业中的雇员权益得不到保障;3.现行法规对雇员领受退休金资格规定了在企业中连续受雇年限的限制条件,雇员在被解雇、辞职或企业关闭时往往无法得到退休金。(注:请参阅郑秉文等主编:《当代东亚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5章第5节。)
(二)特点
东亚国家或地区养老社会保险筹资的特点是:
第一,保险基金由受保人、雇主和政府财政三方或由受保人、雇主双方集资形成。其中雇主分摊金不过是劳动者创造价值的转换形式,是劳动者通过政府强制而从雇主那里得到的“间接工资”。因此,如果将雇员和雇主缴费作为一个整体,与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贴补率进行比较,就能够清晰地观察到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立场,以及该国或地区收入分配中公平机制的强与弱。就雇员社会保险制度来看,日本在公共年金制度中,政府对基金的贴补率较高,因而有着较强的再分配功能和公平度,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养老基金几乎全部来自雇员和雇主双方缴款,因而属于自我保障类型。其中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度类型可归结为社会保险型的自我保障模式,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特区的制度类型则可归结为储蓄基金式的自我保障模式。
第二,养老 保险基金缴费率在各缴付方之间的分配比例上看,东亚的情况与欧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区别:在欧美国家,一般是雇主负担高于被保险人(雇员),而国家财政的责任则大于雇主的责任;在日本、韩国、新加坡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雇员与雇主的缴费责任基本是均等的。
第三,公务员群体的保险待遇通常优于其他参保群体。在东亚国家或地区,普遍为公共雇员设计了专门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保险费率由雇员与政府均摊。此外,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务员养老保险是最先设立实施的,制度体系相对完善、保障待遇相对较高的项目类型。这一特点反映了国家中心主义体制下,官僚机构总是设法在社会福利立法中谋求特殊利益的倾向。
第四,从事教育职业群体的利益普遍受到尊重。日本的公立和私立学校教职员雇员年金制度与公务员属于同一序列(共济年金);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公立学校教职员纳入公务人员序列外,财政对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费的补贴分别占到18.2%和32.5%。(注:请参阅郑秉文等主编:《当代东亚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3章第2节、第5章第5节。)
第五,在东亚国家或地区,养老社会保险缴费实行统一标准或缴费率。在统一标准下缴费额是固定的,与受保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无关;在统一费率下,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负担水平是相等的,但实际缴费的绝对值依收入水平的高低而不同。因而这一制度具有较强的收入关联性质。当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受保人体现在缴费总额中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关时,受保人的老年生活水平取决于全部工作期间的收入状况。这种制度起到激励受保人努力工作以谋求老年时获得较高的生活保障的作用,但在不均等的机会条件下,其激励效果是有限的。此外,由于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消费倾向不同,在统一费率制度下,同等的负担比例对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现期生活水平(消费能力)的实际影响很不相同,低收入者往往承担着较高的现期生活压力,这种作用在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尤为突出;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当其缴费绝对值达到一定数额时,则会产生逃费倾向。为弥补统一费率在公平负担方面的缺陷,东亚一些国家或地区对缴费额规定了最低或最高限额:在日本,月收入在92000日元以下和5900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范围; 在新加坡,月收入低于200新元者免缴公积金; 中国台湾地区则规定月收入在42000 新台币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注: Social SecurityAdministration of USA: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the World—1999.)
养老保险给付方式
养老保险的给付,一般涉及给付待遇的享受条件(包括年龄条件、工龄条件、缴费年限条件、居民身份条件、权利丧失条件,以及是否进行退休检验等)、给付方式(一次性补偿或长期性给付),以及给付待遇的标准、性质和水平等内容。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致因物价上涨而绝对下降,或因社会收入水平提高而相对下降,一些国家按照“适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注:这一原则是对1982年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和国际劳工组织1994年第67号建议书提出的审查和调整受保人受益水平的主张的概括,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许多国家得以贯彻。可参阅覃有土、 樊启荣编著:《社会保障法》, 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96页。)建立了老年给付的调整机制。
(一)公共性与自助性的混合给付:日本
日本的年金给付方式反映着公共年金制度的公共性和自助性的混合特征,其中公共性是最主要的特征。在公共年金制度中,基础年金按统一标准给付(与缴费义务相对应),其作用在于保证长期无收入的所有社会成员能够享受均等的年金收入。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日本居民在缴费满480个月后,可在60岁领取老龄基础年金,但60~65 岁领取者的养老金数额酌减,66岁以后开始领取者则增发,此举在于控制提前给付。基础年金的给付与退休后是否继续就业无关。
雇员年金(厚生年金或共济年金)的给付与其在职期间的月薪额和缴费年限成正比例,故称为“报酬比例年金”,雇员年金加入者同时满足给付的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基础年金项目的年数),即可获得养老金给付。以厚生年金(私人部门雇员年金)为例,其给付结构由定额部分、工资比例部分和增加年金三部分构成,其中“定额部分”是按照全体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推算额(每5 年调整一次)与受保人缴费年限 的乘积;“工资比例部分”按受保人的指数化月工资(“再评价后的工资”)、根据缴费年限短长确定的1%~0.75%的递减系数、受保人缴费年限三者的乘积确定;“增加年金部分”是向受保人所供养的亲属发放的补贴。(注:吕学静:《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40~41页。)计算公式是:
厚生年金给付额=(定额部分+指数化工资×调整系数)×缴费年限+增加年金
其中增加年金是定额给付,1999年的给付标准是:配偶每月 19283日元;第1个和第2个子女每人每月19283日元,其余子女每人每月 6425日元(直至子女满18周岁、残疾子女20周岁的财政年度结束)。此外,60~64岁的受保人,每参加保险满1个月,养老金每月另加1625 日元。(注:本组数字引自美国社会保障署 Social Security ProgramsThroughout the World—1999.)
与基础年金的给付不同,雇员年金的给付受到退休检验制度的制约,养老金的给付须以受保人完全或基本上脱离退休时所从事的职业为条件。日本未禁止退休者继续就业,但法律规定,对60~64岁继续就业者应减发养老金。具体办法是,如果继续就业者的月收入与应得养老金的80%合计超过220000日元, 则养老金减发20%; 如果月收入在 220000 ~340000日元之间,每收入2日元则相应从养老金中扣除1日元;当月收入在340000日元以上时,他每月的实际养老金应为全额养老金减去此时月收入的差额。(注:本组数字引自美国社会保障署 Social Security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1999.)
日本的公共年金给付具有灵活的调整机制。一方面,年金额随物价指数的上涨自动浮动;另一方面又随工资指数的增长而相应提升,从而使退休者得以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成果。日本政府为了保证年金财政的长期稳定,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核算, 并依此对保险费征缴计划进行修订,并以修订积累的方式对年金给付作相应的调整。
(二)收入关联给付特征: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
韩国、新加坡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养老金给付明显具有收入关联性质,对退休雇员的给付金额是受保人在工作期间由本人和雇主缴费的积累之和,以及缴费期间的保险费利息收入;自雇者的养老金给付则全部来自其退休前的缴费积累和相关的利息收入。养老金的数额与其中断收入前的收入水平相关。从本质上看,收入关联退休金不过是劳动者为保障自己老年生活而提取和积累的“法定”准备金。
韩国的养老金给付,按照所有受保人上一年平均月收入与退休者整个缴费期间平均月收入之和的1.8倍计算, 可选择长期给付或一次性给付;参加保险超过20年者,每超过1年,月补助额增加5%;受退休者供养的无收入亲属(子女、父母或配偶)可享受增发年金的定额给付。在年金给付的调整方面,韩国没有建立像日本那样的价格指数自动调整机制,但亦根据价格变化调整补助,年金保险费原则上每5年调整一次。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会员年满60岁且个人账户存款达到最低数额时,可一次支付相当于雇员和雇主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另加至少2.5 %的复利(实际利率与平均商业性储蓄和固定存款利率挂钩,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作两次调整),但个人账户中必须保留60000新元, 以保证退休后的持续收入。在中国台湾地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 参加保险1年以上者,或不论任何年龄参加保险25年以上者;男年满55岁,参加保险15年及其以上者;年满55岁的矿工,参加保险5年及其以上者, 可以领取养老金。其给付方法是,每投保1年,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的平均收入(以最近36个月的收入为基数)直至第15年止;缴纳保险费超过15年者,每超过1年,再加上2个月的平均收入;但养老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45个月的平均收入。(注:本组数字引自美国社会保障署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1999.)以上数额可由受保人选择一次性给付或短期分次给付。相比较而言,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养老金给付的收入关联性最强;韩国的收入关联表现出一定的弹性,带有一些社会互助色彩。
养老金的一次性给付是收入关联制度的明显特征,并在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 地区的老年保险给付方式中得到突出的表现。这种短期集中给付方式虽然有助于退休者进行再投资以补充老年生活收入,但其弊端十分昭然:首先,集中给付不利于退休者老年生活的均衡安排,尤其是在物价波动或发生通货膨胀时,实际养老金将因价值磨损而降低,致使生活风险增加;其次,用做个人投资的养老金面临着外部经济环境和个人经营中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退休者终生积累的养老金将化为乌有。此外,在一次性给付方式下,退休者的晚年生活不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财富,导致老年人生活水平的相对下降。
在退休检验方面,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均未作硬性的禁止规定,而是通过减少养老金的发放或附加缴费义务等形式加以限制。在韩国,凡60~64岁且投保年限在10年以上、仍从事有报酬工作的受保人,养老金予以减发。中国台湾地区以必须从受保职业退休作为受保人享受给付待遇的约束条件;退休后每继续工作并缴纳保险费一年者,可增发1 个月的老年津贴,但增发津贴的最高限额为5个月的收入。 新加坡未设退休检验制度,但规定退休后继续就业者须继续履行公积金缴费义务,60~65岁者的缴费率为月收入的15%,65岁以上者为10%,保险费由受保者与雇主均摊。
Ⅲ 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
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
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
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
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
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
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
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
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
么确定的呢?
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
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
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南京只要是正
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1189×41.3%=491元,而职工每个
月最少要交1189×19%+10=236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但是现在又出来了新问题,南京市职工工资差别很大呀,有人一个月拿1000,有人一个月能拿
10000,难道叫拿1000和拿10000的都交同样的社保费?
请注意,这1189是最低基数,在1189之上还有最高基数, 南京今年的最高基数好象是8000多
,具体我也忘记了,反正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在1189元以下,单位也必须按照1189元为你交1
189×41.3%= 491元,而你自己每个月最少也要交1189×19%+10=236元,这个就是1189作为社
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之所在了:哪怕你一个月拿1000或者800块,你每个月最低也必须要按
照这1189交钱!
但是如果你工资比1189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3000块,那单位去劳动局给你交保险的时候(你
单位和你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劳动局扣的喔~)就应该对劳动局说:”呀呀,我们这边有位同
志一个月拿3000,请按照3000块钱的标准来扣社保费”.那么劳动局就会以3000块为缴纳基
数来扣你单位和你的钱然后打到你的社保帐户上,你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3000×
41.3%= 1239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3000×19%+10=580元
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下,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1189交;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
上,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交,除非你的工资比最高基数还要高,如果你一个月拿
10000而最高基数是8000的话,你和你单位就都按照8000交
在这里要揭露一些公司的无耻做法, 这些公司每个月可能给你好几千的工资,但是他们去劳
动局申报你的基数的时候并不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报,比如你如果每个月拿3000块,他们
去劳动局可能说你只拿1189块,然后劳动局每个月只扣你1189×19%+10=236元,你恐怕还高
兴的很,因为你觉得扣你的钱少,你实际拿到手的钱多
错! 如果这样你的公司就太无耻了!因为公司缴纳的钱是你的2倍多,所以你交的越少他们也
交的越少!如果按照你的实际工资3000来算,他们每个月该给你交 3000×41.3%=1239元的社
保费,而按照1189来算的话,他们每个月只为你交1189×41.3%=491元!所以实际上你吃了大
亏!正规的公司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劳动局申报然后扣钱!只有那些下作的公司才会不
管你工资多高都按照最低标准给你交!!千万别以为每个月你的社保费扣的越少越好!!可能
你已经被公司无耻地欺负了而你还完全不知情!!!
要确定单位为你到底缴纳的基数是多少很简单:如果你每个月扣300块的社保, 那你的基数
差不多就是300÷19%≈1578元,你看看你工资是不是这个数,如果你工资明显比1578高,比如
每个月你其实拿3000或者4000,那肯定你已经被公司给欺负了,被欺负以后你可以去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告你单位,一般一告一个准,不过最好在离职的时候把证据(比如工资条等)找
好了再告,否则你告了以后在公司一般混不下去了- -+
要再次说明的是,各个地方的社保构成比例不一样,如果你不在南京那你的缴费比例很可能
不是19%,但是肯定不会差太多,比如你的基数可能是20%或22%,但绝对不会是30%或40%!所以
虽然19%是南京的比例,但是外地的同学也可以靠这个大概算出自己的基数
下面介绍一下这些社保费具体是什么情况以及该怎么用
前面已经说了,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先说说养老保险好了
这个保险一般都要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同学
请务必在自己退休之前的15年以前就开始交,这个在南京以外差不多也是这样规定的
如果你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
%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
那你会问,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
这个你就别指望国家会交给你了,你退休把你个人的钱拿走之后,国家就把单位为你交的21
%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从此这钱就和你再也没有关系了
你也许会说:我靠!那是我的钱为什么不给我
因为国家就是这么规定的
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他自己扣的个人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了- -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你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因为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举例来说好了:如果你现在30岁
,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
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
,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 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块(我说的是如果),那你55岁
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
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3000+6000)÷2=4500,那
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年×12个月
=108000元钱,那么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 120=900块,这样你5
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
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 900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
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
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
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
这里要介绍一个变态的政策,就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
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这么来看,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
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来举个例子,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
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
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我说的是如果),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
缴费基数才1000(我说的是如果),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 1000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
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
享受的很少!交3000 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
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西部等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
社保的同学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之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
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
那也许你会说,如果我的户口在南京,那我在黑龙江交20年不就好了嘛,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
,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错!你以为南京市劳动局会随随便便就让你享受么
?!一般这种情况下南京会找个理由直接拒绝你转入!到时候你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在黑龙
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
不过有些地方对这样的情况有了一些缓和的规定,比如南京允许你在退休前5年从基数低的
地方转回南京,再在南京继续交5年南京的高基数,之后它才允许你回南京享受养老金.这个
政策各个地方估计都不一样,今后打算转的同学最好现在就去你当地的劳动局把这个问题搞
清楚,免得退休时候发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下面说说医疗保险
这个险国家的政策还算不错,重要的是住院报销的不少
之前说了单位每月给你交的医疗保险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医疗保险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
大病统筹,这个大病统筹不管别的只管你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
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18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1189×2%=23.78元就是
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你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
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按照南京的规定,如果你从2007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从2007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
买药或者看门诊了,从2007年7月起你住院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报的还蛮复杂的,举例说好
了:
如果你2007年8月1日住院了,住的是南京市最好的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内
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块,这是起
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00×86%=3440元,你个人只要付4000×14%=560元就
可以了,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你花了5000块自己只要付1560元就可以了,而且这1560元
还可以从你的医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时不怎么用那卡), 所以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
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院实在太他妈贵了,这也是
参加社会保险最重要的意义之所在
不过南京市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所以如果你55岁退休,那
最迟30岁起就必须开始交医疗保险了
下面说说工伤保险
这个险实践中一般用得少,我接触的也不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
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
如果你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那你应该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
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什么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
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了而且还不找证人还不报警什么的,那没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
被采纳为工伤的
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
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
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
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 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
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下面说说生育保险
这个也举例说明好了,如果你是位女生,每个月工资为1000元,2007年1月1日开始交生育
保险,缴费基数为1189,而你2007年3月怀孕,2007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08年1月出院,那么你
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生2胎的报销不了)
+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
到公司,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2000块,一般来说,公
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块检查费+2000
块住院手术费+1189元/月×4个月=7256块, 1189元/月×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的
女生补贴的,只有女生报销才能拿的到
国家规定女孩子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生孩子报销的话不仅
不要花钱而且还可以赚4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基数交的比工资高,比如拿1000块交的是1189,
那么你还赚了呢
生育保险起码要交一年才能享受,切记切记
此外还有个问题,男生也交生育保险呀~那么男生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呢?
如果你是男生,你老婆没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交保险,而她生孩子的时候你交生育保险也已
经超过了一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哦,但是以之前的例子为例,你只能报销500块检
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的一半=1250元, 补贴的1189元/月×4个月的工资你就享受不到了
!这是只有女生报销的时候才可以享受的哦~
同样的花费,女生报销就能拿7256块,男生报销只能拿1250块,这大概也是中国少有的”歧视
男性”的政策的说- -+
所以说,女生要生孩子之前最好计划一下,提前一年开始找个单位交生育保险,可以赚呢!
而男生如果要娶老婆,最好娶一个生孩子的时候已经交了一年生育保险而且缴的基数还比她
本身工资高的女生哦!不过如果她实在没保险也没关系,你还可以给她报销生育保险呢,不过
你没补贴的4个月工资拿,而且该报的费用你只能拿回来一半。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这个也是要你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1年拿2个月,交2年拿4个月,但一辈子最
多拿24个月.举例说明好了:
如果你2007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08年1月你被公司辞退了,那你可以让公司给你拿2个月
的失业保险,如果这一年你都是以1189的基数交的保险,那你2个月起码可以拿到800多块钱
或者你2007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08年1月你和公司合同到期了,你们都不想续签合同的话
那你也可以在离开公司以前让公司给你去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也是800多块
就是说合同到期或者公司辞退,你都可以按照一年拿2个月的失业金的比例去要求公司给你
办,如果公司不给你办你可以去告它,一告一个准。
但是如果你是合同没到期自己辞职走,那就算你交满了1年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
只要是自己辞职的,别说交1年了,就是交10年的失业保险到辞职的时候你也拿不到一分钱。 住房公积金是个好东西啊
这么说吧,如果你每个月为公积金交2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200块,你买房子
的时候这就是4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
要拒绝啊。
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什么的,如果你自己家可以找到地皮盖房子,那盖房子
的钱也可以从公积金里付
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吧
[进阶篇]各项补充说明 [5KB]
来说说和南京不同的地方吧,魔都是不允许不缴医疗保险的,也就是说社保中心这一块包
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一起问企业收的,倒是公积金可缴可不缴,因为这是隶属公积金
中心的管辖范畴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2%,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2%,你自己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7%,你自己缴纳7%
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这个只有一般效益很好的国企
才会有的,且比例又公司自己定,一般公司缴个公积金就算很道义了)
另外要说的是社保和个调税的关系
在缴纳个调税的时候,是把个人扣金那部分扣除后再算应纳税基数的,但是有一点要注意
,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超过12%的部分(个人和企业缴纳部分)也需要算在应纳税基数中
比如上面说的公积金7%、补充公积金8%,加起来就是15%,那么个人扣金那3%的部分就要算
在应纳税额中,同时,企业的那3%,虽然不是从个人工资里扣除的,但还是要算在应纳税
基数中,也就是说,个人要为这笔费用的个调税埋单。
医疗保险使用这一块,各地对于划入个人账户的方式不同
爱说的是南京那种按月划入的方式,还有很多地方是按年划入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医保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同时社保缴费基数变更也
是在4月上中旬确定。
医保局会在4月1日按照每人的社保基数预提1年的个人医保(也就是那2%)进入个人医保卡
账户,但这时候就有问题出现了,4月1日的时候,当年的社保基数尚未确立,医保局只能
按照上一年的基数来预计当年的个人医保金,那么这个差额该怎么办呢?那就是在第二年
的4月1日来补足少算的或扣除多给的
可能这么大段字看起来会觉得很麻烦,那我们举例来说
某人2004年月平均收入5000元,2005年月平均收入4000元,2006年收入6000元
医保局在2006年4月1日给个人账户打入金额的时候,社保中心还没有核准2006年的缴费基
数(也就是2005年的月平均收入),所以医保局还是按照2005年的缴费基数(也就是2004
年的月平均收入)来计算全年的个人账户数额,
也就是5000*2%*12=1200,
但实际上此人这一年的个人账户数额应该是
4000*2%*12=960,
那么这多给的240元会在2007年4月1日的时候扣除。同时2007年4月1日打入帐户的新一年个
人金依然是960元(其实应该是6000*2%*12=1440元),少给的480元,会在2008年4月1日补
回来。
所以因为大部分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不相同,所以几乎每个人每年3月的帐户总数和4月时
看到的历年帐户的金额是不同的,这就是医保局在做每年的费用核算时产生的。
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
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
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
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
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这点有个补充,申报工伤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单位申报,就和上面爱说的一样,30天内有
效,还有一种是个人申报,一年内有效,但由于伤势或其他原因,拖得越久证据就越不足
,个人申报的话也会因为不懂得流程耽误很多时间和精力。
生育保险方面,流产的、难产的、多胞胎的、早产的,可以具体看看下面这个链接,虽然
是上海的政策,但各地都有相似性。
可能上海和南京政策上有不同,公司绝对不会管这方面的报销,都是由医保直接和孕妇挂
钩
在生育检查生产住院期间,医保统筹范围之内的都是医保统筹支付,当然自费的项目(比
如高级病房、自费药etc)还是要自己承担。
生好孩子后,自己去医保局申请生育补助,医保局给3000块钱
社保那块,再给3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收入
晚育的加半个月,多胞胎的,多一个加半个月
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大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那么社保只支付缴费基数那部
分,剩下的由公司支付
例如某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10000,社保基数封顶为7392。
那么社保给的每月收入为7392,剩下的10000-7392=2608就是由单位支付。
(虽然我觉得这种情况,在云中的各位看官不太容易碰到=。=。。)
其实关键的地方有两点:
1、生育前缴费满1年
2、社保缴费基数正常申报
所以说同学们,特别是女同学们,不要觉得公司给你申报的基数高低无所谓,甚至为了基
数低些自己工资到手高而庆幸,到这时候就看出问题来了吧!
这也就是为啥有那么多女职工宁可留在工资低但是社保足额申报的地方生完孩子再跳槽的
原因,一来小地方不喜欢未婚未遇的女性员工,二来生育保险也是很大一笔收入补充。
比如说,一个人正常工资3000,但是社保基数申报时算上她的年终奖等等其他奖金收入,
那么月平均可能达到5000,这时候生孩子的那几个月拿的就是一月5000的收入。
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吧
不是貌似,是绝对可以!
而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息低的多,这也是一大好处。
Ⅳ 现在中国什么职业的人,国家才给养老保险
微博认证为英国《华文周刊》商业拓展部总监的安光系日前发表文章,介绍从天津到英国13年的老人曲大爷的养老故事。
这篇文章被多家媒体转载,网友惊叹安光系笔下描述的英国福利制度之优越的同时,也对文章真实性提出了质疑。那么,发达国家究竟怎样养老,其养老制度又能给我国提供哪些借鉴呢?
英国:职业年金是养老金重要支柱
英国就业与养老金部2012年8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英国有13万退休人员每周只能领取7英镑的基本养老金,同时有13万人每周可领取200多英镑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在其现行的养老金制度下,退休者每年领取基本养老金差额最高可达1万英镑。曲大爷每月领到上千英镑养老金并非没有可能,但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像他一样“幸运”。
目前,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养老金计划、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等三个支柱构成。
国家养老金计划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和“第二养老金计划”,由政府提供,并由政府承担兜底责任。基本养老金已覆盖所有公营和私营部门的雇员。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形成“国民保险基金”。该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结余资金全部购买国债或存银行,禁止进行股票投资。第二养老金主要目标人群是非常规就业者,如中低收入者、长期患病或身体残疾的从业人员,任何已缴纳了基本养老金保费同时又没有职业养老金或私人养老金的雇员将自动加入第二养老金计划。在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第二养老金根据不同收入标准支付不同的养老金。
由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较低,仅能保证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大部分人退休后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职业养老金。职业养老金自2012年10月起成为更具强制性的职业年金,所有年收入7475英镑以上、年龄在22岁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没有参加任何职业养老计划的都将“自动加入”职业养老金计划。雇主缴纳雇员工资的3%,雇员本人缴纳4%,政府以税收让利的形式计入1%,合计8%的缴费注入雇员的个人账户。职业养老金计划积累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股票为主的资本市场。职业养老金参与者占英国全部人口的45%左右,已经成为英国养老金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个人养老金计划包括私人养老金、养老储蓄和个人寿险等。私人养老金主要面向众多中小企业,包括大量个体工商业者、自雇人士和非常规就业者,个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加入个人养老金计划,并且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相关联,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
德国:鼓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
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等。
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9.5%,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此外,德国还大力鼓励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采取“直接支付原则”,即职工在工作期间积攒了多少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他就能得到相应数额的养老金。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
美国:养老责任由三方共同承担
美国的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在职人员把工资所得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税”(社保税)上交给政府,用于发放给已退休者、残疾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在职者退休之后便可以从社会保障制度中享有相应的福利。
在职人员退休后获得社会保障福利(社保福利)的多少视其工作时间长短、缴纳社保税数额以及退休年龄而定。但提前退休者的福利额将适当扣减。
除了社会保障制度,美国政府和一些公司还建有自己的退休金制度。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雇员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员除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税之外,还必须每月上缴工资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根据其退休时的薪水、工龄长短等领取相应的退休金。
日本:国民年金是养老金制度的基础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可以分为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公共养老金包括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中央政府承担公共养老金的全部行政管理费用,并且提供国民年金支出的1/2。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经济衰退致使公共养老金系统面临账户入不敷出的风险,政府被迫多次实施养老制度改革,私人养老金开始得到迅速发展。私人养老金分为企业型养老金和个人型养老金。私人养老金享有一定的政府税收优惠,种类较多,包括国民养老金基金、退休离职津贴计划、厚生年金基金、税收合格养老金制度等。
国民年金是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础,20岁以上60岁以下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加入。它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等每月需要缴纳1.33万日元。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则分别加入包含国民年金在内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缴纳金额为收入的17.5%,由职工和雇主各负担一半。另外,还有企业年金及个人年金,由企业自己管理和运营经营。
2000年,日本在世界上首推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国民只需要交纳一定的保险费用,65岁以后就可以接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包括:上门护理、上门帮助洗浴、上门帮助康复、痴呆老人生活护理等。
新加坡:工薪者均参加公积金计划
1955年,新加坡开始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并设立中央公积金局,对公积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规定,凡工薪收入者,无论是公务员、职员,都要参加中央公积金计划,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目前缴纳的基数为:凡是年龄在55岁以下的雇员,其公积金的征缴率为日工资的40%,55一59岁的征缴率为25%,60~64岁征缴率为日工资的15%,65岁以上征缴率为10%。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新加坡政府对公积金的内容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个人可以动用公积金储蓄来买房、看病和养老,公积金使新加坡居民在不长的时间里,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
专家:中国应借鉴国外养老多元化模式
1889年,德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00多年来,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形成了不同模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近年来,为应对养老保障财务危机,很多国家都对其养老保障体系进行改革,总体趋势是构建多支柱、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姜向群此前做客人民网时指出,国外有些国家发展的养老保险模式覆盖了基本所有的人群,不仅仅是政府主办的养老保险,还有职业保险——就是职业年金制度,这种多元化模式值得借鉴。
有专家认为,中国应该借鉴日本充分发挥私人养老体制作用,不应等到公共养金已经不能维持的时候再发展私人养老金。中国地区差异巨大,完全依赖全国统一的公共养老系统是不现实的,应该考虑实行减税政策鼓励私人养老金的发展,调剂各地区各收入阶层对养老金需求的差异。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秘书长齐传钧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你问企业职工,很多人不了解企业年金是何物。他不知道争取这个权利……现在基本上基本养老保险一只腿独大,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很小,缺腿,不平衡。”
“我认为中国的养老保险比较适合的模式是‘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更准确地说是盎格鲁-美利坚模式,就是美国模式,美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模式有很多特点更加适合中国。”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美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不是碎片化的,而是一个大一统的制度,公务员和企业工人都在一个制度里,总统和清洁工在一个制度里,全国只有一个制度,不存在不公平和特权的问题”。
“另外,美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激励性比较好,大家的退休年龄都自愿延长。”郑秉文举例说,“我认识的一个美国教授,是养老金经济学的教授,2010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都70岁了才刚刚办完退休手续。一个社保制度,如果可以促进劳动供给,有利于劳动力全国范围的自由流动,对经济发展有激励作用。显然,这样的制度是更加适合中国。否则,如果一个社保制度,使大多数人争先恐后地提前退休,满大街打麻将的、跳舞的,都是五六十岁退休的,这个社保制度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就肯定是负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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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教师职业年金制度是退休后一起拿到手里还是按月发放
职业年金是只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按单位8%和个人4%存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后,有两种方式(任选一种)领取:一是全部购买商业保险,按约定每月领取。二是按退休法对应的计发月数发,发完为止。
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
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
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教师职业年金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师退休养老制度在近三十年中有过几次调整,但总体变化很小。主要涉及退休经费来源、退休条件、退休待遇等问题。首先是经费来源。现在的高校教师退休经费一部分来源于国家财政,但由于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对高校的投入总体不足,而高校退休教职工的收入在逐年增长,因此很多高校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经费压力非常大。
其次是退休条件。关于高校的退休条件,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高校教师退休条件的规定:男年纪到60周岁,女年纪到55周岁,并且工龄大于10年,如符合条件者可以退休,职工所在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相应退休金。再次是退休待遇。现行退休待遇主要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退休费按本人退休时基本工资前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统包型的退休制度渐渐不能适应大环境,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首先,影响高校教师的工作热情。分配制度的改革总体方向是适合社会发展规律,提高高校教师福利待遇,而传统型的退休制度不利于提高高校教师的退休待遇,使得他们对退休以后的收入充满疑虑,这将影响高校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其次,增加高校负担。由于我国在养老保险现行制度上实行的是双轨运行,使得包括高校在内的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要远远高于企业,因此高校一些超编人员或者依据相关规定可自行选择去留的部分人员都不愿意离开高校这样的大树,使得高校自身的经济负担一直很重。此外,近年来,高校退休人员的待遇大幅度提高,而政府投入较少,也加重了高校的自身负担。
最后,不利于高校教师充分发挥才能。目前高校的退休年龄规定男为60岁,女为55岁。但现今人均寿命大大增长,并且健康程度相对于过去要乐观很多。而高校教师作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如果工作时间不能延长,显然不能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目前全国不少地方实行了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一个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大幅度地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人员待遇的增长幅度远远超出在职人员,并且这些费用都是用高校自身的发展基金。这就比较大地挫伤了在职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阻碍了校内分配制度的改革,因为在退休人员待遇大幅增长的前提下,高校已无力承担给在职人员相应地增长收入。
因此,从目前来看,传统的高校退休养老制度已不适合高校当前形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高校退休养老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Ⅵ 新加坡为什么采用中央公积金制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这种模式
第一这是由于新加坡国家体制和国情决定的
第二 新加坡人口少 人口密度大 国家采用总理制 金融管理和金融风险调控都采用英式路线 所以采用中央公积金养老制度有利于新加坡的发展
第三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新加坡在多年治理下形成特有的管理制度 和管理体制 因此他选择这样方式也是对国民的负责和照顾国民
第四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Ⅶ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有联系吗
国家的相关条例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均为版职工上一权年的月平均工资,所以两者应该是相同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并没有完全按照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
各个险种的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是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基本医疗保险是单位缴10%,个人缴2%+3元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2%;工伤保险是单位缴纳0.3%;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0.8%。
此外,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都是8%-12%之间。
Ⅷ 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是什么
养老,辞典解释为奉养抄老人。这里是每个人在年老时能够从家庭、社会、国家取得一定的收入或物质帮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一般意义的保险,是由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向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保险机构对集中起来的分散资金进行管理和运用,对遭受灾害、意外事故或人身伤亡造成损失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养老保险定义为:政府为保证劳动者在老年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力队伍后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通过法律形式的制度安排,要求劳动者在其有收入来源(能力)的情况下向专门保险机关缴纳部分收入,由专门保险机关负责管理、统筹使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Ⅸ 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有关系吗
没有任何关系。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而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依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保障公民在老年时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9)中央公积金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扩展阅读:
利率:
1、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人民银行规定,区别于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继央行宣布降息后,2015年8月26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降息的通知:自26日起,下调北京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这是今年以来公积金的第4次降息。
3、根据通知,8月2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4、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8月26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