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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7 20:44:36

A. 农村养老保险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来是指通源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B. 社区医保如何转职工医保

答:社区医保转职工医保流程:

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居民医保停保,然后在新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办理:携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提供录用其为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居民医保证等相关材料;

到办理居民医保的社区或其所在区(县)的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在居民医保已报停保后即可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2)农村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情况报告扩展阅读:

报销问题

医保难题跨省报销

异地监督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人士介绍,由于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从而导致了各地医疗消费水平和医保政策的不同,比如,各地医药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不一致,医保账户的支付比例及住院报销比例也不同。这就导致异地医保报销审核更为繁琐。

目前,我国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主要是长期差旅人员和随子女居住的退休职工。他们在异地就医时,需在当地医保指定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由患者对医疗费用进行垫付,后期凭票据回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如果所在城市设有异地审核代办机构和人员,则必须在报销前经过审核人员的初审签字。

据了解,全国很多地区的医保机构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主要城市设有医保代理机构或人员。这种协办机制也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联网结算

全国联网结算很难实现

对于异地代办机构和人员的“关卡现象”,有关专家表示,因为当地医保部门对异地所设的代办机构和审核人员的把控相对较弱,只要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不一致,这种代办机构和人员就被赋予一定的权力,“道德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但如果对其进行监督同样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可行。

山东省东营市社保局有关人员表示,如果只是简单审核医保患者的身份和发票的真伪,设置一个机构或人员是没有必要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东营,有很大一批教职工退休后回到了北京。对此,东营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每季度来北京一次,对他们的医保单据进行统一报销结算。“总体上来讲,只有全国建立统一的医疗体系,统一医保政策、实行一致的医药目录和报销政策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和财力不同,让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降低医保标准,或让经济相对落后的城市提高标准,都是不现实的。有关机构曾做过一个技术模型,提出全国可以按照最低标准作为统一的医保政策,各个城市超出最低标准的部分另行进行补贴。“但这一技术模型因牵涉到庞大的现金结算,可操作性并不强”。“所以,我们也在探索工作方式,建立一种工作机制,在现有信息系统、网络系统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方便老百姓,让他们少跑腿、少垫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人士表示。

近年来,很多城市都进行过省内跨地区或者跨省联合结算的尝试,但都遇到现实的难题。在各地财政对医保费用支出不平衡的情况下,两地很难达成联网结算的意愿,东营市社保局的尝试就证明了这一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青岛设立校区后,一些师生和职工需要在青岛就医和报销,于是,东营市社保部门有意与青岛市联网结算。但青岛市却对此没有太大动力,因为青岛没有大量参保人员在东营就医,联网后在医保费用上的支出必然大于东营,将给本地增加负担。而实现全国联网结算并非易事。“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实现高度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而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网络和结算中心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银联用了这么多年才完成全国统一的网络结算系统,而我国全民医保政策刚刚启动,医保系统还不完善,需要一步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坦言。

进展情况

医保跨省报销最新进展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2011年3月10日在参加“两会”时表示,异地报销两年内将会有成效。陈竺表示,目前医疗异地报销在省域范围内已经可以实现,跨省之间异地报销已在长三角地区实现,目前异地报销的主要问题是信息系统不融合,“两年内会看到成果。”同时,陈竺还表示,精神卫生法今年争取出台,精神病治疗、康复也纳入医保体系。他强调,在公共服务卫生均等化过程中要侧重对精神疾病患者和不幸家庭的关怀。

关于异地报销的问题,已经成为医改过程中最受人关注的问题之一。很多网友表示,因为自己在外地工作,父母年岁大了,要搬到自己的工作所在地与自己住在一起。医保无法实现“全国统筹”。看病只能回原居住地,实在是不方便。

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董事长李兴浩就在此次人大会议上提出,外出务工者、探亲旅游者、公务出差者经常往返于各大城市,异地就医相当普遍。但是,现行的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只有到当地指定的医院看病才能按标准报销,跨省则难报销或报销比例比本地标准大幅降低。因此他建议,异地就医直接按照参保地标准结算,简化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程序,不需本人辗转两地。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医改戒烟

2012年, 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将通过深化医改为控烟助力,逐步把戒烟咨询和药物纳入基本医保。”不过黄洁夫也坦言,这需要国家医保部门的配合,不是卫生部门一家能“说了算”的。目前市场上的戒烟药一个疗程(半年)的药费基本上在3000元以上。

针对戒烟药纳入医保引争议的问题,2012年4月17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首度面对媒体表态,“力挺”陈竺部长,他认为应同情烟民,因为对于吸烟成瘾的部分烟民,除了戒烟决心之外,药物治疗是必要的。

全国联网

分层次解决

人社部确认,结合金保工程推进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分层次逐步解决异地就医问题。

部省连通

中国全国劳动保障专网已实现全国范围的部省连通,省市联网已完成90%以上;各地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正在逐步统一,中国全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一的核心应用软件,已在全国近400多个地市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建设工作正在大力推进;部本级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建设在抓紧建设中,医疗保险全国联网的技术条件逐步具备。

异地认证

人社部在推进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系统。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互联网服务渠道和社区信息平台也在加快建设,逐步实现“异地居住、直接结算”、“一地呼入,全国咨询”的服务模式。

特效药进医保

人社部确认,医疗技术水平日新月异,医保药品目录未能涵盖所有肿瘤和罕见病的治疗药物。随着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新药特药的安全有效性的认可度进一步提高,逐步将罕见病患者急需的特效药纳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C.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运行管理

(一)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从2012年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老人等。省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养老服务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当地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入住评估制度和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及监督检查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
(三)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坚持政府支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通过全省统保、行业互保的办法,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投保费用,当地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各级民政、卫生、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和行政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养老服务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审批和年检年审制度,新建机构申领《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当依法提交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对已经建成运行的养老机构和新建的城乡社区小型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农村宅基地兴办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改措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的政策性保险,防范和减少入住老人的人身安全风险。
(五)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等级评定、标准引导和信息化管理等,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六)探索养老服务新机制。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招标制度,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引导具备资质的各类社会机构进入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新机制,鼓励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模式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资金、信息引导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在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之间形成贯通机制,确保老年人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方式和服务场所,满足不同养老服务需求。

D. 养老院的规章制度与章程

国家对兴办养老院,须具备的条件和政策: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
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
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
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E. 建立农民退休制度,让65岁农民老有所养,你认为咋样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表示,今年我带来两个提案,一是建议设立“全民防疫日”,提升全民的防疫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二是将推行农民退休制度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显著标志,让65周岁以上的农民能够“洗脚上田,老有所养”,充分享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的成果。

建立农民养老制度,是千千万万个农民心中的希望,如果这个建议能够实现,全国农民都会欢歌载舞,歌功颂德。建立农民退休制度,让65岁农民老有所养,是全天下老农民的心声,希望快快实现。

F. 我国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制度建设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如何解决

让你生二胎,让你的孩子承担责任,国家逃避

G.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根据《决定》精神,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当然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当地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而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 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该市2003年就出台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们把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务农人员纳入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的务农人员,县级和镇级财政补贴50%左右,有的县(市)达到60%。在2003―2005年间,全市各级财政对务农人员的参保补贴额达到13.38亿元,且每年的补贴资金呈上升趋势。该市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效地解除了广大参保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成为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镇化的有效途径。 第二,在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分担的基础上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后,应高度重视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否则将面临较大的长期资金支付压力。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资政策,探索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还应研究不同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办法,研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政策,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第三,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的办法。各地政府除了应通过缴费补贴、基金贴息、待遇调整补贴、老年人直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还应破除城乡分割体制,创造条件探索实现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地政府的意见,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高帆,曾接受《半月谈》记者专访,就相关具体问题作了解答 。 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地政府的意见,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高帆,曾接受《半月谈》记者专访,就相关具体问题作了解答 。 基础养老金或超55元 记者:“新农保”的缴费基数、费率、基础养老金各是多少? 高帆: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的水平、贫困线标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最低限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各地可视财力适当提高。 而据人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目前的试点草案,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但是上不封顶,根据地方财力而定。” 农民工也可以参保 记者:农民工可以参加“新农保”吗? 高帆:对于农民工参保问题,我们是这样考虑的:现在农民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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