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法典称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你支持此规定吗
支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老人心理也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财产分给对自己不好的人。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守住道德的底线,现在民法典出此规定也算是让老人处理遗产有法可依了。而且这条法规出台,能解决很多现存的社会问题。
民法典中此法规的出台,算是切实地走进寻常百姓的家里,了解了民生疾苦。但是亲情是人世间最存粹的情感,每个人应自发地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而不是靠法律约束。而只有把传统中那种孝道精神传承下去,我们的社会才能越变越好。
❷ 民法典规定不尽孝道少分或不分遗产,如果老人偏心怎么办
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没有进行扶养,提出要分甚至多分遗产。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一、最高法:拟适时出台涉性骚扰、自然人隐私权等问题司法解释
民法典实施在即,最高法拟适时出台涉性骚扰等问题司法解释。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表示,最高法院还将对于民法典的部分新增制度如性骚扰等涉及人格权的司法保护,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❸ 孝德故事不要24孝,最少6个
茅容杀鸡
汉朝的茅容。年纪已经四十多岁了。有一天。在郊野里耕田。忽然天下雨了。于是种田的人。都到树底下去避雨。一班人都是伸手伸脚、随随便便地坐着。只有茅容独自端端正正地坐着。格外恭敬。这时候。给郭林宗看见了。觉得很奇怪。就请求到茅容家里去过夜。以便暗中观察他一切的举动。到了第二天。茅容杀了一只鸡、煮了做饭菜。郭林宗见了。以为是请自己吃的。那里晓得他把鸡给了母亲吃。自己和客人一同吃着蔬菜。郭林宗看了他这样孝顺的行为。非常佩服。就起身向他拜着说。你的品行。真贤明得很。我林宗尚且减少了养亲的丰盛膳菜。去供给往来的宾客。现在你能够这样。真是我的朋友了。于是就劝他读书。后来茅容终于成就了一个有道德的人。
赵咨迎盗
汉朝时候有个赵咨。在敦煌地方做太守官。后来因为有病。就免了官。回到家里。亲自带领子孙们。耕种田地。奉养母亲。有一夜、有许多强盗到他家里来打劫。赵咨得知了。恐怕母亲受了惊慌。于是自己先到了门口。去迎接强盗。又陈设了饭菜请强盗吃。并且对他们说。我有一个年老的母亲。年纪已经八十多岁了。又生着疾病。是要供养的。请求你们稍留下了一些儿衣服和粮食。使我可以供养我的母亲就好了。至于妻子的物件。和另外的物件。一点也不敢请求留下的。强盗们听了他的话。非常叹服他的孝顺。又觉得自己的惭愧。大家都跪下了。辞谢着说。我们太不成样子了。干犯了府上。侵害了你这位贤人君子。说完了话。一齐飞也似的去了。赵咨追上去。把物件送给他们。已经来不及了。经过了这件事情以后。赵咨的名声愈加大了。后来做了东海相的官
伯俞泣杖
汉朝的韩伯俞。是河南地方的人。生性非常孝顺。他母亲的家教很严厉。韩伯俞偶然有了小小的过失。他的母亲就要用拐杖打他。韩伯俞总是跪下了。受了母亲的打。一些儿也没有怨言。有一天。他的母亲又拿了拐杖打着儿子。韩伯俞忽然大哭起来。他的母亲觉得很奇怪。问他道。从前打你的时候。你老是和颜悦色地受了。没有一次流着眼泪的。今天打你。为什么哭了起来呢。韩伯俞说。从前儿子有了过失的事。母亲打我的时候。是觉得很痛的。晓得母亲的身体很康健。今天打我的时候。母亲的力量。就不能使我觉得痛了。晓得母亲的精力已衰。恐怕后来的日子不多。所以不觉得悲伤着哭起来了。
考叔舍肉
周朝时候。郑国有个颍考叔。是在颍谷地方做守边的官。他得知了郑庄公起初为了弟弟的事。对母亲立了不到黄泉不再见面的咒。后来又有点懊悔了。他就借了献进物品的机会。到了庄公的那儿。庄公叫他吃饭。他吃饭的时候。留着所赐的肉不吃。庄公觉得很奇怪。就问他道。你为什么留这些肉呢。颍考叔道。小人有个母亲。凡是小人自己家里献进去的东西。母亲是都吃过的了。可是没有吃过君上所赐的肉。所以我留着不吃。预备等忽儿拿回家去。送给母亲吃。庄公听了颍考叔有这样的孝顺。不禁心中有所感触。就说道。你有母亲可以送给他东西吃。怎么我没有母亲呢。颍考叔说。这个是没有关系的。君上只要在地下掘下去有了泉水就好。母子两人在地道里面相见。那一个人再敢道个不字呢。庄公就依了他的话做去。于是他们母子两个。依旧和从前一样的相处了。
赵志闻声
晋朝有个小孩子。姓赵名志。有一天的早晨。他正在读书的时候。听到了他的父亲赶喝小牛的声音。他就丢了书哭了。先生见了。问他为了什么缘故哭的。他回答说。刚才赶喝着小牛走过书房门口的。就是我的父亲。我自己恨着年纪太小。不能够立刻就发达起来。还要我年老的父亲。免不了过着贫穷的日子。做着辛苦的工作。所以悲伤的呵。先生听了他的一番话。就叹息着说。他年纪虽小。就有了这样孝顺的念头。将来这个小孩子。一定是有成就的。从此以后。先生就格外用心去教他。并且不要他的修金。后来赵志长大了。府县衙门里把他选举了上去。在东辽地方做官。有很好的名声。
范乔哭砚
晋朝时候。有个范乔。当他两岁的时候。他的祖父叫范馨的就死了。祖父快要死的时候。把孙儿抚摩着说。我心里所恨的。只是不能够看见你到成人长大。于是就把日常所用的砚池给了孙儿。到了范乔五岁的时候。他的祖母把这番情形。一一讲给他听。范乔听了。就捧了那个砚池哭个不住。他的父亲就叫范粲。染了神经病。时常发狂。范乔同了他的弟弟。放弃了一切的事务。专心一志的去侍奉父亲。他的足迹从不走出乡村。朝廷里屡次来召他做官。也不肯去。有一年的大年夜。有人偷他的树去做柴。这时候。范乔正在那儿。可是假装着不看见。那个偷树的人。自己也觉得惭愧。于是就把柴拿来还他。范乔说。你拿了一些树儿去做柴。叫你的爷娘烘暖欢喜。这又有什么惭愧呢。竟叫他拿了柴去。
叔谦乞藤
南北朝时候。南宋朝有个解叔谦。表字叫楚梁。他的母亲有了病。解叔谦就在晚上祷告天地。忽然天空里有说话的声音。说、这个病。只要得到了丁公藤做了酒吃了。就会好的。解叔谦就去访问许多医生。可是都不晓得这个丁公藤。他就不辞困苦艰难。一路路的去访求。一直到了宜都地方。看见有一个年老的人。正在砍着树木。解叔谦就问他。这是什么。老年人说。这是丁公藤呵。治风病是很有效验的。解叔谦就跪在地上哭拜。把自己访求丁公藤的来意说了。于是老人就给了他四段丁公藤。并且把浸酒的方法教了他。解叔谦拜着受了。回头一看。那个老人家不知到那里去了。拿回家去。依了他的方法。浸了酒给母亲吃。母亲的病果然好了。
朱泰虎残
宋朝时候有个朱泰。服事母亲非常孝顺。家里很穷。他就砍了柴卖了钱养着母亲。常常走了几十里路远的地方。去买了好的吃食来供奉母亲。有一天。朱泰起来得很早。在头鸡啼的时候。就走到山里去。等到天亮了。就在山脚边休息着。忽然来了一只老虎。把朱泰用前脚攫取。竟衔着走了。这时候、朱泰吓得神志也不清爽了。等到老虎走了一百多步路。他才渐渐地苏醒了。就大着喉咙说。老虎、你作恶把我吃了去。所恨的是我的母亲从此没有依靠了。他说完了这几句话。却也奇怪。老虎竟把他放在地上。走了去、也不回头来看。好像有人赶着去一样。朱泰这时候已经不能行走了。就匍匐着慢慢的回到了家里。乡村里的人。因为他的孝顺行为。很可以佩服。个个叫他朱虎残。就是说他是老虎嘴里剩下来的人。
❹ 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你为父母做过什么令他们感动的事情
民法典有一则新规定引起了全民热议——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而这条规定是专门针对没有尽到孝顺责任,却要争夺遗产的人,虽然听起来很荒唐,但其实类似这样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
房子盖好后,我就与姐姐借意和父母一起回老家看看,然后回到我们家门前,我们把钥匙交在父母手中,并郑重的告诉他们,这所房子以后就是他们的了!接过钥匙的父母还一直未反应过来,直至是大伯说了以后,他们才敢相信。我和姐姐永远都忘不了父母当时表露出来的激动之情,或许这就是家乡的力量吧!
虽然我们帮助父母完成了心愿,但我知道我现在能让父母享受到的东西,实在是少得可怜。不过,我们会一直努力,为父母做更多感动的事情!
❺ 关于”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这一规定,你有何看法
日前根据国内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换句话说,子女对老人具有尽孝道或赡养义务的,而没有履行该义务并且提出要求分遗产甚至多份遗产时,应当判处其少分或不分遗产。这一规定事实上是变相敦促子女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保障老年人老来的生活和家庭环境。对这一规定我认为实施的非常恰到好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百善孝为先,“孝”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自古以来,“孝”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俗话说百善孝为先,父母生你养你二十几年,为人子要不能忘本,饮水思源。孝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如果一个人连最基础的孝都做不到,那可以说这个人的品质有很大的问题,道德败坏。如果有人在这种情况下还想分得或多分遗产,那一定会遭到大家的唾弃。
❻ 遗产分配(一个小儿子、俩个女儿.小儿子比较孝顺 共二十九万元)
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有能力赡养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
❼ 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你如何看待这一规定
出了一个规定部分地区实行,不尽孝者或少尽孝者,不孝顺父母做的工作少娜在已经三课分配之中就可以适当考虑手分这些人,这个规定个人认为很人性化和的时代进步所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直击社会痛点,因为现实生活中就有不少这样的人,孝顺父母的时候,不积极分遗产的时候,觉得自己都是应该的。
其实父母应该是无条件的,不应该考虑那么多,也不是说你孝顺父母,一定要给她最好的生活,你照顾了他,尽你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就可以了,起码你吃什么他吃什么,他有问题你帮她解决,她生病了你带他看病,平常有空跟他聊聊天,没空忙自己的工作,这个你就已经做到了一个子女基本的义务没有谁是完美的,在孝顺父母这件事情也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大的原则性没问题就是一个合格的子女。
❽ 法律明确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你觉得这合理吗
非常合理。不尽孝有哪些情况,比如不赡养父母,比如虐待父母,像这样的情况还想要分遗产,我觉得社会上这类人没有被抓到或者被法律惩罚真的是漏网之鱼!不是我捏造,是我自己身边看到过的真实例子,用一句俗话叫做“仔多饿死爹”,父母生了几个儿子,结果有的儿子就不管了,推诿、逃避赡养父母,父母在世的时候不理睬,等到分遗产的时候就跳出来表明自己也是继承人之一,父母生你养你,最后就得到这样的回报?真的是让人心寒。还有这样的例子,兄弟俩照顾父母要按天计算的,哪个月多出来了一天还要分一人照顾半天......
❾ 对父母多尽孝心是否可以多分遗产
尊老敬老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法律鼓励每一位公民对老人多关心照顾,多尽一份孝心,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于没有孝心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法律咨询:黄大爷有三个儿子,老大、老三都在外地工作,多年来黄大爷和老二在一起生活,当然,在外地工作的孩子也会按时给老人寄回生活费用,但是,照顾黄大爷生活起居的担子还是落在老二的身上。最近黄大爷去世了,在分割遗产时,老二提出自己对老人在生活上照顾较多,多尽了孝心,应当多分遗产,而老大、老三却不同意,认为黄大爷的生活费是三个人平均分担的,遗产也应当平均分割。请问,老二多对老人尽了孝心,可以多分割遗产吗? 律师解答:答案是肯定的。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指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尊老敬老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法律鼓励每一位公民对老人多关心照顾,多尽一份孝心,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于没有孝心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从案例可知,多年来黄大爷一直随同二儿子一起生活,由二儿子照料他的生活起居,所以,尽管黄大爷的生活费用是由三个子女平均分担的,但根据以上法规定,老二在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中多尽了孝心,在分配遗产时,应予多分。 相关法律法规推荐阅读: 《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继承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老年人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立遗嘱? 自主遗嘱书写范本 父亲去世,母亲能主张房产由谁继承吗
❿ 法律规定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尽不尽孝界定标准是什么
百善孝为先,这是自古中国人就懂得的道理。孝道也是我们中国人一直所推崇的道德观念。所以孝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而在马上就要实行的民法典中规定:“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又进一步明确了这个规定。 正式把孝纳入了法律规定当中,可见孝敬长辈对我们后面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精神品质和道德修养。 那么这个法律规定中,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尽不尽孝界定标准是什么?
年轻人不要忘本,而年长者也要理解。毕竟大家都是一家人,是有着不可改变的血缘关系。可以说在这个世界上,你们是最亲近的人。不要因为一时的误会和不理解,造成了彼此之间的矛盾甚至产生遗憾。孝敬长辈,理解小辈,我们都是和和美美的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