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职工是否需要交残保金(不是残疾人,只是退休人员)返聘又应该有哪程序
一、退休职工不需要交残保金,不允许返聘。
二、退休人员属于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所以,原则上是不允许返聘的,退休人员返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三、返聘人员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用工待遇问题,也不缴纳什么残保金,没有残保金这个说法和规定,返聘国家没有规定什么程序。因为是不受国家用工制度制约和保护的人员,本身退休人员就应该休息。
(1)残保金计算需要扣除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对于退休返聘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国劳动立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也各有差异,理论界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综合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劳动关系说和劳务关系说两种。笔者暂从二者的比较来做说明。
第一、主体方面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即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对主体并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主体的地位方面
第三、确定报酬的原则方面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并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而在劳务关系中,主要是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效率性。
2. 残保金全年计算怎么算
残保金全年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残保金缴纳额=(上一年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一年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 企业残保金怎么计算的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征收标准
1、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雇佣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费用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4. 2011残保金计算
应该是按六月份加上12月份的平均数
(8+9)/2=8.5
因为你们单位是4.22号成立的,所以,从五月份开始算起,共7个月。计算公式如下:
8.5*1.7%*29066*7/12=4200*7/12=2450元
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5. 退休返聘的高级专家工资是否属于残保金计提基数
返聘离退休人员发生的支出,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且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6. 残保金如何计算缴纳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比如,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6)残保金计算需要扣除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1、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雇佣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7. 急!!我公司有退休人员 残保金应该怎么算啊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版,不缴纳残疾权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征缴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今年的征缴标准仍按去年21658元/人的标准执行。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21658元×(本单位2008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1、有安置残疾人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 1.6% -上年度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 * 60%
2、未安置残疾人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 0.96%
8. 企业用残疾人用工是名退休职工,可以免交残保金吗
不可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8)残保金计算需要扣除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法条:
第七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收取“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第九条 “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
9. 残保金退休人员是否算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不需要交残保金 根据税务局发布的残保金政策 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残保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0. 退休职工是否需要交残保金(不是残疾人,只是退休人员)返聘又应该有那程序
退休人员属于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所以专,原则上属,是不允许返聘的,退休人员返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所以,返聘人员,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用工待遇问题,也不缴纳什么残保金,没有残保金这个说法和规定,返聘国家没有规定什么程序,因为是不受国家用工制度制约和保护的人员,本身退休人员就应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