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征兵体检b超标准
法律分析:征兵腹部超声标准
一:合格标准:
1:肝胆脾胰肾未见异常
2: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其直径不超过1cm
3:轻度脂肪肝
二:不合格疾病标准:
1:胆囊结石或息肉,不管大小,也不管单发或多发
2:肾结石,不管大小,也不管单发或多发
3:肾错构瘤,不管大小,也不管单发或多发
4:脾血管瘤,不管大小,也不管单发或多发
5:血吸虫肝
6:尿结石
7:非均质性脂肪肝
三:只作超声描述的标准:
1:肝内钙化灶
2:肾脏实质内钙化点
四:注意事项:
肝脏
1:对于肝脏,要多切面扫查,注意有无胸水及腹水
2:不要轻易报肝大的诊断
3:剑突下:肝左叶(包括尾状叶)厚度一般不超过6cm
右肝最大斜径不大于13cm
4:对于右肝最大斜径小于90cm,肝实质回声正常,个子不大,可以报右肝长径偏小,供临床参考
右肝最大斜径不大于80cm,可以报右肝缩小(不合格)
胆囊
1:如果超声检查,没有发现胆囊,超声医生不作合格与不合格诊断,有主检医师定
2:胆囊折叠,胆囊大小正常,一般情况不描述,不下诊断,视为合格
3:胆囊大小,长小于9cm,宽小于3cm,胆囊壁小于0.3cm
胆管壁,左右肝管紧贴门静脉左右支前壁厚度小于0.2cm
胰腺
1:不能下胰腺看不清的诊断
2:胰腺一旦有问题,就均为不合格
3:大小,头<2.6cm,体<2.1cm,尾<2.1cm
脾脏
1:大小,厚度,3至4cm
2:脾静脉脾门处内径一般不超过0.9cm
肾脏
1:注意肾脏大小,形态,实质回声,集合系统与皮质比例
2:不轻易作内脏下垂(属于不合格)的诊断,肾下垂要慎重,可以报肾活动度大,让主检医师定
3:一侧肾窦集合系统分离1cm左右,超声下肾窦轻度分离,让主检医师定
一侧肾窦集合系统分离>1.5cm,超声下肾窦积水,不合格
两侧同时分离,要多次排尿后复查
附:内科医师听诊有杂音,有超声医生做心脏彩超:
1:心内形态结构确实未见明显异常,心功能正常,无瓣膜反流,属于合格
2:心内形态结构确实未见明显异常,心功能正常,二或三尖瓣轻度反流,让主检医师定,
建议此兵不要去高原、潜水、空降等兵种
3:心内形态结构或心功能有异常,不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Ⅱ 征兵体检主检是什么
征兵体检中的主检决定你是否体检合格,若体检中一两项不合格,主检可以让你去医院复检,比如对身体要求比较严格的特殊兵种,必须得到主检的同意才能当兵。体检最后是主检,带队的护士把你们的体检单送进去,护士就可以下班了,你们等着主检叫就行了,一般主检都是当地的武装部部长,把你叫进去就问问你是不是家人强迫当兵的,什么学历,然后让你回去等通知。
当兵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检查意识状态,精神状态,发育营养,语音语调,面容表情,姿势步态、颈椎腰椎、骨折外伤、视力听力、味觉色觉。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肿瘤标志物。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肝、胆、胰、脾、肾彩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