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犯人进看守所前体检,会不会体检艾滋病
会有健康检查,但是没有明确是艾滋病。在进入看守所之前,通常需要进行体检。在通常的看守所里通常有体检设备和医生,没有必要去医院检查。
除了身体检查外,体检还有三个主要目标:一是检查传染病,检查身体伤害;二是检查身体是否随时带有任何违禁品;三是X光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1)法院送看守所前体检是什么流程扩展阅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条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2、与健康检查有关的问题
(1)健康检查的具体要素:血压,血常规,心电图,超声B(肝,胆,肾),胸部X线。
(2)健康检查程序和程序:当治疗单位将嫌疑人或被告带到市立医院进行检查时,带有他的羁押证明,逮捕证明或判决书副本案件处理组的警察单位和“医务人员体检表”将免费从市立医院收费站领取“卫报医疗检查卡”,然后开车囚犯在市立医院急诊室进行咨询。过敏史,家族史等。
(3)健康检查结论:为了减少病例处理单位的工作量,检查结果将由市拘留中心和医院的体检服务机构收集,不需要业务处理单元。
Ⅱ 进看守所前五项体检是什么
一、进看守所前五项体检是什么
1、进看守所前五项体检,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犯在被看守所收押前,一般会进行体检的,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等的,不予收押。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如下:
1、被看押的人违反的法律不一样。拘留所关押的一般是触犯了行政方面的规定的人;看守所关押的大多是触犯刑法的人,如经历过犯罪的人、犯罪嫌疑人,还有就是刑期不满一年的人。
2、拘留所关押的人是因违反治安管理而受到拘留,或者是法院决定应该进行司法拘留的对象;看守所关押的人是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的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刑期或是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罪犯。
3、看守所的监管活动都由当地检察院监督进行,管理的依据是根据刑事方面的规定来进行;拘留所的监管活动没有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监督,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方面的条例来进行。
4、看守所是刑事方面违法的关押场所,并且是为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它具有的是保障性质的羁押场所;但拘留所是对行政性质的处罚所针对的,是一个处罚的地方,所以它具有惩罚的关押场所。
Ⅲ 进看守所需要体检吗。
进看守所之前,需要体检的,但是一般正规看守所里都有体检设备和医生,不用去医院查。体检除了表面看看是不是正常处,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查有没有传染病,二是查身上有没有伤,三是通过X光查体内有没有夹带违禁品。
一、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前的体检费谁出
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地公安机关保障。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公安部《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一条规定,人犯在看守所犯病的,应当由看守所进行治疗,需要到医院之类的,费用由国家划拨的给养费中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对违法者的口粮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价格情况商定。第三十一条对患病的人,应当及时治疗。罪犯服药的,狱警应当在场。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拘留时体检是自费吗
行政拘留的体检费是要自己出的,除非进入强制戒毒所,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才免费。派出所无权决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