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征兵第二次复检是定兵吗
征兵第二次复检不是定兵。
征兵第二次复检是在第一次体检的基础上,对士兵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筛选,以确定最终的兵员名单。复检的内容和标准与第一次体检相同,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血检、尿检、心电图、B超等项目。
在复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士兵有不符合参军标准的,如身高、体重、视力、血检、尿检等项目不符合标准,或者有重大疾病、传染病等,将会被淘汰。
定兵是指确定兵员名单,即确定具体的兵员分配方向和岗位。定兵工作在征兵办公室的领导下,由部队政治机关组织实施。因此,征兵第二次复检不是定兵。
当兵的条件
1、年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兵役法,参军年龄为18岁至24岁。这个年龄段的人大多处于青春期后期,具备了较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军队的训练和战斗生活。
2、身体素质
参军者需要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肺功能等。身体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参军者具备适应军队训练和战斗的身体素质。
3、文化程度
不同的兵种对文化程度的要求不同,一般情况下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这是因为军队需要对各种高科技武器和装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
4、政治审查
参军者需要接受政治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参军的政治条件。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参军者的身份、家庭背景、政治信仰、社会表现等方面。
B. 参军一共有几次体检
义务兵入伍体检一般分为三次:
1. 第一次体检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进行,这是初步体检,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公室确定。
2. 第二次体检是全面体检,也称为上站体检,由县市区武装部组织,通常在县市区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同样由当地征兵办公室确定。
3. 第三次体检是在入伍后一个月内,在部队内部进行,称为复检。
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要求是专业符合部队需要,且如果所学或从事的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此外,毕业生应未婚,男性不超过24周岁。
征兵体检项目包括:
1. 外科:检查身高、体重标准,视力标准等。
2. 内科:检查血压标准,是否有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等。
3. 耳鼻咽喉科:嗅觉丧失者不合格,嗅觉迟钝者合格。听力测定,双侧耳语距离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
4. 眼科: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可放宽至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者合格。
5. 口腔科:重度龋齿、缺齿并列超过2个或分开超过3个,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者,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者,功能合格。
6. 妇科: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7.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检查、尿液检查、粪便常规检查、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胸部X射线检查、心电图检查。
以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阐述,规定了兵役登记、体检程序以及应征公民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