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当兵体检用的是什么视力表
征兵体检所使用的视力表是国际通用的标准视力表,通常是5米距离下的E字型视力表。检查过程如下: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以5分记录法记录结果。近年来,征兵条件对视力要求有所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 若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或矫正视力不足4.9(0.8),或屈光度超过±6.00DS等效球镜,则不合格。
- 若一只眼裸眼远视力达到4.6(0.4)或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或以上,且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则符合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等专业的要求。
标准视力表由12行大小不同、开口方向各异的“E”字组成,测量范围为0.1-1.5(或4.0-5.2)视力。每行都有标号,被检者需平行于1.0行视线,距离视力表5米。如室内距离不足5米,应在2.5米处放置平面镜反射视力表。检测时,先遮盖一只眼,单眼自上而下辨认“E”字的缺口方向,直到无法辨认为止,记录该行的编号。正常视力应不低于1.0。如果被测试者在0.1行也无法看到,需要向前移动,直到能看到0.1行为止,其视力计算公式为“0.1×距离/5=视力”。如果在半米内仍无法看到0.1行,可让被测试者尝试辨认指数,或测量手动、光感等。检查者根据情况记录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