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a)任何机构使用未取得或者未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人员从事相应民用航空活动的,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并对其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b)任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协助申请人隐瞒或者伪造病史、病情,或者提供脊宴虚假申请材料,或者提供非申请人本人生物标本,或者在体检鉴定时冒名顶替的;
(2)涂改、伪造、变造或者倒卖、出售涂改、伪造、变造的体检合格证的;
(3)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
第67.61条颁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
颁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体检合格证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规则规定备野散,或者不依法履行本规则67.47条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的要求和民航规章中关于航空器驾驶员的执照类别保持一致,调整了应取得并持有I级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类型,增加了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和倾转旋翼机驾驶员执照申请人或持有人应取得并持有I级体检合格证的要求。修订后,有关内容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保持一致。
调整了部分医学标准
针对近年来国际民航界普遍关注的与航空安全关系紧密的精神科疾病,根据公约附件1对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心理要求,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分类》,对各级体检合格证“精神科”的医学标准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同时,调整了消化系统和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的医学标准以及肿瘤医学标准,细化了常见疾病鉴定原则。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67.3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空勤人仿氏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鉴定以及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颁发和监督管理。
㈡ 飞行员体检项目
民航飞行员体检的详细过程:
1、询问病陵兆史;
2、眼科:视力、色觉、隐斜、眼底;
3、外科:身高、体重、座高、腿长、臂长;
4、内科:血压、脉搏、心脏、肝、脾、肾;
5、耳鼻喉科:耳、鼻、口腔、听力。
飞行员体检分为:选拔体检、定期体检、不定期体检。
1、飞行学员医学选拔;
通过医学检查选拔身心符合标准的青年进入航空学校学习飞行。由于飞行职业的特点和训练的复杂性,在选拔时采用严格的医学标准。除进行临床医学检查外还须作航空心理学检查,以便选拔出身体合格,而且记忆力强、注意范围广、反应灵活、判断准确的飞行学员。
2、定期体检;
通常每年对飞行员作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以便及时了解飞行员健康的变化,并宽兄对被检查者作出健康鉴定结论,确定适合飞行的程度。
3、不定期体检;
飞行员在健康状况欠佳,发生晕厥或受伤、遇险,改飞新型高级机种和执行特殊任务等情况下均须进行不定期体检,并于检查后作出健康鉴定结论。
(2)航空人员体检需要多少钱扩展阅读:
飞行员体格检查一般由专业医务人员按照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对飞行员实施全面医学检查,包括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尺巧租科和耳鼻喉科等。除临床各科外,还作航空医学特定项目的检查,如离心机试验、低压舱试验等。
飞行员在飞行中常受到加速度、噪声、低气压、颠簸和振动的影响,所以必须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飞行耐力。现代飞机的飞行状态变化很剧烈,飞行员还必须思维敏捷,能迅速接受大量信息,正确作出判断和反应。因此对飞行员需要实行严格的医学选拔和体格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