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
就是需要复检。就是当时集体体检的时候发现你有点问题,需要你再去趟医院确诊下。
有些人,体检当天有点咳嗽,可能肺部有点阴影,然后去复查下,做了个CT,没问题就给过了。所以不用太紧张。具体参照以下:第一轮体检某项目不合格的,医院不会下“体检不合格”结论,单位会通知“进一步检查”【一般不会告知你哪项未过】,这次不叫“复检”。
若“进一步体检”再不合格,体检医院才会下“体检不合格”结论,然后本人提出申请“复检”,这次检查才叫“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1)在体检中发现什么需要立即复查扩展阅读: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是针对有重大疾病嫌疑进行检查,有可能增加检查项目的检查,这个就要重视了。
复查是进一步检查,也就是你体检后发现有项目有异常,但是需要进一步追查,这个时候增加一些其他的项目,但是增加的项目是针对你体检异常的项目的补充检查的,如果检查之后还有问题,那么就会做出体检不合格的结论。
这个时候你就进入了复检,复检需要提交申请书,针对你不合格的项目重新检查(有些地方可能会全部重新检查),如果检查了还有问题,体检通不过。PS:复检之前不一定会有复查,有些人第一次体检有些项目异常太大,会被判直接不合格进入复检。
⑵ 体检什么情况下医院会通知你复检
如果体检有异常的情况,医院会通知进行复检。
比如在公务员入职体检的时候,如果发现有明显的窦性心动过速的情况,会通知被体检人员重新做一个心电图。
如果发现了比较异常的情况,比如说发现了肺癌,这时候要及时的通知被体检人员。如果出现了可能存在的化验误差,比如说出现了尿蛋白加减号的问题,可以要求被体检人员进行复查。因为每个人体质不同,所以通知复查的疾病也不一样。建议病人积极配合医生,进一步完善检查,避免在此期间思虑过多,保持有规律的生活习惯。
需要了解的是,作为一份体检结果报告,不能将它作为一个最终的结论,因为这个体检结果单它只是当前阶段的一个身体状况的表现而已。有些指标的敏感性比较高,而有些指标本身就是处于一个动态的数值,体检到的只是它在那一瞬间的数值,因此仅仅是根据体检结果是不能下定论的,而是需要重复检测或辅助其它的指标、检测来共同诊断。
总的来说,体检给我们自身所带来的益处也是非常大的,我们可以通过体检给自己带来参考性、提示性的建议,这样子就有利于避免疾病的发生并尽早的发现病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⑶ 公务员体检什么情况需要复检,如何复检
按照国家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考试体检中的二十一条,只要有其中一条不合格,就需要复检。这二十一条体检内容是: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否则不合格。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只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程序与第一次体检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