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征兵体格检查包括哪些
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
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现役。
经国务院、中好圆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后,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稿袜扒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键昌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士兵退役时间对应其批准服现役时间。
⑵ 当兵体检包括哪些项目
征兵体检项目:
1、外科(身高、体重标准、视力标准)
2、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3、耳鼻咽喉科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合格。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4、眼科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5、口腔科
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
6、妇科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7、辅助检查(血常规检查、尿液检查、粪常规检查、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胸部X射线检查、心电图检查)
(2)今年宜昌新兵体检检查哪些扩展阅读: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辅助检查
(一)心电图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二)腹部超声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肝、胆、胰、脾、肾末见明显异常,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直径不超过1cm,轻度脂肪肝,合格。
(三)鉴于一些地区辅助检查结果与当地常用标准有差异,《标准》中辅助检查正常标准作为临床参考数值,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具体明确为: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2、尿液检查镜检白细胞数(离心沉淀标本)不超过6/高倍镜,可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情况综合判定,其它尿检项目要严格执行标准。
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酶如大于40单位、小于或等于50单位,要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参考当地常用数值进行判定,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可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常规检查
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作为征兵体检常规检查项目,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问题
(一)文身及文身瘢痕问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经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cm的,均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三)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者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四)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
(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六)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
(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
(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十一)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参考资料:网络-征兵体检标准
⑶ 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
当兵体检要检查及标准如下:
—身高:男性身高由162cm调整为160cm,女性身高由160cm调整为158cm;
—体重:男性体重由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调整为不超过30%、不低于15%,女性由不超过或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调整为不超过20%、不低于15%;
—肘外翻:标准由原来不超过15度调整为20度;
—面部瘢痕:标准由原来2厘米调整为3厘米,其他部位只要不影响功能即可;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文身的标准是不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不超过10厘米,非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
—视力标准:应征青年视力统一标准为右眼4.6、左眼4.5;
—转氨酶:转氨酶标准由40调整为50;
—痔疮标准:由原来直径不大于0.5cm或不超过2个,调整为2个以下且直径均在0.8cm以下。
此外,对精神类疾病进行了明确,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不再将包茎列为不合格内容。
调整后的征兵体检标准为: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5。针对近年来不少青少年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情况,新的征兵体检标准和办法特别要求,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为合格。
流程如下:
对已报名并符合征兵条件的中国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正规的征兵体检是需要全身脱到一丝不挂,以便医生检查外科。只有经过了征兵体检,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士兵。
征兵体检需要:
检查体重身高(量体重、脱鞋量净身高);
检查视力(让你遮住一只眼用另一只眼看视力表,借此检查你的视力情况);
检查听力(你距离医生几米远,他用最小的声音说话(通常是几个单词),注意观察医生的口型,一般就能回答正确);
检查鼻腔口腔(这个一般人都能过);
检查内科(打B超、心电图、X光这些);
检查皮肤(看有没有纹身、刀疤及传染性皮肤病等);
检查外科(衣服脱光,一丝不挂,再看有没有鸡胸、纹身、刀疤、是否平足之类的。再次称量体重(此时由于全脱光,称体重更准确)。此过程中会检查肛门、阴部,然后会让你做快走、慢走、快跑、慢跑、跳等动作,借此观察你腿脚是否残疾、是否有高低腿、是否灵活自如);
然后还有尿检(查肝肾)、抽血(查艾滋、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然后还有体能素质测试,如俯卧撑、单杠屈伸臂(也就是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跳远等等之类的。
具体征兵体检顺序每个地方不一样,但大体内容就是这些。当然,特殊兵种对身体要求更严,就检查得更细,如飞行员、潜艇兵等。总体来说,空军海军对身体的要求要高于陆军和武警。
⑷ 当兵要做哪些体检
验兵在体检的过程中一般只是涉及到身体方面的检查,这些都只是基础检查,如果顺利通过第一次的检查,还需要进行二次复检,一般二次检查的标准比较严格,会增加吸毒检测、艾滋病检测以及心理检测等。
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参加征兵,但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参加,首先要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然后需要通过检查才能够胜任,那么验兵体或漏检检查哪些项目呢?
1、身体方面的检查
一般需要注重于身体方面的检查,比如外科、内科、B超、肝功能,以及码仿胸透,这和各个乡镇的检查有一些区别。当然这里只是涉及到基础的检查,如果是第2次复检就需要加上其他的检查项目,因此到底会注重于哪一些检查,并没有固定的说法,还需要结合当地的项目。
2、复检中的检查
如果在第1次检查过程中顺利的通过,第2次检查中就需要更为严格,还会增加心理测试、吸毒检测、艾滋病检测,相比之下要比第1次的要求更为严格,所以基本上能够通过的人数比较少。
在第2次检查的过程中,所有的医务人员都会保持着严格的标准,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会漏查一项,不会漏查一人,不会放宽标准,同样也不会打擦边球,对于一些边缘的问题会反复的进行检查,并且还会谨慎的下结论,通常如果新兵不符合规定,在50天内就会逐渐被退回原衫模烂地。
⑸ 请问新兵体检要检查哪些项目部位吗
看了以下相关的标准,应该可以知道要检查什么了吧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⑹ 征兵体检的项目有哪些
体检是每一次在招收新兵时部队都要进行的一蔽孝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很多想要当兵的人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了解当兵体检的项目以及注意事项。下面笔者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体检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当兵入伍体检项目有哪些?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到178cm,潜水员168到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到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标准: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入伍体检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带好证件、按时到体检站
2、体检前注意不要生病,抽血当天不要吃早饭,前一天晚州并衫饭不要吃太饱,特别是小胖子要注意,以免体检时血液检查指标不合格。
3、听招呼配合好带队和组织人员,防止遗漏项目。
以上就是笔者为大家介绍的有关当兵体检的项目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用。
另外,笔者也提醒大家,为了我们能够及时的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定期的体检是很册腔有必要的。常见的体检套餐有:
鼻咽癌检测:项目包括男外科/女外科、耳鼻咽喉科、EB病毒抗-VCAIgA。
甲状腺疾病检测:项目包括男外科/女外科、甲功五项、甲状腺彩超。
胃幽门螺杆菌检测:项目包括幽门螺旋杆菌检测(呼气试验),13碳-尿素呼气试验阳性示有幽门螺杆菌感染,它与胃部炎症、消化性溃疡、胃癌的发生密切关联。
⑺ 征兵体检都检查什么
这位朋友你好!征兵体检要行全身体格检查
做胸片
这个体检是各个方面的.生活上应该减少刺激性食物,忌油腻,忌腥荤,平时注意避免劳累,多食蔬菜水果。O(∩_∩)O~
⑻ 征兵体检,有哪些体检项目
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
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2、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三、耳鼻咽喉科
1、嗅觉丧失,不合格。
2、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4、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四、眼科
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色觉异常,不合格。
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五、口腔科
1、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六、妇科
1、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七、辅助检查
1、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男性4.0~5.5×10/L(400~550万/mm³)
女性3.5~5.0×10/L(350~500万/mm³)
白细胞总数4.0~10.0×10/L(4000~10000/mm³)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³)
2、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观:透明、淡黄色
pH 值:4.5~8.0
尿比值: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3、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观:黄软
镜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8)今年宜昌新兵体检检查哪些扩展阅读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⑼ 当兵要检查哪些
兵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检查意识状态,精神状态,发育营养,语音语调,面容表情,姿势步态、颈椎腰椎、骨折外伤、视力听力、味觉色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肿瘤标志物。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肝、胆、胰、脾、肾彩超等。
⑽ 新兵到了部队还要体检什么
1.新兵到部队十五日内部队要组织一次体检复查,检查的内容与征兵体检完全一样。
2.但是,对于复查中检查出体检不合格的,除了血尿化验、皮肤病、传染病、心脏病等容易形成传染影响别人或者在训练中出现意外容易危及生命的疾病,以及体检严重不合格的从严掌握外,那些影响不大,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如身高、体重、视力等。
3.只要不属于严重不合格的,一般能过就让过,不会过份计较。就视力方面而言,一般只有低于合格标准0.2以下的才考虑退兵。但前提是你自己要表现出当兵的热情较高,态度比较坚决。对于多数部队来说,只要差得不多,新兵个人的态度也是决定是否退兵的一个重要因素。
(10)今年宜昌新兵体检检查哪些扩展阅读
征兵体检的相关规定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体格检查方面的规定如下所示:
1.第十五条: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仿慎作。
2.第十六条: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晌销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3.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宴大游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4.第十八条: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5.第十九条: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