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体检完了一般多久能通知结果
体检后,公布体检结果可能会有半个月到一个月时间。 因为有的人如果某项指标不合格,可能要复检,那需要时间。 另外如果女性适逢例假,有的项目的检查也要推迟。 所以会需要一段时间。 但如果某人体检需要复检,一般一个星期会接到通知,如果不提到通知,应该就没问题。
B. 验兵体检完多久通知
法律分析:通常过10到20天左右的时间,复检身体没有检查出什么明显的问题,会集中到上一级的武装部,另选时间在制定的医院进行复检,重点是尿检,内科(看是不是肝脾等肿大),当然常规的也检查。如果在第一次体检时负责体检的人没向用户说明情况,说明初检通过了,等待几天后集中的复检,如果再次通过,就是政治审查的程序了。政治审查程序只要本人以及直系亲属没有什么违法犯罪的问题,基本上都能过,接下来就是安心等待通知书,然后前往武装部,等待分地区就要出发了。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召开审定新兵会议,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人员的军事职业适应能力、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衡量,分类考评排序,择优确定预定兵对象,并合理分配入伍去向。审定新兵的具体办法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预定兵对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开具入伍批准书,并发给入伍通知书,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在其户口和身份信息中注明服现役。新兵家属凭入伍通知书享受军属待遇,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C. 体检后,一般什么时候通知复检
一般过10到20天左右的时间,复检身体没有检查出什么明显的问题,会集中到上一级的武装部,另选时间在制定的医院进行复检,重点是尿检,内科(看是不是肝脾等肿大),当然常规的也检查。
如果在第一次体检时负责体检的人没向用户说明情况,说明初检通过了,等待几天后集中的复检,如果再次通过,就是政治审查的程序了。
(3)应急救援队体检后多久通知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日内一定要保持正常的饮食,不宜吃过于油腻或者是高蛋白的食品,更不宜饮酒。更要注意休息,避免疲劳,否则会影响到体检的结果。
2、体检前是要禁食的,最少也要达到8小时,否则就会影响到血糖、血脂以及肝功能的检查。不过,是可以饮少量的水,对于平时服用的药物,可以先暂时停服,如果必须要服用,在体检时一定要告知医生。
3、一般情况下,体检前3天是不宜服用药物的,有些药物是会影响到体检的准确性。
D. 当兵体检后几天才通知
验兵体检一般是2到3天可以得知结果,但是每一个人的情况不同。
如果是第1次体检,那么等待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可是如果在检查的过程中有一些疑问需要复检,这就会延长时间,可能需要继续增加2到3天左右,所以时间上也并非完全固定。
应征的青年可以直接登录平台去查询,目前入伍体检的结果,基本都是在网络上查询,然后整个过程都会保持公开的状态,体检的结果主要分成三种,一种是合格,一种是准备复检,另外一种是不合格,如果是不合格也会简单的说明为何不合格,主要是哪些原因引起。
当兵注意事项
1.要去当兵的时候,需要注意报名时间。
2.需要在饮食上注意,报名成功没过多久就需要体检。
3.需要开始养成早睡早起的良好习惯,最好六点多起床。
4.养成早上锻炼和傍晚锻炼的习惯,最好以长跑为主,或者打球锻炼身体也可以。 当兵期间,新兵连需要注意的问题。
5.新兵连期间最好是按照新兵班长的要求来,分配的任务该马上干就马上干,不要拖拖拉拉,动作要麻利。
E. 体检合格后一般几天通知入职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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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入职体检多久后通知复检一般在2到3周之内进行,但多数这个时间每年多会变,您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打电话去相关单位确定大概时间。
F. 一般征兵体检后多少天的通知
征兵体检完成后的3天内会出结果,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会录入网上平台,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会注明简要原因。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现役。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体检是征兵工作的重要内容,体检完成后的3天内会出结果。
体检前要有充足的睡眠。睡眠不足,加上过度疲劳和紧张,会导致免疫力下降,很容易患上感冒,会引起鼻炎、转氨酶升高,从而影响体检结果。所以这一段日子要合理利用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以旺盛的精力参加体检。
体检前尽量不服药物。某些药物如止痛药、一些抗生素等,会引起转氨酶升高,转氨酶不正常为不合格。近期内服了什么药物,体检时应向医生说明。
原有重要病史者,如结核病、慢性肾炎、哮喘、癫痫、精神病史等,一定要如实填写。要与体检医生认真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近期内有痔、狐等手术病史的,在体检时要把出院证明或病历带来,以减少以后补送的麻烦。如隐瞒重大病史,到部队复查也要作退兵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章平时征集
第十九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二十二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二十三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二十四条应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监察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