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办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向县市招办或体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体检结果分为几种: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不包括军事院校和公安类学校。
(2)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3)在《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学校可不予录取的专业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种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拒收退档。
(4)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还有不适宜就读的专业
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的选报。高校不能就此拒绝录取。
⑵ 投诉体检中心应该去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对于医院敷衍了事的体检服务,市民可以拨打举报电话65066969进行投诉。如果情况属实,医政执法人员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有关医院和医生进行罚款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⑶ 体检报告有误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建议先与医院进行协商或者向卫生部门投诉,没有解决办法再对医院起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⑷ 哪里投诉用人单位对入职体检的
可以在劳动的监察部门匿名投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就是对用人单位在入职体检这个环节的明确和规范。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如果在入职体检中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属地的劳动的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保障部门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上述内容接受匿名举报
⑸ 征兵体检有误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对征兵体检的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检。在征兵体检中,只要在任何科室被否的,可以直接向在场的征兵办、部队干部提出异议,依据实际情况大部分是予以重新体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⑹ 体检报告有误向哪里投诉呢
法律分析:可以找医院投诉,找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的管理部门,医院误诊还可以向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