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2年婚检取消乙肝了吗
没有。2022年最新的婚检规定中并没有取消乙肝五项检查。婚检进行乙肝检查,可能是简单的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定性,筛查是否患有乙肝,也可能是详细的乙肝五项检查,我国是乙肝大国,大部分人感染乙肝病毒都是由于母婴传播所导致,因此我国免费对所有新生儿都接种乙肝疫苗。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乙肝表面抗体会逐渐下降,可能会出现转阴的结果。所以在婚检时通常都会进行乙肝的检测,来明确是否需要再次接种乙肝疫苗。
一、若婚检检测出乙肝病毒携带者,检测方将会采取什么措施?
1、我国现如今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前检查现在都是自愿的,如果自愿做婚检的话一般是会有乙肝、HIV等一系列传染疾病的检查。
2、如果是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方可以通过通过注射乙肝疫苗做好预防,这种情况下也是正常可以结婚、怀孕、生子的,并不会有什么的大的影响。
3、2022年婚检新规中并没有取消乙肝五项检查,但是否进行检查由个人自愿。
二、乙肝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1、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母婴垂直传播、血液传播、性生活传播。
2、乙肝的主要危害就是容易发展成为慢性乙型肝炎、甚至是肝硬化、甚至是肝癌。
3、随着现代医疗条件的发展,乙型肝炎已经不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等抗病毒药物在临床上已经广泛应用,效果不错。
三、有乙肝能通过婚检吗?
1、大多数情况下患有乙肝也是可以通过婚检的。
2、我国目前的婚检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的,但是本着对自己和对方负责的态度,乙肝患者应该积极完善关于其乙型肝炎的全部检查。
3、如果处于免疫清除期,应该积极的进行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对方如果没有乙肝,就应该及时、全程、足量接种乙肝疫苗,以免通过生活的密切接触被传染乙型肝炎。
婚检如果发生问题应当理智对待。婚姻是双方一辈子的事情,隐瞒与欺骗就算结婚后也会破裂。而婚前能够得知,也可以考验双方的感情,看是否真的适合婚姻。做婚前体检,是对最爱的人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② 什么时候开始山东高考体检取消乙肝
1、山东省是从2010年高考取消体检乙肝检查的。
2、山东省在2011年收到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当年取消了乙肝检查。
3、 该通知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的权利,将取消高校招生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通知说明,如果高校招生体检中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该规定适用于普通高校的高考招生体检以及研究生招生体检,也适用于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招生体检。
通知特别提出,取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③ 2022乙肝就业体检新规定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2月10日联合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一、2022入职体检体检查乙肝吗
1、入职体检不会检查乙肝。
2、虽然不会特意查甲肝乙肝,如果你真有肝炎的话,转氨酶这一样会有体现的。
3、虽然取消了专门查乙肝的验血项目,基础化验里还是有转氨酶这项指标的,如果你这项异常,某些单位会要求你复查的
二、出国务工体检还查乙肝吗
1、出国务工人员需要检查乙肝。
2、要查乙肝五项的,出国务工办理的是国际旅行健康证,是在当地的出入境防疫局办理。
3、每一个国家对待乙肝患者的待遇都是不同的,有一些国家对于乙肝这个疾病是放的比较宽松,但是另外有一些国家对于乙肝这个肝病政策比较严格,即使是一切的检查都是正常的,都是不给与签证的。患者可以先到各国的大使馆具体了解。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④ 2022乙肝体检新规定
1.空腹检查,检查肝脏的前一天晚上不要吃脂肪和蛋白质含量比较高的食物,检查当天不要吃早餐不要喝水,这是因为肝功能检查时需要空腹抽血检查,空腹时间最好在8小时以上,以免进食食物和水影响到检查结果。
2.在查肝功前,注意休息,保证睡眠,不作剧烈运动。查肝功能前,饮食以清淡为主,不要喝酒。
3.尽量不服药物尤其避免服用有损坏肝脏的药物,以免因药物影响结果。如果身体条件允许,最好在查肝功能前3~5天停药,若病情需要,则不必强行停药,需在查肝功能时向医生讲明。
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含入幼儿园,下同)、就业权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开展各阶段教育招生入学体检时,不得检查“乙肝五项”。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体检中,不得将“乙肝五项”检查列入体检标准,也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乙肝五项”检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卫生部核准,任何行业、单位不得自行将“乙肝五项”检查项目列入入学、就业体检标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可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以评价肝脏功能。如转氨酶异常,再做相应检查以区分病因,以尽早发现乙肝病人、尽早治疗患者。
二、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报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用。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辞退或解聘劳动者。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受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受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受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规定的清理、修订工作,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通知要求相抵触的,要坚决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